南京个人所得税缴纳凭证在哪打印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既包括居民纳税义务人,也包括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居民纳税义务人负有完全纳税的义务,必须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接下来由我为大家整理出南京个人所得税缴纳凭证在哪打印,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南京个人所得税缴纳凭证在哪打印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自助办税终端办理。
拓展:
办理条件
纳税人2019年1月1日以后取得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办理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或根据税法规定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的,不论是否实际缴纳税款,均可以申请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办理材料
(一)身份证件原件1份,查验后退回。
(二)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
(1)委托他人代为开具
(2)受托人身份证件原件1份,查验后退回;
(3)委托人书面授权资料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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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清税证明怎么办理个体户清税证明可以在国家税务总局官网办理。
具体操作步骤如下: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官网办理1、点击纳税服务进入国家税务总局官网页面,点击纳税服务2、点击办税指南进入纳税服务页面,点击办税指南。
点击税务注销进入办税指南页面,点击税务注销。
4点击个体工商户清税申报进入税务注销页面,点击个体工商户清税申报。
个体工商户注销申请清税证明流程是什么?个体工商户清税注销注意事项有哪些?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纳税人办理清税注销前,应当结清应纳税款、多退(免)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缴销发票和其他税务证件(已办理)。
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应当在向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申报办理清税注销;按规定不需要在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清税注销,但经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申报办理清税注销;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纳税人,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登记之日起15日内,申报办理清税注销。
已在税务机关进行社会保险费信息登记的,还应办理注销保险费缴费信息登记。
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按照相关规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变更登记处理,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办理注销的,与纳税人相关联的资格类信息,可不做自动失效或取消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各种税务行政许可、税收优惠资格、税务认定资格等)。
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条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后,由新的经营者重新申请办理注册登记。
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在家庭成员间变更经营者的,依照前款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二条个体工商户不再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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