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固定资产不超过5000元在2015年一次扣除,而是企业可将符合条件的、单价在5000元以下的资产,不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管理,而是直接列入当期成本费用科目,直接从当期税前列支。
贵公司若确认可以执行、并且适合执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最新税收优惠政策,相当于将单价为5000元以下的符合条件的原固定资产作为当期成本费用(不再资本化,选择费用化),具体科目根据外送会计报表和公司实际管理之需自行设置,灵活计入“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研发费用、管理费用”对应的如“低值易耗品”、“工具器具”、“模具治具夹具”.、“办公设备/生产工具”.....之类适合统计的明细科目。
注意实务之中,会计改变会计政策或者会计估计变更,除了遵从国家财税规定,还需兼顾企业实际状况。比如注意方法的合理性和一致性。在实务中,还需要考虑已有固定资产如何衔接,比如原来一台4千元的的电脑计入“固定资产---电子设备或办公设备”,现在做费用化,是否方便管理盘点等等问题。国家给了这项优惠政策,有些亏损的小微企业,未必需要用到这项优惠政策,这是需要财税主管留意的问题。
年报,有关固定资产的表怎么填详见
A105080《资产折旧、摊销情况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报说明
本表适用于发生资产折旧、摊销及存在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的纳税人填报。纳税人根据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等相关规定,以及国家统一企业会计制度,填报资产折旧、摊销的会计处理、税法规定,以及纳税调整情况。
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第1列“资产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处理计提折旧、摊销的资产原值(或历史成本)的金额。
第2列“本年折旧、摊销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的本年资产折旧、摊销额。
第3列“累计折旧、摊销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的历年累计资产折旧、摊销额。
第4列“资产计税基础”: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据以计算折旧、摊销的资产原值(或历史成本)的金额。
第5列“按税收一般规定计算的本年折旧、摊销额”: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法一般规定计算的允许税前扣除的本年资产折旧、摊销额,不含加速折旧部分。
对于不征税收入形成的资产,其折旧、摊销额不得税前扣除。第5至8列税收金额应剔除不征税收入所形成资产的折旧、摊销额。
第6列“加速折旧额”: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的加速折旧政策计算的折旧额。
第7列“其中:2014年及以后年度新增固定资产加速折旧额”:根据《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A105081)填报,为表A105081相应固定资产类别的金额。
第8列“累计折旧、摊销额”: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历年累计资产折旧、摊销额。
第9列“金额”:填报第2-5-6列的余额。
第10列“调整原因”:根据差异原因进行填报,A、折旧年限,B、折旧方法,C、计提原值,对多种原因造成差异的,按实际原因可多项填报。
表间关系
(一)表内关系
第1行=第2+3+…+7行。
第8行=第9+10行。
第11行=第12+13+…+18行。
第19行=第20+21+…+24行。
第27行=第1+8+11+19+25+26行。
第9列=第2-5-6列。
(二)表间关系
第27行第2列=表A105000第31行第1列。
第27行第5+6列=表A105000第31行第2列。
第27行第9列,若≥0,填入表A105000第31行第3列;若<0,将绝对值填入表A105000第31行第4列。
第1行第7列=表A105081第1行第18列。
第2行第7列=表A105081第1行第2列。
第3行第7列=表A105081第1行第5列。
第4行第7列=表A105081第1行第8列。
第5行第7列=表A105081第1行第11列。
第6行第7列=表A105081第1行第14列。
A105081《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填报说明
本表适用于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规定,六大行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缩短折旧年限,以及其他企业研发仪器、设备,单项固定资产价值低于5000元的一次性扣除等,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统计情况。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号)规定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不填报本表。
为统计加速折旧、扣除政策的优惠数据,固定资产填报按以下情况分别填报:
一是会计处理采取正常折旧方法,税法规定采取缩短年限方法的,按税法规定折旧完毕后,该项固定资产不再填写本表;
二是会计处理采取正常折旧方法,税法规定采取年数总和法、双倍余额递减法方法的,从按税法规定折旧金额小于按会计处理折旧金额的年度起,该项固定资产不再填写本表;
三是会计处理、税法规定均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合计栏项下“正常折旧额”,按该类固定资产税法最低折旧年限和直线法估算“正常折旧额”,与税法规定的“加速折旧额”的差额,填报加速折旧的优惠金额。
税法规定采取缩短年限方法的,在折旧完毕后,该项固定资产不再填写本表。税法规定采取年数总和法、双倍余额递减法的,加速折旧额小于会计处理折旧额(或正常折旧额)的月份、季度起,该项固定资产不再填写本表。
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一)行次填报
第1行“一、六大行业固定资产”:填报六大行业(包括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行业)纳税人,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按照财税〔2014〕7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的加速折旧政策计算的各项固定资产的加速折旧额;以及与按照税收一般规定计算的折旧额的差额。本表根据固定资产类别填报相应数据列。
第2行至第7行,由六大行业中的企业根据所在行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情况进行填报。
第8行“其他行业”:由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研发仪器、设备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方法的六大行业以外的其他企业填写。
第9行“二、允许一次性扣除的固定资产”:填报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和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按照税法规定一次性在当期所得税前扣除的金额。
小型微利企业研发与经营活动共用的仪器、设备一次性扣除,同时填写本表第10行、第11行。
(二)列次填报
除第17列外,其他列次有关固定资产原值、折旧额,均按税收规定填写。
原值:填写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自行建造固定资产,按照会计实际入账价值确定。
本期折旧(扣除)额:按税法规定计算填写当年度折旧(扣除)额。
累计折旧(扣除)额:按税法规定计算填写享受加速折旧优惠政策的固定资产自起始年度至本年度的累计折旧(扣除)额。
合计栏“本期折旧(扣除)额”中的“加速折旧额”-“正常折旧额”的差额,反映本期加速折旧或一次性扣除政策导致应纳税所得税额减少的金额。“累计折旧(扣除)额”中的“加速折旧额”-“正常折旧额”的差额,反映该类资产加速折旧或一次性扣除政策导致应纳税所得税额减少的金额。
(1)第17列、19列“正常折旧额”:会计上未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按照会计账册反映的折旧额填报。
会计上采取缩短年限法的,按照不短于税法上该类固定资产最低折旧年限和直线法计算的折旧额填报;会计上采取年数总和法、双倍余额递减法的,按照直线法换算的折旧额填报。当会计折旧额小于税法加速折旧额时,该类固定资产不再填报本表。
(2)第18列、20列“加速折旧额”:填报固定资产缩短折旧年限法、年数总和法、双倍余额递减法、一次性扣除等,在本年度实际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数额。
表间关系
(一)表内关系
第16列=第1列+4列+7列+10列+13列。
第18列=第2列+5列+8列+11列+14列。
第20列=第3列+6列+9列+12列+15列。
第1行=第2行+3行+4行+…+7行。
第9行=第10行+12行。
(二)表间关系
第1行第18列=表A105080第1行第7列。
第1行第2列=表A105080第2行第7列。
第1行第5列=表A105080第3行第7列。
第1行第8列=表A105080第4行第7列。
第1行第11列=表A105080第5行第7列。
第1行第14列=表A105080第6行第7列。
5000以下固定资产怎么做账?企业购入5000元以下固定资产,应通过“固定资产”科目核算,具体账务处理为:1、企业为一般纳税人的,具体情况如下:(1)企业购入固定资产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分录为:借:固定资产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2)次月计提折旧时,根据固定资产归属部门计入对应科目,具体分录为:借:管理费用(管理部门计提折旧)其他业务成本(出租固定资产计提折旧)贷:累计折旧2、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具体情况如下:(1)企业购入固定资产并取得发票时,分录为:借:固定资产贷:银行存款(2)次月计提折旧时,根据固定资产归属部门计入对应科目,具体分录为:借:管理费用(管理部门计提折旧)其他业务成本(出租固定资产计提折旧)贷:累计折旧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1年的有形资产。
准则在固定资产的标准上没有关于金额的限制。
根据《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4号)规定,企业持有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可以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即是说,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综上所述,企业在会计处理上,应通过“固定资产”科目核算购入的固定资产,但在实务中,企业的固定资产入账金额标准可以在不违反相关法律且结合企业经营规模、固定资产管理难易等实际情况下合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