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政策不稳定导致的风险
我国税收政策经常有新的补充和调整,这一方面为企业税收筹划提供了空间,另一方面又给企业带来风险。在筹划期间如税收政策发生变化,就有可能使得依据原有税收政策设计的筹划方案,由合法变成不合法,由合理变成不合理,从而产生筹划风险。
法律层次低导致的风险
税收筹划的过程就是寻找那些影响企业应纳税额因素并利用这些因素对税收进行有效控制的过程。从目前来看,我国现有的税收法律、法规涉及的税收可控制因素有限,大量的筹划依据(税收优惠政策、财务与税收核算差异等)以暂行条例、部门规章、红头文件等形式出现,缺乏统一性和严肃性。这些行政规章、文件往往不够明晰,企业依据这些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开展税收筹划,有可能因为对税法精神理解错误而导致税收筹划失败。
对税收政策不了解导致的风险
由于我国的税收优惠政策具有很强的时效性,而且每一项优惠政策一般都有明确的条件上、地域上的限定。正是这些特点使得不少纳税人,因为能全面了解税收优惠政策,或者了解不及时、理解不透彻,或者税收筹划操作程序上的失误,丧失了享受税收优惠的机会,从而损失了本可以得到的税收利益。
项目选择不当导致的风险
税收筹划涉及企业筹资、投资、生产、经营、分配等各个领域,涉及增值税、所得税、营业税等几乎所有的税种。但由于每个企业的具体情况千差万别,有的税收筹划可能涉及一个项目、一个税种,有的可能涉及多个项目、多个税种,有的是单一性的,有的是综合性的。如果企业未加合理选择开展筹划,操作程序不规范,其筹划成功的概率必然较低。
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实例分析关于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实例分析
导语:根据法律规定,作为企业的承包人只有承包经营的权利,无权处理企业投融资之类的重大事项。既然该企业是县办的,很有可能是国有企业,国有企业是否需要融资是由企业或者企业的股东决定的,也就是由当地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决定的。
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
中小企业融资难是一个长期存在的系统性问题,原因是多方面的。从企业的角度来看有三个关键的制约因素:一是规模小,积累少,较难提供有效的抵质押担保;二是财务制度不规范,信息透明度差,信用状况较难给予客观评判;三是普遍缺乏核心竞争力,业绩不够稳定,发展前景较难评估。从银行的角度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也存在现实性困难:一是由于直接融资渠道不畅,多元化融资平台还未全面向中小企业开放,导致中小企业大部分的资金需求依赖于银行信贷,融资压力集中于银行体系;二是风险补偿机制不健全,中小企业贷款经营成本高,风险大,由银行独自承担,加重银行谨慎放贷;三是不良贷款的税前核销政策比较严格,加之严格的经营问责和绩效考核,面对投资者和监管机构的评价压力,银行开展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积极性受到影响。
中小企业融资难现状
第一,中小企业贷款覆盖率和融资规模比重较低。中小企业在资本市场上公开发行股票及债券融资的门槛较高。
第二,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较高。小企业综合融资成本一般是基准利率的23倍。民间融资成本更高。据一些大的担保公司反映,目前年息一般在20%30%。而且中小企业的融资手续繁琐,时间长。
第三,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中小企业融资很不平衡。如中西部地区比不上东部地区,制造、饮食、零售等传统企业比不上科技型企业。
第四,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比较复杂。小企业资产负债率高,资本实力弱,受经济周期和行业政策影响波动大;小企业贷款具有“短、小、频、急”等特点,传统的大企业模式很难适应小企业需求;小企业单笔融资金额小,难以从资本市场融资。
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实例分析
尴尬的小额贷款公司
案例背景:
温州鹿城捷信小额贷款公司成立于2004年,资金10000万元,公司成立至今,已成功为小企业及个人贷款融资约8亿元人民币。公司主要经营个人贷款、企业贷款、民间贷款、创业贷款、无抵押贷款、经营贷款、短期借款、到期还款、循环贷款、信用贷款、资金拆借,与各大银行长期合作,并建立了牢固的合作关系,通过不断的业务往来,形成了良好的信誉基础。公司致力于为企业和个人提供全面的贷款咨询及贷款服务,包括贷款方案的设计、还款方式的对比分析、贷款申请以及与贷款相关手续的办理,通过专业的、个性化的、一对一顾问式服务,创造企业个人贷款的服务平台。
借款人申请贷款,应当具备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有效益、不挤占挪用信贷资金、恪守信用等基本条件,并且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原应付贷款利息和到期贷款已清偿;没有清偿的,已经做了贷款人认可的偿还计划。
除自然人和不需要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事业法人外,应当经过工商部门办理年检手续。
已开立基本帐户或一般存款帐户。
除国务院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累计额未超过其净资产总额的50%。
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率符合贷款人的要求。
申请中期、长期贷款的,新建项目的企业法人所有者权益与项目所需总投资的比例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投资项目的资本金比例。
借款人的权利:
可以自主向主办的银行或者其他银行的经办机构申请贷款并依条件取得贷款;
有权按合同约定提取和使用全部贷款;
有权拒绝借款合同以外的附加条件;
有权向贷款人的上级和中国人民银行反映、举报有关情况;
在征得贷款人同意后,有权向第三人转让债务。
贷款的流程也比较简单:提出申请(附申请书:需注明贷款用途、金额、联系地址、姓名固定电话及手机)→准备资料→资料审核→对提交材料进行核实(对抵押财产进行评估)→审批→签定合同→发放贷款→按季还息→到期还贷。
案例背景:
红星公司系商品流通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营中小企业融资业务(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2004年6月份,红星公司按照中南公司所要求的规格、型号、性能等条件购入一件大型设备,取得税控收款机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上注明的价款是500万元,增值税额85万元,该设备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城市维护建设税率为7%、教育附加3%)。红星公司根据情况,拟将该设备用中小企业融资租赁方式租给中南公司,红星公司财务人员为公司制定了以下两套租赁方案:
【方案一】租赁10年,期满后设备所有权归中南公司所有,租赁金额1000万元,中南公司每年年初支付租金100万元。
【方案二】租赁8年,租金总额800万元,中南公司每年年初支付100万元,期满后红星公司将设备收回,设备残值200万元。
红星公司对方案的分析及选择:在方案一的情况下,红星公司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1000÷(1+17%)*17%-85=60.3万元。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附加=60.3*(7%+3%)=6.03万元。应纳印花税=1000*3÷10000=0.3万元。红星公司获利=1000÷(1+17%)-500-6.03-0.3=348.37万元。
在方案二的情况下,营业额=800+200-585=415万元(出租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残值-出租方承担的实际成本)。应纳营业税=415*5%=20.75万元。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附加=20.75*(7%+3%)=2.08万元。红星公司获利=415-20.75-2.08=392.17万元。
因此红星公司选择了方案二来开展中小企业融资租赁业务。
但是税务部门经过检查却认定红星公司涉嫌偷税,要求补缴税款和相应数额的滞纳金。其依据是:对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中小企业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所从事的中小企业融资租赁业务,不论标的物所有权是否转移给承租人,均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征收营业税,是按“金融业—中小企业融资租赁业”征收的营业税。而其他单位如果标的物所有权未转移征收营业税,是按“服务业—租赁业”征收的营业税。则营业额=800万元;应纳营业税=800*5%=4万元;应纳印花税=800÷1000=0.8万元;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附加=40*(7%+3%)=4万元。红星公司获利=800-44-0.8-585+200=370.2万元。偷逃营业税19.25(40-20.75),偷逃城市建设及教育附加1.92(4-2.08),并按天数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分析:
在本案例中,由于红星公司财务人员对相应融资租赁方面的税收法规的错用(是否经过中国人民银行的许可而开展中小企业融资租赁业务的税收处理情况是不一样的,前者是按“金融业—中小企业融资租赁业”征收的营业税,后者是按“服务业—租赁业”征收的营业税),导致该业务筹划失败。对营业税及印花税的处理失误,使企业不但陷入偷税的处境,丧失的诚信和公关形象,而且还要缴纳远远高于银行活期存款利息的滞纳金。
中小企业在我国的经济中占有特殊的地位,扮演着特别的角色,很多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还没有被纳入金融行业的监管中来,各种关于中小企业的政策法规也不完善,在这样一个尴尬的过渡期里,开展各种中小企业融资业务都需要特别谨慎,融资双方都应该了解自己的企业性质和整体资金状况,另外在大的方面,要符合国家特定的法律法规。另外,从该案例税收筹划失败中还可以得到以下启示:
一是要准确掌握税收法律规定的先决性。税收筹划的目的在于合理合法减轻税赋,然而在实践中又2容易与偷税、避税混淆,因此在筹划过程中必须要严格遵守税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是企业要注重培养税务人才。税收法律法规是综合性和复杂性都很强的,而且中小企业融资业务本身也更繁琐和复杂,所以需要企业培养专门的税务人才。
成长中的创投
案例背景:
软银创业投资有限公司(SBCVC)日前与恒惠科技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完成对其首轮投资。软银中国第一阶段已斥资数千万元入股恒惠科技,助其在中国隐性矫治市场进一步扩张。
软银创业投资有限公司(SBCVC)是国际知名的风险投资基金。软银中国致力于在中国(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协助优秀的创业者共同创建世界级的领先企业。投资领域涉及广义IT、清洁能源、医疗、新材料、消费与零售等行业中具有高成长潜质的企业。投资阶段包括早期、成长期和后期。软银在中国成功投资的.公司包括阿里巴巴、淘宝网、分众传媒、杭州迪安、好医生、科美生物、苏州纳通等。
恒惠科技致力于数字化口腔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在新材料、超精密加工、大规模个性化自动生产、计算机图形图像技术等诸多领域处于国际领先地位。恒惠科技首创的第三代无托槽隐形正畸技术,是目前世界上最先进、临床效果最好的无托槽隐形正畸系统。其核心产品(iRok)隐形矫治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及多项应用专利,通过在美国、亚洲国家、港澳地区及中国大陆5年的临床使用后,得到了各国牙齿矫正医生的广泛好评。
软银中国主管合伙人宋安澜认为,数字技术是齿科医疗行业未来的发展方向,有广阔的市场前景。恒惠科技目前已经拥有世界领先的技术,多样化的产品线,专业灵活的软件系统,强大的研发和技术转换能力,以及在隐形矫治市场丰富的生产、服务及营销经验。通过软银中国的资本助力,恒惠科技非常有机会成为牙科医疗设备的一个新星。
恒慧科技总裁刘震寰表示,公司通过多年的努力,已经打造了行业领先的数字口腔技术。凭借软银在全球资本市场的资源,结合恒惠的数字齿科技术与齿科营销网络,恒惠科技将启动潜力巨大的数字口腔医疗市场,为国内外客户提供更优质的产品和服务,把健康和更迷人的微笑带给中国人民。
分析:
从材料中可以看到,获得融资的企业恒慧科技公司拥有行业领先的数字口腔技术,多样化的产品线,专业灵活的软件系统,强大的研发和技术转换能力,以及在隐形矫治市场丰富的生产、服务及营销经验,有自己强有力的发展优势,软银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也正是看中了该公司在该领域的发展潜力才决定投资的。也就是说,创投企业(不仅仅是软银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都是致力于帮助有强大发展潜力的创新型企业更上一层楼,而不是简单的“济贫”,因为他也要追求利润最大化原则。在中小企业的创业初期,企业尚未形成规模,面对缺乏资金、技术、信息等诸多困难,这个阶段企业最需要的是包括资金支持、优化商业模式和盈利模式、吸纳优秀人才、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寻找战略合作伙伴、资本运营(包括上市、并购重组等)等方面的系统的专业支持、经验和资源,也就是以创业投资为主体的服务。但是由于利益驱动和风险考虑,创业投资机构目前注重对成熟期企业、而且是极具潜力的企业投资,很少投资于创业期中小企业。
其实在企业成长初期,企业获得的资金往往是天使基金,这也符合企业不同成长阶段对不同融资方式的需求模式。但是天使基金也同样的更青睐具有高成长性的科技型项目企业,他们主要是对萌生中的中小企业提供“种子资金”,是面目最慈祥的风险资金。
另外,创业投资企业所支持的中小企业属于典型的弱势群体,公司的自身权益往往难以得到保护,因此政府有必要用一定的政策扶持。首先政府要通过一定的金融扶持政策,鼓励用社会资金按市场原则运作的创业投资企业;其次要解决创业投资企业双重征税的问题,并完善一系列优惠扶持政策。同时,办法还将提高创业投资企业的公司化水平。最后,应该制定具体的法律法规以解决各种形式创投公司的法律保护和法律规范问题。
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措施
利用民间资本解决民间问题
在温州有一种叫作 “民间互助会”的协会,一般由一名会首和十名会员组成,以每名会员出资5000元为例,就能筹集到五万元资金,这些钱将按约定时间在各个会员间流动使用,先使用资金的会员要按约定支付给其他会员利息,一旦中间哪个会员还不上钱,会首就要承担责任为他垫付,相应地会长也可以享受到最先无息使用这笔钱的权利。在苍南县的金乡镇记者了解到另一种民间集资的方式,那就是互助会的升级版——标会(:“我们不按顺序使用这笔钱,而是每个人出标,每个人把自己愿意出的利息写在一张小纸条上,然后打开,看谁出的利息最多谁就最先用这笔钱。”)。
民间互助会相当于一个零存整取的概念,会员可在急需用钱的时候短时间内筹到资金。对于会主来说,相当于分期付款而没有利息;对于最后一个提钱的会员来说,相当于存钱拿利息,当然,利息根据之前其他会员每周期提前数目不同而变化。而这整个活动的正常运作,还是以互助会的会主及会员的信誉为基础,如果这期间,有人携款潜逃,那么其他会员也将会遭受损失。
另外,如前面所说的小额贷款公司也是利用民间资本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虽然都有一定的缺陷,但是它们都走在不断完善的路上。
中小企业的自我提高和完善
中小企业业务自身也具有一些独特的优势:一、中小企业市场资源丰富、发展潜力大;二、地域和行业分布比较分散,可以有效降低集中性风险;三、融资需求以短期信贷产品为主,利于银行调整资产结构,提高资金流动性;四、银行更容易实施风险定价,可以通过合理的贷款定价取得较高回报。中小企业是市场经济中最具生机和活力的经济体,往往率先从经济危机中复苏,并会有更大的发展。
中小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应该充分利用各种机会和优势,努力完善自己,熟话说得好:最不会抛弃自己的人就是自己。企业自身的能力提高了,获得的融资机会也更多、条件也更便利,当然也更能使自己变得更强,这样才是一个良性循环,也才算是真正解决了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中小企业融资存在问题及原因
中小企业融资存在的主要问题就是融资困难,从银行贷款难,直接融资对于中小企业来说门槛太高,从民间吸收资本,成本高,风险大,还有我国的法律法规不完善,也有潜在的金融风险。造成如此状况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中小企业自身发展的局限性。据统计,我国的中小企业寿命较短,目前平均寿命仅仅有3.7年,而且80%的中小企业都是家族企业,只有不到15%的发展较好家族企业在在第三代还能生存下去。中小企业如此短暂的昙花一现,让银行惜贷也在情理之中,银行也要为了自身的利益,降低风险。中小型企业大多不注重企业管理,财务制度也不健全,企业的发展方向和财务控制往往操控在个人手里,企业的透明度较低。
(二)没有健全的服务体系,缺乏政府职能部门的支持。中小企业管理局是负责综合协调、指导和服务中小企业,提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发展,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融资担保等服务的专门机构。在一些发达国家,中小企业管理局为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了很大的帮助,促进了中小企业的快速发展。
(三)银行方面的原因。据统计,我国的国有企业占工业生产总值不到30%,GNP不到15%,却占有银行贷款的70%,而中小企业很难从银行贷款,这主要是由于我国的体制造成的。如果贷款给国有企业,资产收不回来,可以通过政策剥离,将不良贷款交给资产管理公司,但是如果给中小企业的贷款不能收回,就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且我国大多数的中小企业属于家族企业,管理不规范,财务制度、产权制度不健全,能够抵押的资产不多,经营的风险加大,信用担保缺乏,金融机构为了自身的利益,对中小企业的贷款审核严格,常常达不到要求的条件,很难贷款成功。
(四)法律体系不健全。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发展受限,政府为了扶持中小企业,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来保障中小企业的发展,如《中小企业投资法》、《中小企业标准》、《中小企业发展基金设立与管理方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管理方法》等,这些虽然从法律上为中小企业的发展、融资提供了有利的条件,但是有些制度还是不健全,也没有提供给实质性的措施,尤其对于直接融资没有给出符合我国国情的模式。
对策
(一)建立健全法律法规,确保中小企业顺利融资。为了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国家要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确保中小企业顺利融资。首先,国家要出台有关的法规,改善和优化资本市场结构,有建立多层次的市场体系,尤其是针对中小型企业直接融资的市场,要确实降低中小企业发行上市的门槛,程序要简化,服务要到位,提高办事效率。其次,政府要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在为中小型企业提供好服务的同时,也要抵制逃债行为,消除中小型企业和银行之间的借贷障碍,降低金融风险。在一些发达国家,为了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都先后建立了各种各样的法律法规确保中小企业顺利融资,如在韩国,颁布实施了《中小企业支援法》,还建立了“中小企业创业振兴基金”和“中小企业共济事业基金”扶持中小型企业的发展。我国对中小型企业的扶持起步较晚,要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完善法律法规建设,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二)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分工协作。对于中小型企业进行管理的职能部门有乡镇企业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科委、中小企业司还有中小企业办公室等,这些部门分别有不同的职能,都对企业进行干预,这种多头的领导模式,不仅办事效率低、职能之间有冲突,还会造成资源浪费,相互推诿扯皮,影响企业的发展。政府要对管理机构进行梳理调整,使他们之间相互协调,共同促进企业的发展。
(三)降低银行借贷门槛。为了促进中小型企业的发展,国家政策性金融机构要尽可能的采用多种形式为企业提供服务。2006年,为了提高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实施信贷支持的可操作性,中国银监会发布了《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试行)》,规定对中小型企业要有别于大客户的管理,尤其是对小企业的小额授信,商业银行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简化手续,适当扩大客户经理授权,这就使中小企业在银行贷款的时候有了更大的操作空间。2008年,发布了《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增加了服务的覆盖面和客户的数量。
(四)增加融资渠道。为了筹集资金,可以广开融资渠道。民间金融在我国有着悠久的历史,也是一种比较方便的融资形式。例如浙江温州的中小型企业的资金大多来源于民间金融。民间金融形式灵活、交易成本低、手续简单,可以很快筹募到所需的资金,但是民间金融也有风险,国家要制定法律、法规规范民间金融市场、鼓励民间金融机构多层次发展,积极利用民间金融资源促进中小企业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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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筹划案例分析税务筹划技巧与实务
私营企业组织形式的筹划
私营企业包括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独资企业四种组织形式。私营有限责任公司和私营股份有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由于公司与其股东是两个不同的法律主体,在征税时对公司和股东实行双重征税,即对公司征收企业所得税,对股东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分得的税后利润征收个人所得税。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在征税时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利用组织形式进行纳税筹划是每个"准纳税人"在注册登记前必须考虑的,这就要求投资人在确定组织形式前充分调研,搜集经营地的行业信息,估算盈利水平,综合分析所得税税负,依靠纳税筹划赢在起跑线上。
综合考虑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税负及企业的经营风险、经营规模、管理模式、投资额等因素,选择适合自身实际情况的企业组织形式,实现投资收益最大化。
查账征税与核定征收方式的筹划
所得税的征收有两种方法:查账征收与核定征收。对财务会计制度较为健全,能够认真履行纳税义务的单位,采用查账征收的方式;对经营规模小、会计核算不健全的纳税人,采用定额征收、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及其他核定征收方式。以核定应税所得率的征收方式而言,对不同行业的应税所得率仅规定了比例范围,同一行业最低比例与最高比例差异较大,有利于税务机关操作,但缺乏具体的认定标准,随意性较大,很可能造成同一行业的企业税负不均,增加企业的经营风险和税负。如果企业经营多业的,税法规定无论其经营项目是否单独核算,均应根据其主营项目确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可能导致适用较低应税所得率的业务按照较高的应税所得率征税。此外,实行核定征收的企业,不能享受所得税的优惠政策,相比之下,查账征收的方式可以享受部分税收优惠待遇,涉税风险较小,便于投资者和税务机关全面掌握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
不少私营企业经营规模小,会计核算不健全,只能采用核定征收的方式,甚至一些私营企业为逃避税收,缩小规模,异地经营,以大化小,退回小本经营的个体户状态,放弃查账征收的方式。私营企业规模小,无法形成产业优势,会计核算不健全,降低了企业经营管理的水平,综合权衡,私营企业选择查账征收方式,不仅降低涉税风险,而且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这需要企业依照国家规定设置账簿,核算收入、成本、费用,并按期办理纳税申报。
将部分业务招待费转化为业务宣传费
业务招待费是私营企业必不可少的日常支出,不少私营业主将个人及家庭餐饮、食品、娱乐支出的发票拿到企业报销,这种人为增加企业费用的做法并不可取。税法对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采用"两头卡"的方式,一方面,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只允许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将业务招待费中的个人消费部分去掉,另一方面,设定业务招待费最高扣除限额为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防止企业多找餐费发票甚至假发票冲账,造成业务招待费虚高的情况。
由于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无论是否合理,都不允许全额扣除,首先,企业应控制并压缩业务招待费支出金额,严格区分业务招待费与其他费用,不要把差旅费、会议费、交通费、董事费等其他开支混入业务招待费,企业参加产品交易会、展览会发生的餐饮费、住宿费,应作为业务宣传费列支。其次,企业可以将部分业务招待费转化为业务宣传费,增加费用的税前扣除金额。例如,将某些餐饮招待费改为赠送给客户的礼品,在礼品上印上企业的名称或标志,附带企业的宣传资料,或者邀请客户参加企业举办的产品推介会,要求参会人员签到,并为参会人员提供餐饮和住宿,由此产生的费用作为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私营公司的捐赠与个人捐赠结合进行筹划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企业社会责任意识的增强,越来越多的私营业主热心公益事业。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利润总额只能在会计年度终了后才能计算出来,而捐赠是在年度期间发生的,如果企业捐赠前不进行纳税分析,可能使企业因捐赠背负额外的税负,而将私营公司的捐赠与个人捐赠结合起来,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同时,也可获得节税收益。
注意划分企业经营支出和投资者个人支出
目前不少私营企业会计核算不规范,要求财务人员报销其个人或家庭消费性支出,将企业资金用于个人或家庭购买汽车、住房也不进行纳税申报,或者以借为名公款私用偷税漏税,一旦被税务机关查实,会给企业和投资者造成严重的损失。
税法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利润分配,并入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依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除上述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并且企业的上述支出不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
此外,为了避免部分企业股东以"借"为名,挪用公款私用,偷逃税款,税法规定,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投资者分红与工资、薪金所得的筹划
由于企业所得税法取消了计税工资的限制,私营公司的投资者领取的工资、薪金所得,只要是合理的工薪支出,允许税前扣除,而投资者分得的股利红利所得,属于税后利润分配,不得税前扣除,投资者可以在分红与工薪所得之间进行选择,合理降低所得税税负。
税务筹划案例
案例1:如某私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2011年5月打算以公司的名义通过中华慈善总会向西部农村义务教育捐赠400万元,公司2010年利润总额2800万元,该董事长获得红利280万元,预计2011年利润总额3000万元,该董事长可获得红利300万元,按照规定,公司捐赠的扣除限额为360万元(3000×12%),剩余40万元捐赠支出很可能不允许税前扣除,额外增加企业所得税10万元。如果该董事长以公司名义捐赠360万元,以个人名义从红利所得中捐赠40万元,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准予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
由于企业所得税法设定了公益性捐赠的扣除比例,不少私营企业以公司名义捐赠得少,而以投资者个人名义捐赠得多,这是一种理性的做法。从股东利益出发,企业限定捐赠金额是必要的,作为补充举措,大股东以个人名义追加捐赠,这样既表达了爱心,又减轻了税负,是理性的商业与带有感情色彩捐赠的最好结合。
案例2:甲企业位于某市市区,企业除厂房、办公用房外,还包括厂区围墙、烟囱、水塔、变电塔、游泳池、停车场等建筑物,总计工程造价10亿元,除厂房、办公用房外的建筑设施工程造价2亿元。假设当地政府规定的扣除比例为30%。
方案一:将所有建筑物都作为房产计入房产原值。应纳房产税=100000×(1-30%)×1.2%=840(万元)。
方案二:将游泳池、停车场等都建成露天的,在会计账簿中单独核算。应纳房产税=(100000-20000)×(1-30%)×1.2%=672(万元)。
由此可见,方案二比方案一少缴房产税168万元。
税收筹划是一个企业走向成熟、理性的标志,它是企业一种长期行为和事前筹划活动,需要具有长远的战略眼光,要着眼于总体的管理决策之上,有时还要与企业发展战略结合起来,选择能使企业总体收益最大、最优的方案。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做到“节税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