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设企业税务登记要点如下
北京市e窗通-税务登记1.打开北京市企业服务e窗通平台,选择【法人服务】;
跳转后,按照提示进行登陆,常用【电子营业执照】扫码登陆(电子营业执照获取方式可在【微信公众号-安心快办企服】输入【电子执照】即可获得);3.登陆后,点击【涉税事项】;
按照步骤完善信息,适用会计制度,小规模企业通常选择《小企业会计准则》;
填写“经营项目”,业务比例总和为100%;
选填信息可以不填(个人实际操作过程中会出现无法保存现象),建议跳过选填信息,直接提交后,再到【北京市电子税务局】系统去操作剩余两部分【发票票种核定】和【网签三方协议】;(税务ukey安装及开票步骤手册在【微信公众号-安心快办企服】输入【税务ukey】即可获得)
北京市电子税务局-发票票种核定(必选项)1.登陆电子税务局: 打开北京市电子税务局-【登陆】-【企业业务办理】-【电子证照登陆】(电子营业执照获取方式如下);
完成办税人员实名采集: 点击【用户管理】-【实名办税身份信息采集】-【本人确认及实名】,按照步骤完成【扫码人脸识别认证】;
购票人信息完善: 点击【发票使用】-【发票经办人员维护(新增、变更)】-【附送资料(上传身份证照片)】-【购票人维护】按照步骤完善信息,完成后,点击【下一步】提交,得到系统回执单;
发票票种核定申请: 点击【发票使用】-【票种核定初次申请】”按照步骤完善信息,然后提交,得到系统回执;(初设企业每月购票累计数量需小于25,如果税务核定后,没有“税控设备申请”模块则需要线下税务大厅窗口申领。资料:1.税种核定打印,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3.公章、发票章,4.经办人身份证原件,然后在北京各区税务公众号里约具体时间,举例-北京朝阳区为“北京朝阳税务”)
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必选项) 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制度信息报告】-【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新增】-【按步骤完成非白色-未填写部分】(会计核算软件-按照实际情况填写,没有写无,年报表-选最长5个月),然后等待回执书。
北京市电子税务局-网签三方协议(赠送项)1.点击【我要办税】-【其他服务事项】-【网签三方协议】-【新增】(前提企业已经完成对公银行账户设立);
按照步骤填写存款账户信息;(账户性质-基本账户,第一个账户为基本账户;银行开户登记证号-现在开户时银行给的纸质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上的基本存款账户编号,之前开户许可证上的核准号;账户名称-公司名称;币种-通常为人民币,首选缴税/一般退税/出口退税账户标识-是;填写过程中有不清楚的可以咨询银行客服或客户经理;)
完成后继续回到网签三方协议页面,点击【新增】,选中银行信息,然后【确认】-完善信息,然后提交,进入回执页面;
备注:申请结果查询 依次点击【我要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事项进度管理】确认办理结果。
操作过程中如有问题,欢迎随时交流!
北京税务登记网上办理流程是什么法律分析:先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然后带着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业主身份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公司章程、注册资本评估报告,到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这时需要填写税务登记申请表,并缴纳登记证工本费(有的地区规定免缴)。
如果是服务业、建筑业、饮食业等缴纳营业税的业户,要到地税局办理;如果是缴纳增值税的业户,要到国税局办理。
税务登记人的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如果有其他经营许可证件的,一并提供。
税务登记人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纳税人注册地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地址证明,需提供复印件。
该地址是自己拥有所有权的,提交产权证明即可。
办理税务登记的办理人是公司,需提供公司章程的复印件。
税务登记人需提供验资报告。
税务登记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经营负责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法律依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纳税人在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向税务机关如实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一)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二)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三)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
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证件、资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
纳税人在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当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
税务登记表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业主姓名及其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的号码二)住所、经营地点三)登记类型四)核算方式五)生产经营方式六)生产经营范围七)注册资金(资本)、投资总额八)生产经营期限九)财务负责人、联系电话十)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有关事项。
北京税务登记网上怎么操作法律主观:税务登记网上办理流程是:先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然后带着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身份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公司章程,到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这时需要填写税务登记申请表,并缴纳登记证工本费(有的地区规定免缴)。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于收到申报的当日办理登记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