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财产有关税收问题的复函》(国税函〔2005〕869号)第二条规定,无论拍卖、变卖财产的行为是纳税人的自主行为,还是人民法院实施的强制执行活动,对拍卖、变卖财产的全部收入,纳税人均应依法申报缴纳税款。个人通过拍卖市场取得的房屋拍卖收入在计征个人所得税时,其房屋原值应按照纳税人提供的合法、完整、准确的凭证予以扣除;不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统一按转让收入全额的3%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个人持合法性身份证明、法人持税务登记证及法人代表个人合法身份证明;
(二)证明该房产由法院委托拍卖的相关材料;
(三)付款凭证、拍卖确认书。
个人取得拍卖收入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对个人财产拍卖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时,以该项财产最终拍卖成交价格为其转让收入额。
个人财产拍卖所得适用“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纳税人凭合法有效凭证(税务机关监制的正式发票、相关境外交易单据或海关报关单据、完税证明等),从其转让收入额中减除相应的财产原值、拍卖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一)财产原值,是指售出方个人取得该拍卖品的价格(以合法有效凭证为准)。具体为:
通过商店、画廊等途径购买的,为购买该拍卖品时实际支付的价款;
通过拍卖行拍得的,为拍得该拍卖品实际支付的价款及交纳的相关税费;
通过祖传收藏的,为其收藏该拍卖品而发生的费用;
通过赠送取得的,为其受赠该拍卖品时发生的相关税费;
通过其他形式取得的,参照以上原则确定财产原值。
(二)拍卖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是指在拍卖财产时纳税人实际缴纳的相关税金及附加。
(三)有关合理费用,是指拍卖财产时纳税人按照规定实际支付的拍卖费(佣金)、鉴定费、评估费、图录费、证书费等费用。纳税人如不能提供合法、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财产原值的,按转让收入额的3%征收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拍卖品为经文物部门认定是海外回流文物的,按转让收入额的2%征收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个人取得拍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38号)。
拍卖个人所得税税率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