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运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案例

来源:转载互联网 时间:2023-07-28 07:35:22

财务杠杆过高。海航先后并购了酒店、金融等诸多产业,与主业关联性不强,且占用了大量的资金,而资金大部分来自银行借款,是典型的杠杆收购,造成了大量的负债。然而,并购的份额并不足以使海航进入并购企业决策层,利润回报率低,且无法充分的利用和整合并购资源,导致财务杠杆过高,资金期限匹配不合理,短期无法偿还债务。

资产负债率过高。通过近年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可以看出,其资产负债率相比同行企业高出太多,已经出现现金流严重不足,无法及时偿还债务的现象。企业的各项财务指标偏离,资产周转效率低,运营能力下降,经营困难都是其财务风险的表现特征。为了弥补损失,不得不以巨额杠杆再次融资确保公司正常运转。

扩张速度过快。扩张速度过快首先冲击的就是资金链,同时因诸多并购业务与主业无太大关联性,同样的投资决策和战略去从事不同行业的业务,导致跨行业并购风险远比同行业并购高。要多元化发展需要具备与之匹配的多元化战略,海航在进行多元化战略布局和优化方面存在较大的缺失。

内部控制不利。海航疯狂扩张背后,导致负债率超高,面临严重的财务风险,企业内部未能及时有效做出预警,并向决策者提供财务风险的评估和反馈,又无法通过内部控制体系及时化解,从如今的财务状况正说明了其内控体系、内部流程优化的不利。

现有资源有效整合缺失。企业需要深入分析组织内部的资源配置与战略的匹配性是否一致,并根据战略需求及当前流程中所存在的问题,优化核心流程并配以相关资源,从而达到组织资源配置整体最优水平,实现对企业战略的有效支撑。海航在快速扩张的同时未对现有资源及购入的资源进行有效整合,单纯的资产增长未能对企业的良好经验起到更好的作用。

大规模战略重组计划。发展之初,由于竞争中明显处于弱势,进行了一系列超越自身实力的大规模跨区域并购,以迅速拉升企业地位。但由于并购规模较大,使得海航欠下超过20亿元的巨额债务,伴随“非典”疫情对航空业产生的重创,行业迅速陷入冰冻期。

内部财务决策机制失灵。企业任何决策都应受到财务决策机制的指引,对高层管理者的行为也应进行有效监督和制约,来保证决策的科学性。而海航盲目开展投资并购等活动,财务风险概率大幅提高。

风险意识薄弱。由于海航资本结构不合理,多采取债务融资,而决策者未能充分意识到企业自身的资金实力和偿债能力,没有及时预测和评估资金使用的风险性,缺乏科学的预算管理,导致其价值损失急速扩大。

合理管控以降低财务风险

建立合理的资本结构。企业在资金融资渠道和方式上需要拓宽,对企业资金合理安排;可以从规模特点、不同发展阶段,采取不同的融资选择,以期降低成本,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同时,增加资金收益,促进资本结构稳定,从自身的生产经营实际情况来合理安排资金管理,并进行制度和管理创新,降低风险,提高企业资金利用率和周转率。

增加风险防范意识。企业要提高财务风险管理的效率,需要全员参与和支持,这样企业的风险防范意识才能够最大限度的发挥作用,企业设立的制度才有强有力的支撑点。企业由于层级结构复杂等原因会导致股权分权复杂,管理容易混乱,若上下级无法进行有效管理与协调,财务风险便有可能爆发。

加强宏观环境分析。大型企业有着多元化、国际化的发展目标,无疑离不开对宏观环境的分析,而很大程度上正是由于宏观因素的影响会产生财务危机。因此,做好外部环境分析,及时找出不利于企业发展的因素,制定科学的防范措施和应对策略,减少外在环境给企业带来的影响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首要工作。

无论企业规模如何,对财务风险都要足够重视,并通过科学方法加以控制,提高企业财务风险意识,加强财务决策机制建设,提升企业战略决策的有效性,以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船舶融资租赁的各类风险及防范策略

船舶融资租赁的各类风险及防范策略

  船舶融资租赁是说明?有哪些风险?那么如何防范船舶融资租赁的各类风险?下面是详细的说明资料,欢迎大家阅读学习。

  船舶融资租赁是集融资与融物、贸易与技术更新于一体的新型金融产业,是银行开展租赁类中间业务的主要方式。船舶融资租赁在金融危机、银行借贷时很好地解决了航运公司的融资难题,创新了融资形式,为航运注入了新的活力。近年来,船舶融资租赁得到了迅猛发展,成为仅次于银行贷款的第二大船舶融资方式。

船舶融资业务概况

  船舶工业是为海洋运输、海洋开发及国防建设提供技术装备的综合性产业。目前,中国、韩国、日本已成为全球造船中心,占全球新造船完工总量的94%(以万载重吨计)。

  其中,我国散货船、油轮、集装箱“三大常规船型”整体接单量较大,韩日在超大型集装箱船、大型液化气船、海洋工程装备等高端船型及船用设备生产研发领域具有领先地位。韩日之所长也是我国船舶工业转型升级的主要方向之一。

  航运业,是由航运企业使用船舶通过水路运送旅客或货物的行业。众多航运企业、货主及其他与航运息息相关的个体共同组成了航运市场。国际航运市场与世界经济贸易联系紧密,因此全球经贸的兴衰也就成为航运市场周期的重要决定因素。

  船舶融资,狭义上多指船舶买方信贷,即指以船舶抵押为核心,用以满足航运企业购置、租赁、使用船舶需求的贷款业务;广义上则泛指一切与船舶有关的融资业务,包含船舶买方信贷、船舶卖方信贷、船舶债券融资、船舶租赁融资等业务。根据融资性质和渠道,船舶融资主要可分为银行融资和资本市场融资。目前,银行融资仍然是国际航运市场的主流融资模式,占全部融资规模的一半以上。银行融资以船舶抵押贷款业务为主,也可提供信用贷款、夹层融资等,方式较为灵活,且不影响船东对船舶的所有权。

  国际著名的大型航运企业也选择在资本市场通过公开募股、发行债券或进行私募等直接融资方式来筹集资金。相较于银行融资,资本市场融资更加直接、便捷,但通过增发股票等形式筹资会稀释航运企业自有权益。

  作为国际主要船舶融资银行之一,进出口银行主要提供船舶出口卖方信贷和出口买方信贷,以及保函、债券承销等产品和服务。船舶卖信是向造船企业发放、主要用于船舶生产建造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以船东支付的造船款作为第一还款来源。船舶买信是向航运企业提供、用于新造船建造或二手船交易,以船舶运营收入作为第一还款来源的中长期固定资产贷款。

  船舶制造业——船舶卖信业务面临的主要风险包括:船舶建造风险、船东弃船风险、宏观政策风险等;航运业——船舶买信业务面临的主要风险包括:市场风险、借款人信用风险、融资结构风险、抵押物风险等。

船舶融资租赁的风险及防范策略

  船舶融资租赁由于其起步较晚,发展不够全面,存在产业结构不合理、金融租赁公司上游合作对象狭窄、法律法规不健全等问题;在实际操作中既有金融风险的特征,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也存在一些行业特殊风险。特别是在法律不完善的情况下,如何有效防范风险变得异常重要。

  有关专家指出,船舶融资租赁要获得持续健康的发展,就必须积极完善市场、防范风险,并强烈呼吁早日出台与航运金融有关的专业法律法规,以此更好地解决航运金融纠纷。

业务风险的事前防范

  防控风险是银行从业者永恒的主题。经过多年发展,进出口银行已在船舶融资的风险控制领域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经验。

  只有在事前充分预判风险、研究并设置妥当的应对措施,才能尽量降低风险并使之处于可控范围内。

  (一)船舶制造业——船舶卖信业务风险防范对策

密切关注、坚决贯彻国家产业政策。

  《船舶工业加快结构调整促进转型升级实施方案(2013-2015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和《化解产能过剩意见》的相继出台,揭示了船舶工业作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之一,存在调结构、促转型需求迫切的客观发展要求,并明确了任务方向和支持政策。因此,金融机构在船舶领域大有可为,但应注意“有保有压”,妥善运用金融工具引导造船企业进行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审慎筛选、积极支持“五有”骨干船厂。

  为有效降低船舶卖信风险,尤其是此前提及的船舶建造风险,银行应当谨慎选择支持对象。工业与信息化部已对两批符合《船舶行业规范条件》的“白名单”船厂进行了公示,具有重要参考意义。银行可结合“白名单”,进一步甄选支持有订单、有能力、有管理、有规模、有良好履约记录的“五有”国内骨干型修、造船企业,以信贷资金给予积极支持。

  2013年,为落实《实施方案》,进出口银行与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制定了“骨干船厂名录”及“重点船型名录”,且“骨干船厂名录”与“白名单”高度一致,融资支持也向骨干船厂集中,在有利于产品订单升级的同时,通过市场需求引导,逐步调整产业结构。

双管齐下,船舶卖信买信相机配合。

  为帮助船厂增(争)订单、保订单,有效控制自身信贷风险,银行可考虑向船厂、船东提供双向资金支持,弥补买卖双方资金供需时点的错位。同时,一旦船舶建造发生重大问题,银行也可通过船舶买信与船东积极沟通、帮助船厂锁住订单,同时通过封闭运作船舶卖信资金及驻厂监督等方式,督促船厂交付船舶。

严审用途,认真做好贷中贷后管理。

  船舶卖信本质仍为流动资金贷款,银行应按照银监会相关要求,严格审核资金用途材料的合规性。在贷款发放后,密切关注船厂经营管理、船舶排产及建造进度是贷后管理的重点,如发现船厂资产负债率过高、船舶严重拖期等不利因素,则应提早启动防范措施。

  (二)航运业——船舶买信业务风险防范对策

密切关注市场动向,正确研判市场走势。

  航运市场与宏观经济呈高度正相关趋势,而航运企业经营深受外部环境影响,因此掌握了实体经济及航运市场走势,即可在较大程度把握航运企业的经营发展状况。银行可充分借助外部咨询机构资讯、行业交流及信贷人员丰富经验等多重途径,了解研判全球经济及航运市场发展,以识别、计量、防范整体行业风险及贷款违约风险。

审慎核定船东资质,稳步推进有保有压。

  针对国家产业政策及境内外市场的不同,对于境内外航运企业应实施差异化标准,审慎核定各类船东资质。为贯彻“十二五”规划和“一带一路”海上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支持中国航运企业“走出去”,银行应合理评估境内企业的'股东背景、市场地位、资产实力、经营能力等多方因素,综合判定其资质,尤其对于服务交通基础设施关键通道、关键节点和重点工程的大中型优质企业,给予倾斜性支持。而对于境外企业,银行则应遵循行业评估标准及评审要求,重点关注企业经营财务状况,严格判定企业资质,尤其对于投机型或财务数据较不公开透明的企业给予严密关注,保持审慎介入。

坚持多样船型发展,区别对待细分船型。

  正如“不要将鸡蛋放在一个篮子”的投资黄金定律,船舶融资也不可将资金集中投放在单一船型市场。虽然世界航运市场整体低位运行,但是部分细分船型市场仍保持稳定甚至逆市上扬。例如,LNG船市场在本轮航运危机中蓬勃发展,虽在近期出现了需求饱和的市场判断,但16万立方米大型LNG船的新造船价格自2010年以来基本维持在2亿美元/艘。因此,如银行能将融资对象广泛分布于不同细分船型市场,尽管贷款投向仍集中于船舶融资领域,但是细分市场间的高、低位运行变化可对冲风险,全行业市场风险可在一定程度上得到缓释。

  不仅如此,多样化船型发展应该有的放矢、区别对待,可筛选符合我国产业发展策略的船型(如高端船型)、相对呈现上行趋势的细分船型,或已签订长期租约的船舶等,抗市场周期能力相对较强。

密切关注船东运营,巧设财务约束指标。

  借款人、担保人等相关方经营管理情况是信贷业务贷后管理的重点。除进行常规外部经营环境、经营财务状况等分析外,还可充分关注相关方股价波动、运费掉期收益等重要数据,借由市场众多“雪亮的眼睛”监测经营管理情况。

  同时,为限制借款人或担保人(单船公司作为借款人)超额借债、激进扩张,贷款行通常会在贷款协议中规定在手现金底线、最高资产负债率等关键财务约束指标,并要求借款人或担保人每年对财务约束指标达标情况进行检查,以第一时间揭示风险。

踏准市场节奏进退,相机抉择逆势操作。

  踏准市场节奏,适时进退,就可以减少航运市场周期性风险冲击。其实这是最难的工作,“踏准”也只能是相对的,但的确可以有所作为。

  借鉴宏观经济政策的相机性抉择原则,银行应避市场高位之风头,挺市场低位之难关:在航运市场高位运行时,严格审慎筛选借款人,通过借款人财务报表、市场地位、同业评价等途径综合核定借款人资质,在“闭着眼睛都能赚钱”的市场中筛选具有长期经营实力的“黄金客户”,并为市场低谷积极储备项目;在航运市场陷入低谷时,更应保持稳健扩张的经营策略,积极发展此时仍可稳定经营的航运企业,对该类大浪淘沙筛选出的“钻石客户”给予重点支持,既可有效巩固银企关系,又可获得较高利息收益的贷款项目。

设置多重担保措施,重船舶抵押率要求。

船东、船型的分析管理可较大程度发现评估风险,但只有落实多重切实可行的担保措施才可在市场低谷时期抗击风险,有效做到防患于未然。

  目前,船舶买信融资结构已相对成熟。但在面对较高系统性风险时,可尝试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争取额外固定资产抵押、收取覆盖一定时期本息的保证金等手段,以超额担保充当借款人违约时的缓冲器、保护伞。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为有效管理利用抵押船舶的价值特点,银行通常对抵押船舶设置了价值警戒线——抵押覆盖率(船舶价值/贷款余额),通常为110%-130%。当船舶价值一时跌破警戒线,借款人需提供额外担保或提前还款以重新满足抵押覆盖率要求。

适当采取融资租赁,建立双重缓冲机制。

  为解决融资渠道而兴起的融资租赁模式越来越受到航运企业的认可。该模式通常由船东将自身购入的船舶转售给租赁公司,通过支付租金方式租回船舶运营,而由租赁公司向银行借贷支付转售款及后续购船款。单个租赁公司与不同船东开展船舶租赁,天然形成了包含多国别、多领域、多船型、多租金水平的“运营池”,具有较大风险分散作用。对于银行而言,与租赁公司合作虽使融资结构相对复杂,但可利用租赁公司筛选建立的“运营池”及其自身较好资质,起到双重风险缓释作用。

业务风险的事后控制

  2008年以来,船舶融资尤其是船舶买方信贷出现一定风险。德国北方银行、德国交通银行等主流船舶融资银行纷纷采取了提高拨备、暂停船舶融资业务等措施。中国银行业也出现类似情况。

  虽然风险项目不少,且情况纷繁复杂,但通过多样化措施,项目风险可以得到逐步化解。

  (一)船舶制造业——船舶卖信(含保函)风险化解措施

  当造船企业发生生产经营困难,船舶拖期严重,银行为其开立的预付款退款保函面临索赔或船舶卖信无法按期偿还时,银行应当紧紧围绕船舶建造拖期这一主要矛盾,通过聘请专业船舶监理公司或委派专人进驻船厂,全面督促船舶生产建造,帮助船厂完成船舶交付。

  案例:A船厂保函项目。2012年,A船厂发生严重的财务危机,各艘在建船舶严重拖期。在保函风险暴露后,各方积极商议,采取了一揽子船舶融资产品组成的应对措施:首先,与船东充分沟通,用船舶买信促其保证不弃船;同时,当地政府做好各债权银行和供应商的协调工作。其次,专为A船厂追加了船舶卖信支持船舶建造。最后,为保证信贷资金封闭运作和船舶按进度建造,提供了全方位管理支持。A船厂最终交付了所有船舶,成功化解了保函及贷款风险。

  (二)航运业——船舶买方信贷风险化解措施及案例

  措施一:调整还款计划。对于借款人资质良好,仅因市场风险陷入一时经营困难的项目,可考虑通过调整还款计划、暂时减轻借款人财务负担的方式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案例:B公司超大型原油轮(VLCC)项目。2011年,项目担保人出现经营困难,并拟进行重组。经审慎判断,为其调整了还款计划。2012年1月,担保人变更为更具实力的公司,并获得大额注资,当月就提前归还了2012全年贷款应收本息。此后,该项目还本付息正常。

  措施二:协商提前还款。对于非还款主体经营困难导致的项目风险,且借款人运营状况稳定,可与其积极协商,要求其筹资提前归还贷款。

  措施三:执行担保措施。对于确实难以持续经营但抵押覆盖率较好的项目,可考虑通过处置船舶、提前收贷方式化解风险。稳妥起见,银行也可通过主动接洽资质较好的友好船东,与其协商接收船舶。

  措施四:实施贷款重组。对于借款人出现实质性经营困难,银行则有必要通过贷款重组,帮助借款人完成降低财务成本、引入投资者等重振计划,获得银行、借款人双赢局面。

  措施五:寻求诉讼判决。对于破产或申请破产保护的航运企业,银行不得不利用法律诉讼程序维护自身权益。与专业律师的密切配合,正确判断形势,分阶段、多措施,打好持久战才是成功赢得法律判决的基础。

  案例:D公司油轮项目。由于公司持续经营亏损且潜在税务罚款巨大,D公司于2012年在美国破产法院申请破产保护。经全面分析与商议,银行确定了以“抵押资产”为中心,以贷款重组条件不弱于原审批条件为原则,以多渠道处置为手段的工作思路,将整个过程化解为不同阶段,做好打持久战的心理准备,全力开展风险化解工作。在与律师充分协作,就破产保护每阶段战役争取最佳处置方案的同时,做好扣船基本准备工作,并利用银行积累的客户资源,寻找资信优良的友好船东接船。经过历时近两年努力,经美国破产法院批准,借款人最终于2014年全额现金清偿了银行全部贷款本息,并额外支付了数百万美元罚息,风险贷款得以全面化解。

船舶融资租赁公司(出租人)面临的问题

对船舶融资租赁专业性认识缺乏

  国内的大部分融资租赁机构缺乏既精通租赁又善于经营管理的专业人才,与船舶相关专业机构的合作不密切。我国融资租赁机构目前的专业水平较低,与船舶经纪人、船级社等专业机构的合作又少,因而在进行船舶融资时,只能依据一般企业的贷款规则,不能针对航运、造船业的特点进行信用评估,从而增加了在船舶融资租赁法律关系中因认知不够而产生的法律风险。

对船舶的监控不够

  目前国内的船舶融资租赁,一般都是通过光船租赁等方式来实现的。出租人按照承租方的要求购买或建造船舶后,虽然将船舶的所有权登记在出租人名下,但是将融资租赁船舶以光船租赁等方式将船舶交付承租方经营,船舶的经营权、管理权均归承租方享有,出租人几乎无法了解船舶营运的真实情况以及船舶本身的实际情况。

  正式基于出租人对船舶的监控不够,从而对船舶在营运过程中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出租人无法掌握与船舶相关的债权债务关系,无法及时防范由可能发生的船舶风险。

出租人风险防范措施

  在船舶融资租赁中,存在诸多的法律风险,对于出租人来说,要如何进行风险防范就至关重要了。出租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防范风险。

有法律专业人士参与融资租赁合同的全程

  鉴于船舶融资租赁的特殊性和专业性,出租人在与承租方洽谈融资租赁合同、起草融资租赁合同、履行融资租赁合同等个方面,均应当除自有的融资租赁业务团队人员参与外,还应当有专业法律人士参与。为融资租赁合同条款、相关专业问题、合同履行各环节等提供法律保障。从融资租赁合同层面,为出租人提供能够保护出租人合法权益的合同文本,这是全面履行融资租赁合同的前提。

船舶优先权风险防范

  船舶因其特殊性,我国海商法规定了对船舶的优先权。在船舶融资租赁中,船舶优先权对出租人而言,是很大的法律风险。在融资租赁中,一旦出现行使船舶优先权情形,对船舶融资租赁目的的实现就会带来法律障碍。船舶出租人就有可能因此丧失船舶、影响船舶价值,并且船舶优先权不会因为出租人与承租方之间的合同约定而发生变化。

  因此,出租人要从根本上完全消除船舶优先权的风险影响,几乎成为不可能。但是出租人可以在融资租赁中,就船舶优先权出现后的处理等与承租方设定保证条款等方式,弥补因船舶优先权而遭受的损失。在出现合同约定的收回船舶等事由出现的情况下,还可以通过船舶优先权催告程序减少船舶优先权带来的麻烦。同时,船舶出租人还可以通过加入船东互保协会,降低船舶优先权导致的法律风险。

船舶留置权风险防范

  相对于船舶优先权而言,船舶留置权是出租人面临的又一风险。我国海商法规定的船舶留置权是指船舶建造人、修船人在合同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时,可以留置所占有的船舶,以保证造船费用或者修船费用得以偿还的权利。在船舶融资租赁中,一般不会出现船舶建造人行使留置权问题,主要是船舶维修人行使船舶留置权。

  船舶在营运过程中出现问题,进入船舶维修厂进行维修,维修方在无法收取维修费用的情况下,无论船舶所有权如何,维修方都可以对船舶行使留置权,出租人不能以船舶所有权人身份提出抗辩,要求返还船舶。

  因此,船舶出租人在船舶融资租赁中,要严格审查承租方的企业财务状况和履约能力,确保承租方有履行船舶维修费用的财力。在船舶维修中,及时了解情况,参与维修事务,监督承租方按照维修合同约定履行支付维修费用的义务,防止出现维修方行使留置权处置船舶。当然,在融资租赁合同中,也应当考虑设置对应合同条款,保证出租人在船舶被行使留置权后能够行使追偿权或者在为避免行使留置权而代付相关款项后能顺利实现追偿权。

其他风险防范

  船舶在航行过程中,船舶出现油污时间而遭受索赔,也是融资租赁中出租人面临的一大风险。一些列船舶油污损害赔偿的国际公约和国内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均规定,船舶所有人对船舶油污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在船舶融资租赁中,出租人就成为了船舶油污的赔偿主体。

  而船舶一旦发生油污事件,赔偿通常数额巨大,责任严重。船舶融资租赁中的出租人,可以通过加入保赔协会、设立特殊的项目公司、设立责任限制基金等途径,降低损害赔偿损失。

  融资租赁中的船舶,如果在经营期间发生船舶碰撞等事故,致使船舶成为沉船时,承租人作为船舶占有使用人,当然对沉船负有打捞义务,但承租人一旦逃避或不作为,作为船舶所有人的出租人,将面临海事等部门强制要求履行打捞义务的责任人。因此,出租人对船舶沉船打捞风险要有明确的认识并通过后台条款设置等方面对此进行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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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运企业如何做好风险管理

  航运企业做好风险管理的措施:

积极参与运费衍生品市场,积累经

  我国企业应该积极参与国际干散货运费衍生品市场,积累相关业务操作经验。经济全球化是不可阻挡的发展趋势,我国企业也要走向国际化,参与到国际市场的竞争中。国际干散货航运市场运价波动较大,在企业的长期发展中,利用金融衍生品进行套期保值显得尤其重要。我国企业参与到干散货运费衍生品市场的时间不长,对衍生品的运用和操作还缺乏经验,更应该积极参与国际干散货运费衍生品市场,积累操作经验,更好的理解市场和操作体系,适应市场,使企业在干散货运费业务上能长期的、良好的发展。同时可以借鉴国际上在远期运费市场运行比较好的企业,多向国外的相关企业学习成熟的操作经验。

合理利用金融衍生工具

  我国企业不仅要积极参与到运费衍生品市场,更要合理利用金融衍生工具。在使用干散货远期运费衍生工具时,谨慎遵守套期保值原则,做好运费风险的对冲,而不是盲目偏执的看多或者看空,不能把运费衍生工具用作投机工具,否则极有可能在现货市场和期货市场遭受双重损失。例如中国远洋2007年和2008年大量做多FFA,没有谨慎遵守套期保值原则,导致了2008年后的巨额亏损。世界上大部分航运企业都在FFA业务上遭受了损失,有的甚至因为FFA的巨额亏损而导致整个集团企业的破产。远期运费衍生品本来是为了来转移风险,一个企业不能因为盲目判断而把衍生工具作为投机工具来使用,进而给企业带来更大的潜在风险,使整个企业暴露在更大的风险和损失中。所以我国企业在参与运费衍生品市场时要合理使用衍生工具,按照风险对冲和套期保值的基本原则在市场上进行操作,这样才能给企业带来稳定的效益。

吸纳和培养专业人才

  远期运费衍生工具属于金融衍生品,在金融期货市场上对现货风险进行转移对冲,有效使用这些衍生工具需要专业的金融人才。专业金融人才能更好的理解金融衍生工具的用途,熟悉金融衍生品的交易规则和操作体系,更好的利用金融衍生工具。干散货远期运费衍生品市场的专业人才可以通过两种方式获得,一种是企业直接吸纳引进这方面有丰富经验的人才,一种是企业内部培养。我国金融起步较晚,金融体系还不够完善,没有形成国际性的金融中心,国内的高端金融人才相对不足,而熟悉国际干散货远期运费衍生品市场的金融人才更是缺乏。参与到远期运费衍生品市场的我国企业应积极引进国内和国际专业人才,有效利用衍生品工具。同时在企业内部大力培养操作运费衍生品的人才,对企业内部人员进行金融知识的培训,逐步培养出一支可以在运费衍生品市场上操作的优秀人才队伍。

建立国际性航运交易中心和运费衍生品体系

  我国现在是航运大国,但不是航运强国,对国际航运市场还没有强大的影响力,而建立国际性航运交易中心有助于我国建设成为航运强国。需要有考虑中国因素和影响力的指标体系,从而为参与运费衍生品市场的中国企业更好的实现套期保值功能。国际性的干散货运费衍生品清算中心对于参与该市场的国家来说是很重要的,而我国目前还没有这样的干散货运费衍生品的国际清算中心,只有上海清算所于2012年12月10日起开办人民币远期运费协议中央对手清算业务。参与该清算体系的会员企业数量也很少,而且此项人民币FFA业务只是清算业务,并不是以人民币计价的FFA交易平台。我国一直致力于把上海打造成国际金融中心,增强我国在国际金融市场上的影响力和定价权。在干散货远期运费市场中,我国亟待建立国际性的运费衍生品交易中心和交易体系,更有利于我国企业参与干散货运费衍生品市场,同时也增强我国企业在该市场的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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