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不分红有税务风险吗

来源:转载互联网 时间:2023-08-08 18:39:39

法律主观:1、法人利润分配不需要交税。如果股东是法人,分配利润不用考虑税金。如果存在税率差额,则有股东自行申报缴纳。 2、如果股东是自然人,分配利润要代扣代缴 个人所得税 。税率20%,但是现在 上市公司 按照10%执行,很多地方也就按照10%的税率执行了。 3、如果是分配给境外,需要扣税。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 工资 、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 法规 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未分配利润过大的税务风险

法律主观:不能不交税的。被投资企业对投资方的分配支付额,如果超过被投资企业的累计 未分配利润 和累计盈余公积金而低于投资方的投资成本的,视为投资回收,应冲减投资成本;超过投资成本的部分,视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权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 企业所得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第三条规定,企业已提取减值、跌价或坏帐准备的资产,如果有关准备在申报纳税时已调增应纳税所得,转让处置有关资产而冲销的相关准备应允许作相反的纳税调整。因此,企业清算或转让子公司(或独立核算的分公司)的全部股权时,被清算或被转让企业应按过去已冲销并调增应纳税所得的坏帐准备等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数额,相应调减应纳税所得,增加未分配利润,转让人(或投资方)按享有的权益份额确认为股息性质的所得。

法律客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三、关于企业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政策1、自2016年1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时,个人股东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并将有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2、个人股东获得转增的股本,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适用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3、股东转让股权并取得现金收入的,该现金收入应优先用于缴纳尚未缴清的税款。

企业未分配利润要交税吗

法律主观:需要。 当企业以未分配利润向个人股东转增资本时,个人股东需要缴纳税。 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和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给予该企业相关技术人员的股权奖励,个人股东和技术人员可在5年内分期缴纳 个人所得税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以财税〔2015〕116号印发的《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 1、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时,个人股东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股东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并将有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2、个人股东获得转增的股本,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适用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3、股东转让股权并取得现金收入的,该现金收入应优先用于缴纳尚未缴清的税款。

法律客观:《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 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 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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