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自从新个税正式实施之后,也让很多中低层收入的减轻一部分压力。以前个人所得税可能一个月需要缴纳一两百的,政策实施之后一个月也就几十元。当然除了个税起征点还有其他方面政策。一、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新规定1、纳税人本人或配偶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可按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2、住房租金根据纳税人承租住房所在城市的不同,按每月800元到1200元定额扣除;3、纳税人赡养60岁(含)以上父母的,按照每月2000元标准定额扣除。4、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5、在学历教育期间按照每年4800元(每月400元)定额扣除;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年度,按照每年3600元定额扣除。6、一个纳税年度内,在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记录的,包括医保范围内的自付和医保范围外的自费,由个人负担超过15000元的医药费用支出部分,为大病医疗支出,可以按照每年60000元标准限额据实扣除。二、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时间(一)子女教育。学前教育阶段,为子女年满3周岁当月至小学入学前一月。学历教育,为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全日制学历教育结束的当月。(二)继续教育。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结束的当月,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为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三)大病医疗。为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医药费用实际支出的当年。(四)住房贷款利息。为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至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0个月。(五)住房租金。为租赁合同(协议)约定的房屋租赁期开始的当月至租赁期结束的当月。提前终止合同(协议)的,以实际租赁期限为准。(六)赡养老人。为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三、个人所得税税率基本规定1、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详见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详见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三)。2、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综合所得适用)》按月换算后(详见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四)计算应纳税额。3、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详见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4、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5、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希望上文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新规定、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时间以及个人所得税税率基本规定的内容会有所帮助。
法律客观:《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第五条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第八条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第十一条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第十四条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第十七条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第二十二条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个人所得税在电子税务局怎么扣款个人所得税在电子税务局扣款流程:1、登录进入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
点击左侧人员信息采集和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的选项并按照指引采集和填写申报人员的基本信息以及配偶信息、子女教育、继续教育等项目的相关资料。
点击左侧综合所得申报的选项,然后在正常工资薪金所得界面中填写申报人员的工资薪金金额和专项扣除金额(包括社会保险费、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的金额(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租金等),最后确认申报项目的数据是否有误。
按照指引确认系统自动生成的数据,点击发送申报并向系统后台提交个人所得税的申报表。
提交申报后点击左侧税款缴纳的菜单并选择三方协议缴款的选项,在确认税款金额无误后点击立即缴款选项并完成税费的缴纳。
2023年专项附加扣除确认操作流程个人所得税APP更新啦!一年一度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开始!
为了能够在2023年继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纳税人需要对2023年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进行确认,否则将影响2023年到手工资!
个税APP端 确认操作步骤情形一:2021年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无变动,只需在2020年基础上确认即可。 1 打开个人所得税APP-首页-“专项附加扣除填报”-选择“扣除年度”——“一键带入”;如下图1、图2:
依据提示“将带入2020年度信息,请确认是否继续?”或者“您在2021年度已存在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如果继续确认,将覆盖已存在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后点击“确定”;如下图3、图4:
打开“待确认”状态的专项附加扣除,核对信息;如有修改,可以点击“修改”,信息确认后点击“一键确认”。如下图5、图6:
注意:如有“已失效”状态的信息,则需先删除之后才能点击“一键确认”。 4 点击“一键确认”后,信息则提交成功。不需要重复确认,否则之前确认的信息会显示已作废,系统会以最新确认的信息为准。如下图7、图8:
用户可以在确认之后在APP中点击首页-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查询-选择扣除年度“2021”-查看已提交的信息,如有变动可以选择作废或修改。情形二:2021年需对已填写的信息进行修改。 如:需要修改申报方式、扣除比例、相关信息等,则需点击“待确认”之后进入相关修改页面进行修改。注:此方式只能修改部分信息。 如:需要修改基本信息:先进入2020年的信息页面,修改后再重新确认。在APP中点击首页-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查询-选择年份2020年,修改之后再确认2021年的信息。 举例:用户需修改赡养老人的分摊比例。点击“待确认”状态的赡养老人信息,点击“修改”-“修改分摊方式”,修改成功后返回“待确认”界面,再点击“一键确认”。情形三:2021年需要作废专项附加扣除项目。 比如2021年不再申请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点击“待确认”状态的赡养老人信息,点击“删除”,再点击“一键确认”。如下图9、图10:
情形四:2021年需要新增专项附加扣除项目。 比如2021年新增子女教育扣除,需要申报填写。 先按情形(1)步骤确认之前申报的其他不需修改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后,点击APP首页-专项附加扣除填报。如下图11、图12:
情形五:2021年首次填写专项附加扣除。 直接选择首页的“专项附加扣除填报”。如上图11、图12。
为什么要进行信息确认? 根据以前年度操作情况,没有点确认,个税APP会将专项附加扣除自动顺延到下一年。但是提醒大家,个税APP系统在不断升级的过程中进行了调整,个人信息变化或者之前申报填写错误,很可能会造成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失效、单位无法获取个人的信息等问题。即使信息没有变化,建议大家还是核对下自己的信息是否填写正确,最好还是手动点下“一键带入”。 确认前,这几点您必须知道:注意事项 1.个人在2022年12月前,需要对2023年的子女教育、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进行确认。若未及时确认,根据历年的操作情况,已填报的有效扣除信息会自动延长至2023年。 2.2023年是一个新的纳税年度,子女教育父母的扣除比例、住房贷款利息的扣除方式、赡养老人分摊比例可以更改了,注意年初都要确认好,否则2023年一个纳税年度不能变更。 3.在哪确认? 2023年专项附加扣除,个人可以通过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进行填写、确认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选择提交给扣缴义务人的,最迟3天内单位能够下载到您的信息,到时您可以与单位确认。 4.这几种情况需要修改扣除信息: (1)2022年夫妻一方填写子女信息,2023年变更为另一方填写,2023年夫妻一方需要先删除子女教育信息,再确认;另一方填写信息即可; (2)2022年填写的租赁合同显示“已失效”,需要重新修改租房信息,再确认; (3)修改2022年赡养老人、子女教育、住房贷款利息的扣除比例; (4)2023年不再申报住房租金,改为申报住房贷款利息,或2023年不再申报住房贷款利息,改为申报住房租金; (5)2023年需要修改老人信息; (6)继续教育信息有变化的; (7)家有新生儿的或者家有3岁以下子女,首次填写,需要新增“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扣除信息。
国税总局通知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增加至7项一、子女教育
继续教育
大病医疗
住房贷款利息
住房租金
赡养老人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个税办理增加了“个人养老金扣除信息管理”功能。个人缴费享受税前扣除优惠时,以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出具的扣除凭证为扣税凭据。计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领取的个人养老金,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按照3%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专项附加扣除常见问题1.没有及时填写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可不可以补报? 可以选择由扣缴义务人在当年剩余月份发放工资时补扣,不影响员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也可以选择在次年3-6月汇算清缴时一次性扣除。2.前面月份没有申报专项附加扣除,多扣的税款怎么办? 员工在专项附加扣除采集前可能会多预缴税款,但在采集后每次申报时会累计扣除前几个月的总和,如果税款为负值的,暂不退税,一直往后留抵,在次年3-6月进行个人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多退少补。3.专项附加扣除的申报方式 方式一: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 扣缴义务人为您办理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申报时,需事先下载您本次提交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即:由您的单位按月进行专项附加扣除的申报,可以较早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优惠政策。 优点:按月按时享受,不用自行办理扣除。 缺点:单位会知道部分个人信息。 方式二: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 您本次提交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可在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中进行税前扣除。即:不由单位申报专项附加扣除,次年3-6月汇算清缴时自行去税务机关办理专项附加扣除,延迟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优惠。 优点:单位不会知道您的个人信息。 缺点:延迟享受、自行办理较麻烦。4.换新单位,专项附加扣除如何操作? 方式一:由新单位在申报系统中采集并报送你的个人信息,一般最迟3天内APP中会自动添加上任职受雇信息,之后打开APP—查询—专项附加扣除填报记录—选择需要更改的项目—修改—修改扣缴义务人后提交即可。之后和单位确认下是否能在申报系统中下载到你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方式二:直接向新单位提交纸质或电子版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