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包括:
(1)未按照规定印制发票或者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的行为。
(2)未按照规定领购发票的行为。
(3)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的行为。
(4)未按照规定取得发票的行为。
(5)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的行为。
(6)未按照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发票的行为。
(7)非法携带、邮寄、运输或者存放空白发票的行为。
对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所列两种或者两种以上行为的,可以分别处罚。
你所说的属于第三条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行为,我看过有关税务咨询方面的东西,他们说税务部门可以罚款但不是必须罚款,这个情况你可以去沟通,但税务部门硬要罚也没办法,决定权在他们那儿。
###对方没有抵扣,不应该处罚。###这个情况在我们这里的话,要看你当月开具的发票总量中作废发票占总数的百分比,假如超过了30%那就要开票人员再教育培训,当然也要交钱的,就等于是重新学开票上岗证的费用,对企业没有其他的处罚的。
###按说是不应该罚款的,我们有对方认证不符的情况,寄过来我们找当地税务局开局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就可以在税控中开红字发票了,然后再按正常程序给客户开张正确的发票就可以了。
不行和负责你们的公司的发票管理员请教一下,看看应该怎么办,他们一般是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是帮着企业解决问题的。
可以去试试。###绝对不应该罚款,他要非罚你就投诉他!###你直接在当月将发票冲红即开负数发票,然后再根据正确的重新开一张就好了,所谓的处罚无稽之谈。一般纳税人这个权利还是有的###直接到税务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就可以开红字发票了,税务局不能处罚,而且他们要做处罚也没有法律依据,放错发票属于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