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票资料的完整内容如下:
开票资料是指开发票时需要提供的对方信息。开普通发票,要对方名称其实就足够了。
开具增值税发票要对方单位的全称,单位地址及电话,银行基本户账号、开户行,税务登记号等。
专用发票必须按下列要求开具:
字迹清楚。
不得涂改。如填写有误,应另行开具专用发票,并在误填的专用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字。如专用发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按填写有误办理。
项目填写齐全。
物相符,票面金额与实际收取的金额相符。
各项目内容正确无误。
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
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按照本规定第六条所规定的时限开具专用发票。
不得开具伪造的专用发票。
不得拆本使用专用发票。
不得开具票样与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定的票样不相符合的专用发票。
开具的专用发票有不符合上列要求者,不得作为扣税凭证,购买方有权拒收。
扩展资料:
发票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收据才是收付款凭证,发票只能证明业务发生了,不能证明款项是否收付。
发票是指经济活动中,由出售方向购买方签发的文本,内容包括向购买者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名称、质量、协议价格。除了预付款以外,发票必须具备的要素是根据议定条件由购买方向出售方付款,必须包含日期和数量,是会计账务的重要凭证。中国会计制度规定有效的购买产品或服务的发票称为税务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