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税务筹划空间大的税种
要选择对决策有重大影响的税种作为税务筹划的重点;选择税负弹性大的税种作为税务筹划的重点,税负弹性越大,税务筹划的潜力也越大。
符合税收优惠政策
一般在税种设计时,都设有税收优惠条款,企业如果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条款,就可享受节税效益。
改变纳税人构成
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之前,首先要考虑能否避开成为某种纳税人。比如在年开始实施的增值税和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下,企业宁愿选择作为营业税的纳税人而非增值税的纳税人,宁愿选择作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而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因为营业税的总体税负比增值税总体税负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总体税负比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总体税负轻。
影响应纳税额的基本因素
影响应纳税额的因素有两个:纳税依据和税率。进行税务筹划无非是从这两个因素入手。如企业所得税计税依据为应纳税所得额,税法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允许扣除项目金额,具体计算过程中又规定了复杂的纳税调增、纳税调减项目,因此,企业进行税务筹划有了一定的空间。
重视财务管理环节
企业财务管理过程中都有税务筹划的工作可做。比如,按照税法规定,负债的利息作为所得税的扣除项目,享有所得税利益,而股息支付只能在企业税后利润中分配,因此债务资本筹划就有节税优势。
粤港澳大湾区怎样进行税收筹划大湾区的税务现状与税收协调情况
(一)大湾区的基本税制
香港地区以直接税为主体。香港地区最主要税种为利得税、印花税和薪俸税。薪俸税的基本税率为15%,两级利得税税率分别为8.25%和16.5%。香港地区的课税年度为每年的4月1日至次年的3月31日,由香港税务局和律政司负责管理。2019—2020财年,利得税约为1559亿元,占整体税收的比重为51.35%;薪俸税504亿元,占比16.6%;印花税672亿元,占比22.1%。香港地区不征收增值税。
澳门地区的税制结构以直接税为主体。澳门地区的主要税种包括营业税、所得补充税、职业税等。澳门个人和企业的最高边际税率均为12%。澳门地区的课税年度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由澳门财政局负责管理。受疫情影响,2020年澳门地区博彩收入大降,政府至11月的收入约为421.7亿澳门元,博彩收入占比65.1%;直接税95.1亿澳门元,间接税31.4亿澳门元。澳门对进口货物不征收关税,仅对部分货品征收少量手续费。
广东珠三角地区以间接税或流转税为主,有效税种18个。与港澳地区相比,珠三角地区的税率偏高,个人所得最高边际税率为45%,企业所得最高税率为25%。珠三角地区的课税年度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由税务局负责管理。2019年珠三角地区国内税收约为17 920.6亿元,其中增值税占比约为35.3%。
(二)税收协调的必要性
香港与澳门地区采用来源地税收管辖原则进行征税,而珠三角地区更多考虑纳税人的居民身份;由于地域管辖权与居民税收管辖权之间存在冲突,港澳地区以直接税为征收主体,因此大湾区在所得税方面的重复征收现象较为严重,而在间接税方面的重复征收现象相对较轻。
随着《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等文件的发布,两岸三地经济合作前景广阔、经济一体化进程日趋明显,生产要素将由税负高的地区向税负低的地区流动。一方面,粤港澳三地的税负不平衡,港澳地区税收竞争优势明显,企业可能将总部设置在港澳,而将生产或服务基地设置在内地,这可能会导致内地税款的流失,影响大湾区内部的利益分配。另一方面,珠三角内部的税收优惠也有差别,深圳、珠海和三个自贸区可享受更多税收优惠政策,可能使得珠三角九市间的要素流动出现差异。为平衡区域内税负分布,优化大湾区的产业布局,应当对大湾区十一个城市的税收进行协调。
粤港澳大湾区由我国香港、澳门和广东省珠三角九市所组成。《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的印发,为深化粤港澳合作、推进大湾区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文章基于粤港澳大湾区的实际情况,分析广东珠三角、香港与澳门的税制和协调现状,对比欧盟、东盟等国外典型地区的税收协调经验,提出粤港澳大湾区税收协调的解决路径,为优化大湾区税收布局等提供决策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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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筹划六大方法有哪些?税务筹划方法如下:1.纳税人不同类型的选择个体工商户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法人企业,个体工商户、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法人企业按照税法要求需要就其经营利润缴纳企业所得税,若法人企业对自然人股东实施利润分配,还需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不同纳税人之间的转化,一般纳税人_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的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这两种类型纳税人在征收增值税时,计算方法和征管要求不。
一般纳税人实行进项抵扣制,而小规模纳税人必须按照使用的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且不实行进项抵扣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