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查询如下:1、税务局官网查询,打开所在地的税务局官网,在官网页面找到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输入纳税人识别号、验证码后,点击查询,页面显示查询结果;2、打电话咨询税务局,拨打当地税务局的电话,告知工作人员企业的纳税识别号、企业名称等,工作人员查询后,就会告知是否为一般纳税人;3、前往税务局办事大厅查询,携带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前往所在地税务局办事大厅。
前台工作人员查询后,便会告知是否为一般纳税人。
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除另有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第三条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本办法所称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进行核算。
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一)按照政策规定,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二)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
纳税人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的程序如下:(一)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附件1),如实填写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等信息,并提供税务登记证件;(二)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信息一致的,主管税务机关当场登记;(三)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信息不一致,或者不符合填列要求的,税务机关应当场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怎么查询?纳税人识别号查查询方式如下:
只要注册了企业,那么就会有一个税务登记证,而这个证上有一个税务登记号,也就是企业税号。即是纳税人识别号。
网页搜索“纳税人信息”找到官方网站即可查询;
再进入网站后,输入纳税号以及验证码,查询即可。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第二条
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下简称“规定标准”)的,除本办法》第四条
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本办法所称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
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简称“应税行为”)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其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计算。
纳税人偶然发生的销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入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
怎么查一般纳税人法律主观:在我国,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一、一般纳税人怎么查1、首先登陆国家税务局网站,例如可以在网页中搜索【北京市国家税局】。2、进入【国税局网站后】将鼠标指针放于【办税服务】页面弹出具体事务处理点击【涉税查询】。3、在弹出的新【涉税查询】网页中点击左侧的【税务登记及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出现右侧的查询页面。4、输入【纳税人识别号】或【企业名称】及验证码,点击查询,要查询的企业信息就出来了。5、点击上图中企业的【纳税人识别号】,就会弹出我们需要的【税务登记及一般纳税人信息】。6、因为现在企业都已经完成五证合一,没有了税务登记证,在营业执照上又不体现一般纳税人资格,所以当我们需要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的时候可以在税务局的网站上打印出来加盖我们公司的公章,对外提供就可以了。二、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认定标准1、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2、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小规模纳税人资格认定。需符合以下条件: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不予认定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1、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2、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非企业性单位3、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4、非企业性单位5、销售免税货物的企业认定程序1、纳税人提交申请2、税务机关核对申请资料3、税务机关实地查验,出具查验报告4、税务机关认定申请资料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并提供下列资料:1、《税务登记证》副本;2、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3、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或者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代理记账协议及其复印件;4、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或者其他可使用场地证明及其复印件;5、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有关资料。特殊规定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对一般纳税人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纳税申报纳税人应按月进行纳税申报,申报期为次月1日起至15日止,遇最后一日为法定节假日的,顺延1日;在每月1日至10日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二条 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纳税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按月或者按次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