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范围
适用于买卖双方(均为自然人)办理存量居住房屋外网申请过户业务(V1.0)。
房屋买卖联办服务不适用于部分份额转让,不适用于委托代办。
申请人为购买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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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器要求及登录
1浏览器设置
为了本系统能正常运行,系统建议浏览器为Chrome、Firefox或360浏览器极速模式(若是360浏览器要求IE版本在9.0以上)。
确保浏览器不阻拦弹出窗口。
2系统登录
打开浏览器,在上海市政府“一网通办”网站,政务服务最下端“优化营商环境”
https://zwdt.sh.gov.cn/govPortals/index
找到不动产登记“全网通”专栏,点击进入,在申报入口找到“我是个人”申请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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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功能
1整体流程
流程包括:
1)合同校验(需要录入合同号,合同有效可产生申请案件);
注意:目前只可申请居住房屋
2)出售方信息录入(选择卖方之一作为主缴税人,接收短信提示,网上缴税等,需要填写原产权份额、交易份额等相关信息);
3)购入方信息录入(选择买方之一作为主缴税人,接收短信提示,网上缴税等,需要填写产权份额、婚姻户籍等以及补充家庭人员相关信息);
4)材料上传(进行个人电子证照确认及上传材料,需要购买方及家庭成员、出售方各自确认本人电子证照,若读不到电子证照或当事人不认可则由申请人手工上传);
5)交易纳税登记申请(需要确认是否有贷款,上传贷款材料,以及提交各部门联审,包括核价、购房人原有住房查询、登记以及购房资格审核,当核价和原有住房查询结果出来后,经用户确认可申请纳税,最终各方的审核结果会展示在申请页面);
6)登记预约(当各方审核通过后,可预约现场办理时间)。
2登陆入口
登录之后显示“申请预约”,点击“房屋买卖联办服务(存量房)”进入下一步申请页面,上方“我的申请单”,可查看所有申请的案件。
3阅读须知
阅读办理须知,查看注意事项,勾选已阅读才可下一步
4合同校
需要录入合同号(短号),合同有效可产生申请案件,若校验不通过,则会相应提示,目前只可申请居住房屋。
5出售方基本信息
出售方需要选择主缴税人(联系人)和线下办理受理点、联系电话(必须为手机),需要填写出售方产权份额和交易份额(产权份额加起来要求是100,交易份额必须等于产权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