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携带本人身份证等其他材料到当地有关部门进行申请。
法律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垃圾的倾倒、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本规定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省、自治区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
建筑垃圾处理站需要办理什么手续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条件:
施工单位或者建筑垃圾运输单位申请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需具备以下条件:
(1)提交书面申请(包括建筑垃圾运输的时间、路线和处置地点名称、施工单位与运输单位签订的合同、建筑垃圾消纳场的土地用途证明);
(2)有消纳场的场地平面图、进场路线图、具有相应的摊铺、碾压、除尘、照明等机械和设备,有排水、消防等设施,有健全的环境卫生和安全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3)具有建筑垃圾分类处置的方案和对废混凝土、金属、木材等回收利用的方案;
(4)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
(5)具有健全的运输车辆运营、安全、质量、保养、行政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6)运输车辆具备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或密闭苫盖装置、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和相应的建筑垃圾分类运输设备。
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向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方可处置。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后的20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予以核准的,颁发核准文件;不予核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扩展资料:
关于建筑垃圾的具体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不得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
建筑垃圾储运消纳场不得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
居民应当将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分别收集,并堆放到指定地点。建筑垃圾中转站的设置应当方便居民。
装饰装修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处置建筑垃圾。
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并按照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处置,防止污染环境。
施工单位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
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时,应当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按照城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运输路线、时间运行,不得丢弃、遗撒建筑垃圾,不得超出核准范围承运建筑垃圾。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
建筑垃圾清运资质如何办理垃圾清运资质办理流程:一、申报对象 城市建筑垃圾运输企业。
法定条件:1、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2、具有健全的运输车辆运营、安全、质量、保养、行政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3、运输车辆具备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和相应的建筑垃圾分类运输设备。
《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第五条规范收费行为,减轻企事业单位和居民的不合理负担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后,应取消与生活垃圾处理相关的其他收费项目,切实减轻企事业单位和居民的不合理负担。
已实施物业管理收费的,在物业管理收费标准中应扣除已计入垃圾处理收费的相关费用。
各城市人民政府应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保证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的顺利实施。
财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垃圾处理收费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乱收费的,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