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度预缴税额的计算
依照税法规定,企业分月(季)预缴所得税时,应当按季度的实际利润计算应纳税额预缴; 按季度实际利润额计算应纳税额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1/4 计算应纳税额预缴或者经主管国税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如按年度计划利润额)计算应纳税额预缴。计算公式为:
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税额=月(季)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或者
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税额=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12(或1/4)× 适用税率
企业的所得税适用税率是0.1%.,是否为税局核定的。如果为税局核定的,那么贵公司为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
企业所得税=收入×0.1%=1000000×0.1%=1000
借:所得税 1000
货:应交税金—所得税 1000
如果是查账企业,则企业所得税应缴税所得额=总收入-总成本及总费用>0,余额按25%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应缴税所得额=总收入-总成本及总费用<0时则不用交。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分录与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分录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