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稽查,查收入!查成本!查发票!
2018年国地税合并后,税务机构也进行大改革,目前各地撤销了县级税务稽查局,并设立了729个跨区稽查局。今年开始地方稽查局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税收稽查抽查比例由2018年的1.5%提高至2.5%,提高一个百分点,不知又有多少企业被查。
2019年初,各地税务局纷纷前往总局参加业务培训,内容除了包括金税三期系统,税务稽查也是重点!税务稽查将如何查?财务又该如何应对?接着往下看☟☟☟
税务稽查,查收入!查成本!查发票!
2018年7月5日,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其全资子公司江西肯特化学有限公司分别于2018年7月3日、2018年7月4日收到江西省吉安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出具的《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吉市国税稽罚告(2018)8号)和《税务处理决定书》(吉市国税稽处(2018)15号)两份文书,确认的企业违法行为包括:
收入问题
通过产品销售价格比对,发现公司部分产品交易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2011年18-冠醚-6和三苯基乙基溴化磷的差异金额为574193.68元;2015年四甲基氯化铵和三苯基乙基溴化磷的差异金额为570087.82元,累计差异金额为1144281.50元,应补缴增值税194527.85元及企业所得税286070.37元。
成本问题
子公司2011年账列应付工资科目为5013120.00元,其中列支永新工作人员2779470.00元,销售及相关人员工资714500.00元,外勤人员工资1519150.00元。检查发现账列外勤人员发放的工资其中有1211400.00元无签字记录、转账凭证或收据有效发放依据。对于无有效发放依据的工资属多列工资1211400.00元,应补缴企业所得税302850.00元。
发票问题
子公司2011年在浙江仙居旧设备市场购入的一批旧设备,在永新县国税局石桥分局的帮扶下,以石桥辉煌家电名义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4份,代开发票金额1250582.52元,税率3%,税额37517.48元,其进项税税额进项了全额抵扣,该设备已提折旧1007012.32元,应补缴增值税37517.48元和企业所得税251753.08元。
子公司2011年-2012年取得吉安市永和诚信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等不同运输单位开出的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而运费支付给徐啊林、周铁明等个人,累计金额1910,894.50元,属未按规定取得发票行为,应补缴增值税133762.62元和企业所得税477723.63元。
处理处罚结论
补增值税明细如下:2011年12月171280.10元、2012年12月194527.85元,2011-2012年合计应补增值税365807.95元;
补企业所得税明细如下:2011年698151.49元、2012年477723.63元、2015年142521.96元,三年合计应补企业所得税1318397.08元。
并对应补的税款1684205.03元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对于虚列工资事项作出的处罚决定,拟提出处以补缴税款302850.00元的50%行政罚款151425.00元的行政处罚。
“以票控税”时代,除收支及发票问题外,企业还将面临哪些新的税务风险呢?又该如何应对?
2019年这些税务风险剧增
虚开发票将清算
税务已经打造了最新税收分类编码和纳税人识别号的大数据监控机制,今年可能将有更多企业因为历史欠账虚开发票被识别出来!
高收入个税将面临严格管控
2019年新个税法正式实施,中国将参与涉税信息交换,高工资、多渠道、多类型收入的将面临严查!
股权转让税务政策面临变数
之前中国各地热火朝天的合伙基金的避税政策可能要清理,甚至要改正。因为目前其实股权转让这一块个税已经明确了,有些地方执行出现了偏差,必须清理和改正!
新业态征税将有大进展
中国没有业态不在税务监管范围之外!目前税务监管没有法外之地!
2019年不想被税务“关照”
财务人要学会自查自保!
俗话说:小心驶得万年船。只有真正规范日常经营行为,才能避免被“请喝茶”!
不及时报税。即未按规定时间,向税务局报税,或报税不完整,那将会引起税局关注;
公司员工人数、经营场地与报表的收入规模不符。即有些企业人员多,场地大,而报表上只有少量收入,不符合业务逻辑。或人员少,销售收入许多,可能存在虚开发票行为;
每期收入利润、交税金额波动大,忽高忽低,又不符合行业规律的;
预收账款、存货金额长期居高不下,存在少确认收入,少交税的可能;
设备规模、用电、用水与营业收入不配比。即:如果设备多、用的水电多,而报表上的收入小,那税局就会关注是否少确认收入了;
平均人员工资较市场上低,不符合逻辑。即有可能为了少交个人所得税,将工资压在3500以下,税局很可能关注了,特别是服务行业、高新技术行业等需要用到中高端人才的企业;
没交印花税、房产税等小税种。正常情况,只要有经营,或多或少会产生一些印花税。公司用的场地要么是自有的,要么是租的,那么都涉及到房产税。特别是租用的房屋,税局会关注是否签合同,出租方是否交房产税;
非经常性事项发生,如大额转让资产(包括厂房、土地、设备、对外投资等)、分红、报废资产、产生大额坏账等,这些如果没有按规定交税或税务处理,会引起税局关注
公司之间经常性的资金往来没有实际业务会有哪些税务风险公司之间经常性的资金往来没有实际业务会有哪些税务风险一、隐瞒收入风险企业销售货物或者提供服务,按照协议要求收到对应的资金流入,通常应该确认为收入.实际操作中很多企业为隐瞒收入或推迟收入确认时间,将收入的资金流入计入预收账款或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预收账款是否需要确认收入交税,需要根据不同情况判断:1、建筑业、租赁业收到预收账款应马上确认纳税义务,缴纳增值税;房地产企业虽然收到预收房款不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但需要按照3%预征率预征增值税,同时确认所得税收入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2、除以上三个行业外,大多数企业收到预收款不缴纳增值税和所得税,但需要注意预收款转收入的时间节点:生产销售企业是在发货时确认收入,而服务企业应在服务提供时确认收入.其他应付款同样是隐藏收入的常见科目,实际操作中的马脚常常在两个地方露出:1、其他应付款的二级科目异常,有时候强行将收入计入其他应收款,二级科目如果仍然客户核算,就容易被发现;也有企业为了掩人耳目,标注特殊的二级科目如"暂借款",实在是欲盖弥彰;2、其他应付款的原始凭证异常,按照正常情况,其他应付款应根据时机业务核算并提供相关原始凭证和证据,如民间借款就应当提供借款协议、入账凭据、利息票据等,但隐瞒收入的情况下,这些证据通常准备不足,而且更重要的可能出现入账凭据同其他证据和核算的矛盾,经不起检查.二、视同分红风险民营企业股东多为自然人,如果分红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实际操作中很多企业为躲避分红,采取种种变通手段将资金抽走,核算中多体现在预付账款和其他应收款两个科目.预付账款科目通常的做法是虚拟一个公司,或者找一个关联公司签署虚假购销协议,并支付大额预付款,实际上并未发生真实交易,预付款通过关联公司账户直接转移到个人账户,实现现金从公司的逃离.实际操作中常常造成预付账款科目的异常,如大量关联方预付,长期预付没有后续交易,甚至是出现和经营无关的预付行为,只要稍稍深究,很容易被发现.三、借款利息涉税风险企业之间的借款,以及企业同个人之间的借款,如果是非关联方,通常签署规范的借款协议并计算利息,但实际操作中往往拿不到借款方提供的发票.如果是关联方借款,通常没有规范的借款协议,或者直接约定资金的无偿使用,最终也导致没有利息发票入账.无论是那种情况,都可能给企业带来麻烦.因此在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中应特别关注企业的内外部借款.1.企业对外借款未收取利息或收取利息未开具发票2.企业取得借款未支付利息或支付利息未取得发票四、成本费用虚增风险成本费用通常应凭借发票入账,同时向对方支付约定款项.实际操作中有些企业通过购买虚开增值税发票取得入账票据,但无法支付对应款项,只能计入应付账款科目,长期无法支付,或者一段时间以后以现金强行冲掉,或者将其转化为股东个人代支付,将应付账款调整为股东个人的其他应付款.但无论如何隐藏,不能改变款项未能支付的事实.五、被迫确认收入的所得税风险企业需要定期清理往来中的应付账款和其他应付款,需要支付的及时支付,的确不需要支付的应转入营业外收入及时确认收入缴纳所得税,避免检查中被迫确认收入的同时还要计算罚款和滞纳金.六、胡乱对冲的往来处理风险由于往来款项成因复杂,来源多样,很多往来科目会变成长期挂账的死科目,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随意处理,尤其是实际操作中很多企业财务发现问题无法简单解决的情况下,将分属于不同主体的往来随意调整,甚至将资产和负债科目胡乱对冲,不处理还好,随意的无根据处理反而会使得隐藏的问题迅速浮出水面,风险直接爆发.企业之间无偿借贷免税政策财税〔2019〕20号对于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在后期税收执法中就存在需要进项税转出的风险,而如果是"不征增值税"则不存在这个问题.按照财税〔2016〕36号的规定: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公司之间经常性的资金往来没有实际业务会有哪些税务风险?公司之间没有实际业务的资金往来,小编认为本就是一个不合理的存在,所以税务风险的存在也是必然的,至于具体都是什么样的风险。
760万元换一个教训:以票控税何以成“坑”?在以票控税的征管模式下,无论是成本、费用等所得税税前扣除还是增值税抵扣,都需要发票。近年来税务机关利用金税三期,在对企业税务风险预警监测方面越来越警惕,企业如存在发票问题,被查处的风险也越来越大。
01
最近,重庆市税务机关在北京市税务机关的大力协助下,查实重庆F投资有限公司以虚构业务项目、假发票入账、虚增成本方式,隐匿收入1116万元。
针对企业违法行为,重庆市税务机关依法对其作出补缴企业所得税,加收滞纳金并处一倍罚款共计760余万元的处理决定。目前,税款已全部追缴入库。
【案件始末】
稽查人员审阅了重庆F公司的电子账目,在分析管理费用时,一笔业务引起了稽查人员注意,企业2015年8月的7号凭证、22号凭证显示,该企业通过银行向北京X公司分别支付咨询服务费400万元、390万元咨询费?企业为何要向X公司支付790万元大额 咨询费 ?
稽查人员随即要求重庆F公司提供这两套凭证及附后的详细原始附件资料。
审阅原始附件发现,790万元服务费由9张增值税普通发票组成,由北京X公司于2015年8月26日开具,凭证附件的银行转账支票存根联表明,重庆F公司于8月31日将790万元汇入了北京X公司账户。
对于这项支出,重庆F公司的解释是,因为北京X公司为其策划并代理了一个借款业务项目,这是按照市场行情向其支付的中介服务费。稽查人员没有轻信对方的解释,继续对业务各方信息进行审核分析。
经查,重庆F公司采用假发票入账、伪造银行转账存根等方式,虚构与北京三家企业的咨询服务业务,虚列成本,共隐匿收入1116万元。针对该企业违法行为,税务机关依法对其作出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1倍罚款共计760余万元的处理决定。
02
纳税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只要发生纳税义务,依法应当申报缴纳税款的,就必须履行申报缴纳税款的义务。而有少数纳税人为了逃避纳税义务,却采取种种违法手段达到少缴甚至不缴税款的目的,其中,采取以虚假发票列支成本费用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就是一种典型的偷逃税方式。
根据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
同时,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光靠一张发票入账,无论是在企业内部控制管理上还是在税务管理上都存在漏洞和风险。更不用说是假发票了!
03
除了上文所说的风险纳税人,2019年企业有任何可疑迹象都会被税务稽查!米墨整理了企业常见的6种涉税风险,医药人务必对照自查!
不及时报税
增值税小规模年度申报收入小于开票金额
无论是自开发票还是代开发票,申报的收入一定不能小于开票的金额,小于开票金额就会触发风险模型应对任务的提示、纳税评估和税务核查程序。
有税收优惠金额,但没有优惠资
免税等税收优惠并不是随意享受的,必须符合相关法规规定。
私自填写免税销售,税务将采取措施进行应对。免税这一栏,注意了,一定需要留存真实、合法的备查资料,否则这一栏永远空着。
总是徘徊在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分界线的企业
因为很多企业不想成为一般纳税人,但是平时业务量确实大,于是便采取每到一般人纳税人临界线就停止开票,逃避一般纳税人的认定。
这种行为很难瞒过强大的税务信息系统,一旦被查,必然要补缴很多税款。
免税小微临界点发票作废的风险
小微企业季度末30万元免税额附近连续作废发票很可能是纳税人为了享受小微免税优惠而采取作废发票,下个月重开。
不过,作废需谨慎,税务监控很精准。
出口骗退税的企业
公安、海关、人民银行四部门联合启动预防和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犯罪合作机制,对出口骗退税保持高压态势,对通过高报数量、价格或空箱假出口等手法骗取国家退税的企业严惩。
因此,提醒各位医药人:在日常工作中要做到规范入账、合理报税,以减少在税务稽查时的风险,有些时候老板不是很清楚,要和老板沟通解释不规范财务的危害。如果老板总是我行我素,那么财务人员应当做好自保!
04
可以说,在税务机关控税不断升级、会计黑名单制度不断完善的今天,任何医药企业想要回避税务稽查逃避纳税义务,那是根本不可能的了。
由于以票控税,很多企业所得税法里规定的经营行为,统一为应交尽交,应抵尽抵,而作为政策的执行者,企业也应当进行实时有效的税务筹划,以攫取红利,规避风险。
虚假票不能要,更不能买
这种现象很普遍,例如有个抽查二十户央企,十八户做假账,这里的假账税务方面主要是涉及到企业所得税。上面提到的找发票报销,以及淘宝等途径买发票,这些途径买到的发票都可以定性为与自身经营无关的成本或者费用,无法税前扣除,所以以后虚假票要慎重触及。另外大家对电子发票报销要确认好,避免被坑,容易出现重复报销。
在政策的大裂谷里找机会
现阶段税收却是存在很多不完善之处,同时也有很多税收筹划的空间。例如资管产品征税的政策中转让金融产品的行为适用于差额征税,财税2017年90号中规定部分情形可以用收盘价等作为买入价,这样就完美的避开了以票控税的风险监控。
自身多学财税政策
只有这样,才能享受到自己应享的权利,财税政策繁多,没人敢保证自己都能完全记得住,运用好,所以很多时候政府机构不会主动给予企业优惠,最好的办法还是自身多学习,按照相关文件政策规范自身的经营情况,然后享受自身应有的权利,避免在以票控税的漩涡里受牵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