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能不能临时税务登记

来源:转载互联网 时间:2023-07-25 15:58:35

法律分析:需要到原税务部门办理临时登记,应当自领取临时工商营业执照或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临时税务登记。符合下列三种类型的临时登记可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1、从事生产、经营并领取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纳税人。2、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3、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十五条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于收到申报的当日办理登记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将办理登记注册、核发营业执照的情况,定期向税务机关通报。本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和扣缴义务人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的范围和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怎么办临时税务登记证

在我的生活中,有很多的人如果要设立公司的话,都是需要办理税务登记证的,那么如果我们想要办理临时的税务登记证,应该怎样进行办理?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我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税务登记证 税务登记证,是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所颁发的登记凭证。二、怎么办临时税务登记证 纳税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领取临时工商营业执照或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临时税务登记。 符合下列三种类型的临时登记可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 1、从事生产、经营并领取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纳税人。 所需资料包括《税务登记表(适用临时税务登记纳税人)》一式二份,并加盖公章或签章、临时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经营者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经营场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注:经营、业务场所证明文件上所列地址必须与临时工商营业执照上的地址一致)。 2、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 所需资料包括《税务登记表(适用临时税务登记纳税人)》一式二份,并加盖公章或签章、承包承租合同复印件一份、承包承租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 所需资料包括《税务登记表(适用临时税务登记纳税人)》一式二份,并加盖公章或签章、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合同复印件一份、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通常情况下,如果我们想要办理临时税务登记证的话,这个时候需要根据条件进行办理,如果是从事生产经营,并且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纳税人,就可以办理临时税务登记证。

临时税务登记证怎么办的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以下5种情况可以办理临时税务登记证:   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含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纳税人领取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应当自承包承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其承包承租业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自其在同一县(市)实际经营或提供劳务之日起,在连续的12个月内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自期满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自项目合同或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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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税务登记企业有哪些

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临时税务登记的期限为合同规定的承包期。 五、临时税务登记的管理取得临时税务登记证的纳税人,可以凭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涉税事项。

没营业执照能办临时的税务登记证吗

这是国税)地税不需要照片得上地税局大厅办理注:如果有优惠证、再就业证的话一定记得带上,可能会有优惠政策呢!所以你可以在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就行了。目前不必去办理。

临时税务登记是什么意思

每次销售额未达到500元的免征增值税,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自项目合同或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