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税务登记是指税务机关根据税法规定,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登记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一、税务变更流程怎么走(一)纳税人改变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业主姓名、经济类型、经济性质、住所或者经营地点(指不涉及改变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生产经营范围、经营方式、开户银行及帐号等内容的,纳税人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持下列有关证件向原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提出变更登记书面申请报告。1、营业执照;2、变更登记的有关证明文件;3、国家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包括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税务登记表等);4、其他有关证件。纳税人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布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提出变更登记书面申请报告。(二)纳税人办理变更登记时,应当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领取变更税务登记表,一式三份,按照表式内容逐项如实填写,加盖企业或业主印章后,于领取变更税务登记表之日起十日内报送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经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核准后,报有关国家税务机关批准予以变更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领取填发的税务登记证等有关证件,并按规定缴付工本管理费。二、税务登记表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业主姓名及其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的号码;(二)住所、经营地点;(三)登记类型;(四)核算方式;(五)生产经营方式;(六)生产经营范围;(七)注册资金(资本)、投资总额;(八)生产经营期限;(九)财务负责人、联系电话;(十)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有关事项。
法律客观:《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款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纳税人提供的信息计算办理扣缴申报,不得擅自更改纳税人提供的信息。纳税人发现扣缴义务人提供或者扣缴申报的个人信息、所得、扣缴税款等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有权要求扣缴义务人修改。扣缴义务人拒绝修改的,纳税人应当报告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处理。
变更经营范围税务变更流程法律主观:变更税务登记是指纳税人办理设立税务登记后,因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向税务机关申请将税务登记内容重新调整为与实际情况一致的一种税务登记管理制度,分工商变更登记变更和非工商登记变更两个内容。一、税务变更经营范围需要的资料1、填写《税务登记变更表》,法定代表人签名;2、交回原《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3、已变更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企业核准变更通知书原件、复印件;4、法人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复印件(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要先变更代码证);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6、变更地址需带租凭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及房产证复印件。二、变更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流程1、召开股东会会议,形成变更经营范围的股东会决议;2、根据决议修改公司章程上的经营范围;3、然后携带股东会决议和修改后的章程,原营业执照正副本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经营范围的变更登记;4、领取并填写变更登记申请表,最好带上公章,法人章,连同上述资料提交;5、领取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需要交纳变更登记费用);6、然后变更公司的税务登记,这一步向税务部门出示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并提供复印件。7、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流程:办事程序受理→审查→核准→发照。三、进行经营范围变更前应当注意的事项1、增加的经营项目是否是许可项目,如果是许可项目,应先到相关部门办理前置审批手续;2、新增行业对公司注册资本是否由最低限额规定,如有相关规定且公司注册资本额低于该行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应同时增加注册资本使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3、新增项目是否为公司主营项目,如果是主营项目则应调整为经营范围的第一项;4、注意公司名称所体现的行业特征是否与主营项目一致,如果不一致,则应同时变更公司名称。企业经营范围,在法律上规定了企业法人的经营活动范围。但公司运营有很多不可预测的因素,所以有些公司后来会变更企业经营范围。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周期只需两周,一周是预约的时间,一周是正式办理的时间。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六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第一条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公司变更了名称税务变更流程法律分析:企业名称变更的应当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具体流程如下:
纳税人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如实提供下列证件、资料,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一)工商登记变更表及工商营业执照;(二)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
(三)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登记证正、副本和登记表等);(四)其他有关资料。
纳税人提交的有关变更登记的证件、资料齐全的,应如实填写税务登记变更表,符合规定的,税务机关应当日办理;不符合规定的,税务机关应通知其补正。
税务机关应当于受理当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纳税人税务登记表和税务登记证中的内容都发生变更的,税务机关按变更后的内容重新发放税务登记证件;纳税人税务登记表的内容发生变更而税务登记证中的内容未发生变更的,税务机关不重新发放税务登记证件。
法律依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纳税人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如实提供下列证件、资料,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一)工商登记变更表及工商营业执照;
(二)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
(三)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登记证正、副本和登记表等);
(四)其他有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