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1、对虚报工资的行为,税务局的处罚措施是追缴税款和罚款。
纳税人虚报工资,造成少缴纳或者不缴纳应缴税款的情形,是偷税,税务局可以要求纳税人缴纳少缴的税款,并缴纳滞纳金,同时还可以要求纳税人缴纳少缴或者不缴税款的50%到500%的罚款。
若偷税情节严重构成了犯罪,可以依照刑法追究纳税人的刑事责任。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
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
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个人所得税如果少交了会有什么后果法律主观:个人所得税 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如果未缴纳会有怎样的结果?下面 网 小编来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日前从市 地税 局获悉,截至1月17日,全市已有19人进行了 个税 自行申报,其中,按行业划分,外商投资企业1人,重点监控行业之外的其他行业18人;按个人职业划分,规模较大的私营企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 合伙企业 投资者、个体工商大户7人,建筑工程承包人1人,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11人。本次自行申报补缴入库个人所得税30760元,占应 纳税 额的0.14%.说明这些纳税人的应纳税款大多已在平时申报缴纳。 《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政策出台后,市地税局对重点纳税对象采用群发短讯的办法,进行提醒;全体税务干部重点学习申报范围、年所得的计算口径、申报的具体要求、纳税申报表的填写、法律责任等内容,加强对纳税人的自行申报资料建立档案、汇总、比对、分析,实施动态管理,确保年收入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工作在3月31日前顺利完成。目前,我市各基层税务分局已做好准备,迎接更多纳税人前来自行申报。 根据税法规定,纳税人未按规定的期限申报,可被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除追缴税款外,还将被处不缴或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罚款。构成 偷税 的,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知识,相信大家通过以上知识都已经有了大致的了解,如果您还遇到什么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欢迎登陆网进行 律师在线 咨询。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 工资 、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 养老保险 、基本 医疗保险 、 失业保险 等 社会保险 费和 住房公积金 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 住房贷款 利息或者住房租金、 赡养老人 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个人所得税少报什么后果法律分析:纳税人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并处罚款。如果涉嫌逃税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零一条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第二百零三条 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