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企业注销简易流程是如下:1、成立清算组,确定并执行清算方案;2、清算期间,登报公示;3、注销社保账号;4、注销税务登记;5、到工商局办理注销登记。
根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企业法人根据《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申请注销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二)原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三)主管部门或者清算组织出具的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或者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
企业注销是指当一个公司宣告破产,被其它公司收购、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不续、或公司内部解散等情形时,公司需要到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终止公司法人资格的过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公司解散,依法应当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三)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决议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第四十四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公司终止。
小规模公司简易注销流程在我们的生活中,企业的数量是比较多的。不同的企业规模和涉及的范围也是不同的。有很多的企业,都是属于小规模企业。当我们不想进行经营的时候,我们可以选择进行企业注销。那么这个注销的流程是怎么样的呢?下面就让为大家带来小规模公司简易注销流程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一、小规模公司简易注销流程第一步:注销公司国、地税登记证 第二步:到公司主管工商局办理(公司注销备案) 第三步:登报公告(登报45日后在去注销公司) 第四步:登报45日后,再次到工商局办理注销申请 第五步:到质监局注销代码证
公司简易注销要多久简易注销主要是指对规定类型的未开业、无债权债务的企业采取简化现行注销程序,免除企业的清算时限的规定,从而实现安全快速推出市场的制度。不满足条件的公司仍旧只能走一般注销流程。 简易注销公司的流程,采用的是网上进行登记申请的模式,申请发布成功之后,就需要进行为期45天的公示,如果公示期间无任何异议的话,之后公司就会宣布注销掉了。 三、公司的注销流程一、公司不论是何性质的清算,均应依下列步骤展开: 1、成立清算组。 2、展开清算工作。 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开展以下业务:接管公司财产、了结公司未了业务、收取债权、清理债务、分配剩馀财产、注销公司法人资格并吊销营业执照。 3、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4、提出清算方案。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拟定提出清算方案,报股东会讨论通过或者主管机关确认。清算方案的主要内容有:清算费用、应支付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应缴纳的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分配剩馀财产、终结清算工作。 二、在清算进行完以后,才能进行注销的步骤: 1、注销公司国、地税登记证。 2、到公司主管工商局办理; 所需资料有: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股东会决议(内容就是注销公司,成立清算小组)、公司原始档案、到工商局领取表格。(这两步可同时办理) 3、登报公告(登报45日后在去注销公司)登报公告需到当地市级公开发行报刊办理。 所需资料有: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分证复印件、公告内容格式(**公司,准备注销请各债权债务人自见报45日内到我公司清算小组办理债权债务事宜)。 4、登报45日后,再次到工商局办理注销申请。 所需资料有:公司营业执照原件(正副本)、税务注销证明文件、公司股东会决议、公司清算报告、工商局领取的表格、公司原始档案。 5、到质监局注销代码证所需资料有:营业执照注销证明文件、代码证原件(正副本)至此,公司注销完毕。
小规模纳税人简易注销流程小规模纳税人注销的流程一般包括如下几个步骤:一、注销公司的税务,并取得清税报告;1、《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
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
《发票领用簿》及未验旧、未使用的发票。
注销税控设备。
到公司主管工商局办理公司注销备案;1、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公司股东会决议(内容就是注销公司,成立清算小组。
公司原始档案。
到工商局领取表。
登报公告,或者在工商局网站公示。
(登报或者公示45日后在去注销公司)具体的操作每个地方有所差异,以当地主管部门要求为准。
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有:(一)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二)除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本条第一款所称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2017修订) 》第十二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2017修订) 》第十三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以外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登记。
具体登记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登记,不作为小规模纳税人,依照本条例有关规定计算应纳税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11修订)》第二十八条规定:条例第十一条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为:(一)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二)除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本条第一款所称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11修订)》第二十九条规定: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