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纳税人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如实提供下列证件、资料,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税务变更登记怎么办理 一、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二、纳税人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如实提供下列证件、资料,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一)工商登记变更表及工商营业执照; (二)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 (三)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登记证正、副本和登记表等); (四)其他有关资料。 三、纳税人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其变更登记的内容与工商登记内容无关的,应当自税务登记内容实际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证件到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一)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 (二)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登记证正、副本和税务登记表等); (三)其他有关资料。 四、纳税人提交的有关变更登记的证件、资料齐全的,应如实填写税务登记变更表,经税务机关审核,符合规定的,税务机关应予以受理;不符合规定的,税务机关应通知其补正。 五、税务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审核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纳税人税务登记表和税务登记证中的内容都发生变更的,税务机关按变更后的内容重新核发税务登记证件;纳税人税务登记表的内容发生变更而税务登记证中的内容未发生变更的,税务机关不重新核发税务登记证件。
税务登记信息变更流程纳税人变更税务登记流程及资料,欢迎关注,点赞,下业务办理请私信, 1、电子税务局注册 电子税务局的注册方法有两种,一种是网上注册:直接进入重庆市电子税务局的网管,然后点击注册,弹出注册窗口后填写相关信息,最后点击银联实名认证即可注册完毕 另一种就是在办税大厅注册:这种主要是方便不会网络注册的人,直接带身份证到办税大厅电子税务局窗口进行线下注册即可,工作人员会进行指导 2、变更税务登记 1)营业执照发生变更(经营范围、地址等) 营业执照发生变更先要到工商做变更,然后再携带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到办大厅办理税务登记变更 需要的资料: A.按照规范填写的《变更税务登记表》(加盖公章) B.营业执照复印件 C.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D.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变更法定代表人需要提供) 2)营业执照未发生变更(变更联系方式、企业办税员个人信息等) A.按规范填写的《变更税务登记表》加盖公章 B.营业执照复印件 C.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D.全体股东签字并盖章的股东会决议(变更股东提供) E.现场股东大会所有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变更股东提供) 3)变更纳税人识别号或办理三证合一、五证合一 事前准备: 防伪税控纳税人: 在到大厅办理业务之前,现将未开具的空白发票作废(份数多的直接退票)。若最后一次领用的发票已经填开一部分,将开具过的第一张和最后一张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带到办税大厅,以及作废的空白发票 非防伪税控纳税人 将结存的发票全部作废处理,然后带到大厅。空白发票太多可直接退票 需要提供的资料: A.营业执照的原件和复印件 B.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C.税控设备(防伪纳税人提供) D.按规范填写的《变更税务登记表》 E.防伪税控纳税人还要填写《防伪税控系统注销发行登记表》 F.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资料
税务登记信息变更流程税务登记信息变更流程如下:1、提交申请。
需要在税务局网站下载并填写《税务登记信息变更申请表》,并准备好变更所需的相关证明材料;2、资料审核。
税务局会进行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表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如有问题需要及时与申请人联系沟通;3、现场审核。
审核通过后,申请人需要到税务局现场进行审批,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相关手续,如签字盖章等;4、领取证照。
完成现场审核后,申请人可以领取新的税务登记证明和相关证照。
税务登记信息变更材料:1、税务登记信息变更申请表:填写税务登记信息变更申请表,注明变更的内容和原因;2、营业执照副本和变更登记申请书:申请人需要提供经营场所变更登记申请书和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3、税务登记证:提供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提供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5、经办人身份证明:提供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6、公司章程或合同协议:提供公司章程或合同协议原件及复印件;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经营范围变更证明、税务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等证明材料。
综上所述,税务登记信息变更的具体流程可能因不同地区政策和实施细节存在差异,需要根据当地税务部门的规定进行操作在申请过程中需要提供准确的证明材料和信息,如有疑问可以咨询当地税务部门或者专业人士进行解答。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一条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
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