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2015年10月1日起,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已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的企业办理注销登记,须先向税务主管机关申报清税,填写《清税申报表》。一、新办企业税务登记流程税总函[2015]482号明确,新设立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统称“企业”)领取由工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称“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后,无需再次进行税务登记,不再领取税务登记证。企业办理涉税事宜时,在完成补充信息采集后,凭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可代替税务登记证使用。至于改革前核发的原税务登记证件,在过渡期继续有效。二、三证合一所谓“三证合一”,就是将企业依次申请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为一证,提高市场准入效率;“一照一码”则是在此基础上更进一步,通过“一口受理、并联审批、信息共享、结果互认”,实现由一个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三、三证合一的意义三证合一”的效果是化繁为简,降低行政成本,提高企业创业活力,鼓励投资,降低交易成本。结束了过去工商登记信息,质监局组织机构代码,税务局税务信息之间的孤岛现象,这样就为下一步全国范围内的信用信息整合打下基础。[13]“一照一码”改革后,商事主体可凭借标注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在政府机关、金融机构等部门证明其主体身份和办理相关业务;公众可通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在政府和其他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上查询商事主体的信用信息;社会各界都可以利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实现信息共享、数据挖掘和业务协同。尤其对政府管理部门来说,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唯一标识建立并关联商事主体的相关信用信息,可与公民身份证一起实现“两码管两人”(自然人和法人),拓宽商事主体信用信息的征信范围,实现信用监督的信息化和便利化,来提升社会管理的效能。在法人和其他组织违法违规和失信惩戒机制的逐渐健全完善后,可真正意义上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新设立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领取由工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称“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后,无需再次进行税务登记,不再领取税务登记证。企业办理涉税事宜时,在完成补充信息采集后,凭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可代替税务登记证使用。至于改革前核发的原税务登记证件,在过渡期继续有效。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于收到申报的当日办理登记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山东省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一条 本施行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制定。第二条 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发给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业户;
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发给营业执照的合作经营、联户办企业和其他不具备集体企业条件的业户;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暂没发证,但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税务机关能够进行源泉管理,并按规定办理临时税务登记的个体工商业户。第三条 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的纳税年度从公历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第四条 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由当地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第五条 《条例》第二条所称“收入总额”包括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第六条 《条例》第二条所称“应纳税所得额”,是指纳税人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
“生产经营所得”,是指从事物质生产、交通运输、商品经营、劳务服务和其他行业取得的纯收益。
“其他所得”,是指利息(不包括国库券利息、非生产经营性存款利息)、租赁所得、转让专利权、专有技术、商标权所得,从其他企业取得的在所得税前列支的股息,以及其他收入。第七条 《条例》第二条所称“成本、费用、工资”,其开支的范围和标准由省税务局制定。第八条 《条例》第二条所称“国家允许在所得税前列支的税金”,是指按规定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国家允许在所得税前列支的其他税金。第九条 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下列项目:
以前年度的亏损;
应在交纳所得税后利润中开支的超标准工资、津贴、补贴、发放的实物和奖金,以及赞助金、违约金、滞纳金和罚款等;
缴纳的所得税、建筑税以及购买的国库券、债券等:
税务机关明文规定不准在成本、费用以及其他项目列支的费用。第十条 根据《条例》第四条规定,具体加征办法如下: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五万元至六万元的部分,按其应纳所得税额加征百分之十;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六万元至七万元的部分,按其应纳所得税额加征百分之二十;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七万元至八万元的部分,按其应纳所得税额加征百分之三十;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八万元以上的部分,按其应纳所得税额加征百分之四十。第十一条 减税、免税:
孤老、盲、聋、哑、残人员及烈属,从事个体生产经营纳税有困难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县(市)税务机关批准,给予定期减征或免征所得税照顾;
营业收入达不到营业税规定的征税起点的,免征所得税;
对走乡串户上门为居民服务取得的收入以及从事零星手工业、纯劳务性业务的,由省税务局列举项目免征所得税;
纳税人因遭受风、火、水等自然灾害和其他特殊情况,纳税有困难的,经县(市)税务机关批准,给予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第十二条 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征收方法和纳税期限:
对帐证健全的实行查帐核实征收,其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具体纳税期限,由县(市)税务机关确定。
对帐证不健全的实行定额定率征收,其应纳的税款,随同销售环节税一并缴纳,年终不再汇算清缴。第十三条 纳税人依据《条例》第六条规定,分月(季)预缴所得税时,应将当月(季)累计应纳税所得额,换算为全年所得额,按适用税率,求得本月(季)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全年月份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当月累计应纳税所得额×------
累计经营月份
全年应纳所得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累计经营月份
当月累计应纳所得税额=全年应纳所得税额×------
全年月份
本月应纳所得税额=当月累计应纳所得税额-上月累计已缴所得税额
在分月(季)预缴所得税时,可按《十级超额累进所得税税率、加成税率分月计算表》(附后)的速算方法,直接计算出当月(季)应预缴的所得税额。
新注册的公司如何税务登记新开公司办理税务登记方式如下:1、纳税人必须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并提供有关证件;2、填报税务登记表,纳税人领取税务登记表或者注册税务登记表后,应当按照规定内容逐项如实填写,并加盖企业印章,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业主签字后,将税务登记表或者注册税务登记表报送主管国家税务机关;3、领取税务登记证件。
法律依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纳税人在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当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税务登记表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业主姓名及其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的号码;(二)住所、经营地点;(三)登记类型;(四)核算方式;(五)生产经营方式;(六)生产经营范围;(七)注册资金(资本)、投资总额;(八)生产经营期限;(九)财务负责人、联系电话;(十)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有关事项。注册公司具体流程有哪些1、准备相关资料;2、企业名称核准;3、提供相关资料:主要有公司章程、法人代表及股东身份证等;4、申请营业执照;5、营业执照的领取;6、刻制公章、开基本帐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