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是一个非常大的税种。
企业所得税是每个有收入的企业都需要缴纳的税。
一般来说,企业所得税是基于季度申报预交,并在年底汇算清缴。
那么应该如何填写季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季度纳税申报表的填写一、本表适用于以行查账征收方式申报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的非居民纳税人预缴企业所得税(季度)时使用。
此表的表头项目:1、“纳税期间”:纳税人填写的“纳税期间”为公历1月1日至当月(季度)的最后一天。
纳税人在年中开业的“纳税期”是从当月(季度)到季度末的营业开始,从下个月(季度)开始按正常情况填写。
“纳税人识别号”: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15位)。
“纳税人名称”:填报税务登记证中的纳税人全称。
各列的填报1、“据实预缴”的纳税人第2行-第9行:填写“当期金额”栏,数据为当月(季度)第一天至最后一天;填写“累计金额”栏,数据为纳税人当年1月1日至纳税人季度(或月份)最后一天的累计金额。
纳税人当期应交(退)所得税为“累计金额”第9行“应交(退)所得税”数据。
“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的纳税人第11行至14行及“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的纳税人第16行:填报表内第11行至第14行、第16行“本期金额”列,数据为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
其它各行的填报本表结构分为两部分:1、第一部分为第1行至第16行,纳税人根据自身的预缴申报方式分别填报,包括非居民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实行据实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2至9行;实行按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季度平均额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11至14行;实行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16。
第二部分为第17行至第22行,由实行汇总纳税的总机构在填报第一部分的基础上填报第18至20行;分支机构填报第20至22。
预缴纳税申报表怎么填写呢?正面回答预缴纳税申报表方法:1、首先打开申报表,填写申报税款所属时间;2、然后填写纳税人名称;3、接着勾选预缴方式;4、然后点击项目缴纳金额;5、最后纳税人签名盖章,并填写日期。
这样纳税申报表就填好了。
分析详情预缴纳税是指预先缴的税款,即在实际纳税时间之前预缴税款。
纳税是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不同方式缴纳税款的过程。
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税法规定的期限按时足额缴纳税款,全面履行纳税义务。
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扣缴义务人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免除税款。
预缴纳税和汇算清缴有什么区别预缴纳税是按年计算,分期预缴,年终汇算清缴,缴纳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
月份或者季度终了后15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在预缴方式上,纳税人预缴所得税时,应当按纳税期限的实际数预缴。
按实际数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十二分之一或四分之一,或者经当地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分期预缴所得税。
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每年5月底前,自行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所得税的数额,确定该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表怎么填写法律分析:根据季度末月利润表的本年累计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填写所得税申报表的 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
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不包括营业外收入。
营业成本=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不包括营业外支出,期间费用。
"据实预缴"的纳税人第2行-第9行:填报"本期金额"列,数据为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填报"累计金额"列,数据为纳税人所属年度1月1日至所属季度(或月份)最后一日的累计数.纳税人当期应补(退)所得税额为"累计金额"列第9行"应补(退)所得税额"的数据.2、"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的纳税人第11行至14行及"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的纳税人第16行:填报表内第11行至第14行、第16行"本期金额"列,数据为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个人所得税的税率:1、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2、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3、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一条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
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纳税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