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地方税务局福建省财政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地税发[2006]187号)文件精神,对我市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按纳税人转让住房收入的1.5%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泉州市个人所得税怎么查
来源:转载互联网
时间:2023-07-21 06:3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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