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组织税前扣除怎么查

来源:转载互联网 时间:2023-07-11 20:14:30

根据2018年新《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三款的规定,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根据2018年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这里所说的应纳税所得额,是指计算扣除捐赠额之前的应纳税所得额。所说的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是指个人将其所得通过国家机关、中国境内公益性社会组织向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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