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机退货了怎么办

来源:转载互联网 时间:2023-08-14 02:03:45

电子发票系统不支持作废操作,发生退货、电子发票开具有误等情况,开票人应通过开具红字发票进行冲减,电子发票开具红字发票,需要与对应的物流、资金流信息一致。

因为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具有可复制性,无法回收的特点,所以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一旦开具暂不能作废。开具后如发生开票有误、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等情形时,应开具红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无需退回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四条 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开票方凭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先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然后再开正确的发票。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

如未按上述规定,属于未按规定开具发票行为,可根据发票管理办法进行处罚。国家税务总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的“红字发票管理”规定如下:

一笔买卖,全部退货,又能取回原发票注明“作废”,可以重新按实际销售额重新开具发票的,不可开具红字发票;

只有在销货退回无法取回原发票注明“作废”的,在取得对方的有效证明,开票方确已将货物验收入库,方可开具红字发票。

“对方的有效证明”指发生销货退回时,除填制退货发票外,退款时,必须取得对方的收款收据或汇款银行的凭证,不得以退货发票代替收据。

若对方(消费者)为个人,在确实不能退回原发票作废情况下,应由消费者个人书面写明情况,注明身份证号码、地址和联系电话,经销货单位负责人批示后方可开具红字发票。再重新开具发票。

在税控系统开具的纸质发票发生退货时怎样在全电平台怎么操作

在税控系统开具的纸质发票发生退货时,在全电平台操作方法如下:1、登录全电平台,点击税务管理进入税务管理页面。

在左侧菜单栏中选择发票管理,并在下拉菜单中选择发票作废。

在弹出的作废发票页面中,输入要作废的发票代码、号码和作废原因等信息。

点击确定按钮,系统会提示是否确认作废该发票,确认后即可作废成功。

退货发票如何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3号)第四条第(一)款规定,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统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以及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

扩展资料符合作废条件的(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发票注明作废,开票软件注明作废。

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大家都在看

退货发票如何处理

退货发票具体处理规定如下:1、按照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规定,企业销售商品发生的销售退回,其相关的收入、成本等一般应直接冲减退回当期的销售收入和销售成本等,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涉及的报告年度所属期间的销售退回,应当作为

选择开具电子发票的顾客申请部分退货,发票如何处理?

开具电子发票的订单申请部分退货,原电子发票会通过系统自动冲红(原电子发票显示无效),并对未发生退货的商品重新自动开具电子发票。如整单退货,则将原电子发票做冲红处理(原电子发票显示无效)。

开出增值税发票后发生退货怎么办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第47号)文件的要求,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以下方法处理:(一)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