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税务发票丢失后,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填写发票遗失、损毁报告。
税务发票指的是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具体包括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种类。
普通发票:主要由营业税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使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不能开具专用发票的情况下也可使用普通发票。
普通发票由行业发票和专用发票组成。
前者适用于某个行业和经营业务,如商业零售统一发票、商业批发统一发票、工业企业产品销售统一发票等;后者仅适用于某一经营项目,如广告费用结算发票,商品房销售发票等。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中国实施新税制的产物,是国家税务部门根据增值税征收管理需要而设定的,专用于纳税人销售或者提供增值税应税项目的一种发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一条 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负责发票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
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
发票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发票丢了能补开吗发票丢失一般可以补开。
普通发票丢失可以补,可以让开具发票的公司拿原件复印一份,开票方到税局报失,税务机关核查之后可以补开。
增值税普通发票丢失,购货方取得销货方开具的防伪税控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生丢失的,由销货方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向销货方主管税务机关开具已抄报税证明单,由销货方将已抄报税证明单、发票复印件交给购货方进行发票认证及抵扣进项税款。
发票丢失后可以复印发票留存联报主管税务局冲抵或核实后重开。
发票丢失有两种处理方法,第一种是增值税票丢失,复印存根联,交税务局确认并出具未抵扣税证明,报本公司主管税务局后,再重新填开发票给客户。
第二种是普通发票丢失,复印存根联并盖章给客户入账。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一条 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负责发票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
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
发票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二条 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指定企业印制。
未经前款规定的税务机关指定,不得印制发票。
发票的类型分为哪几类发票种类包括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
普通发票主要由营业税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使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不能开具专用发票的情况下也可使用普通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实施新税制的产物,是国家税务部门根据增值税征收管理需要而设定,专用于纳税人销售或者提供增值税应税项目的一种发票。
专用发票既具有普通发票所具有的内涵,同时还具有比普通发票更特殊的作用。
税务发票丢失如何处理遗失普通发票的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三、三十五条规定,发票必须如实开具,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取得发票联的一方如丢失发票联,可向开具发票方申请出具该份发票存根联的复印件,加盖开票方的公章并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后入帐,一律不重复开具发票。
遗失专用发票的处理:若交购货方的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及抵扣联在邮寄过程中遗失,有关发票也已抄报税,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0号)的规定,处理如下:开票方如实申报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并及时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告有关情况并开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税证明单》(以下简称《已抄税证明单》),再向购货方提供该发票的复印件及《已抄税证明单》(购方拿发票复印件到其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通过后,可凭该发票关于遗失普通发票的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三、三十五条规定,发票必须如实开具,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取得发票联的一方如丢失发票联,可向开具发票方申请出具该份发票存根联的复印件,加盖开票方的公章并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后入帐,一律不重复开具发票。若交购货方的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及抵扣联在邮寄过程中遗失,有关发票也已抄报税,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0号)的规定,处理如下:开票方如实申报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并及时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告有关情况并开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税证明单》(以下简称《已抄税证明单》),再向购货方提供该发票的复印件及《已抄税证明单》(购方拿发票复印件到其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通过后,可凭该发票的复印件及销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已抄税证明单》申报抵扣和入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