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税产品的进项发票怎么做账?(1)购进环节:企业购进用于生产免税产品原材料,一般情况下,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其增值税不予扣税.借:库存商品贷:银行存款(或应付帐款)特例:但对于一般纳税人购入的免税农业产品可以按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并准予以销项税额扣除.(2)销售环节:企业销售免征增值税项目的货物,一般情况下,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开具普通发票.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会计上将免征的增值税额计入"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账户核算,即: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贷: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免税农产品可以抵扣进项税怎么做分录?1、免税农产品进项抵扣的分录借: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2、购进免税农业产品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三款的规定,购进免税农业产品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购进免税农业产品计算抵扣进项税额时,无需将收购价格人为地划分为"不含税价格"和"税额"两部分.5、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本身不存在已经缴纳的增值税问题,认为地将收购价划分为两个部分,亦没有实际意义.免税产品的进项发票怎么做账?整体上来说,其实关于公司购买免税产品的进项税发票一般都是以增值税普票为主的,因为通常情况下是不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但是纳税人是可以以增值税普票申请进项税额抵扣的;如果你们看完上文后还有什么不懂的地方,不妨来本网站上找老师进行咨询.。
免税收入进项税转出政策按照现行规定,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一、这里的进项税转出 ,其来实就是"出口销售额乘征退税率之差",即"当期免抵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二、具体计算公式为:当期免抵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征税率-退税率).如:若征税率17%,退税率15%,则2%就是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会计处理上作为"进项税转出"计入成本.一般都是按比例法计算的,现在账实法 税务局基本上不承认,不管你做账多明细.比例法免税进转出 =当月免税销售额/当月全部销售额*当月全部进项税额,度1-11月都是这么计算,到12月时,是用当年全部免税销售额/全年销售收入*全年进项税额-1-11月已转出进项税, 每月转的内和全年计算转的,会有部份差异,全部在容12月调整,一般要求在 申报12月增值税时需要到税务局增值税清税备案.按照现行规定,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详情分析:根据,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
也就是说,非专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不属于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其进项税可以全额抵扣。
已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非正常损失,或者改变用途,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并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已抵扣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
不动产净值率=(不动产净值÷不动产原值)×100%。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 一般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者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第六条第(二)款进项税额的处理计算规定,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和退税,应当转入成本,除出口卷烟外,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其他出口货物劳务的计算,按照增值税免税政策的统一规定执。
请问免税产品进项税转出怎么做?纳税人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不含固定资产)bai、劳务、服务,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应当将已经抵扣的进项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无法确定该进项税额的,按照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处理如下: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贷: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扩展资料: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当纳税人购进的货物或接受的应税劳务不是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而是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或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等情况时,其支付的进项税就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实际工作中,经常存在纳税人当期购进的货物或应税劳务事先并未确定将用于生产或非生产经营,但其进项税税额已在当期销项税额中进行了抵扣,当已抵扣进项税税额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改变用途,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购进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在产品和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时,应将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税额从当期发生的进项税税额中扣除,在会计处理中记入“进项税额转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进项税额转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