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填表说明,个人所得税减免事项附表填写方式如下
(一)表头项目
税款所属期:填写个人发生减免税事项的所属期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纳税人姓名:个人自行申报并报送本表或向扣缴义务人提交本表做信息采集的,由个人填写纳税人姓名。
纳税人识别号:个人自行申报并报送本表或向扣缴义务人提交本表做信息采集的,由个人填写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识别号为个人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上载明的“公民身份号码”;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填写税务机关赋予的纳税人识别号。
扣缴义务人名称:扣缴义务人扣缴申报并报送本表的,由扣缴义务人填写扣缴义务人名称。
扣缴义务人纳税人识别号:扣缴义务人扣缴申报并报送本表的,由扣缴义务人填写扣缴义务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二)减免税情况
“减免税事项”:个人或扣缴义务人勾选享受的减免税事项。
个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应勾选“税收协定”项目,并填写具体税收协定名称及条款。
个人享受列示项目以外的减免税事项的,应勾选“其他”项目,并填写减免税事项名称及减免性质代码。
“减免人数”:填写享受该行次减免税政策的人数。
“免税收入”:填写享受该行次减免税政策的免税收入合计金额。
“减免税额”:填写享受该行次减免税政策的减免税额合计金额。
“备注”:填写个人或扣缴义务人需要特别说明的或者税务机关要求说明的事项。
(三)减免税人员名单栏
“姓名”:填写个人姓名。
“纳税人识别号”:填写个人的纳税人识别号。
“减免税事项(编号或减免性质代码)”:填写“减免税情况栏”列示的减免税事项对应的编号或税务机关要求填报的其他信息。
“所得项目”:填写适用减免税事项的所得项目名称。例如:工资、薪金所得。
“免税收入”:填写个人享受减免税政策的免税收入金额。
“减免税额”:填写个人享受减免税政策的减免税额金额。
“备注”:填写个人或扣缴义务人需要特别说明的或者税务机关要求说明的事项。
减免税类型怎么填个人所得税减免事项和减免性质如何填? 1.“减免事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根据减免税优惠的类型进行勾选。
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应在“税收协定”项目相关所得类型后的空格内填写具体税收协定名称及条款。
其中:编号19“受雇所得”即税收协定规定的独立个人劳务所得。
存在表中列示以外的减免情形的,应在编号21-23“其他”项目的空格内填写对应的减免事项名称及减免性质代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下发的最新《减免性质及分类表》中的最细项减免性质代码填报)。
“减免人数”:扣缴义务人填写此栏,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无需填写。
“减免税额”:填写符合税法规定可以减免的税额。
减免税额合计应与《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特定行业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表》、《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或《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等申报表“减免税额”栏的金额或金额合计相等。
【个人所得税减免事项和减免性质如何填】。
个人所得税减免事项报告表怎么填法律分析:个人所得税减免事项报告表各栏填写:1.税款所属期:填写个人发生减免税事项的所属期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纳税人姓名:个人自行申报并报送本表或向扣缴义务人提交本表做信息采集的,由个人填写纳税人姓名。
纳税人识别号:个人自行申报并报送本表或向扣缴义务人提交本表做信息采集的,由个人填写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识别号为个人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上载明的“公民身份号码”;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填写税务机关赋予的纳税人识别号。
扣缴义务人名称:扣缴义务人扣缴申报并报送本表的,由扣缴义务人填写扣缴义务人名称。
扣缴义务人纳税人识别号:扣缴义务人扣缴申报并报送本表的,由扣缴义务人填写扣缴义务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