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发票号开错了,只能先在开票系统里面作废,然后按正确的开具。如果错票已被购货方拿走,则能换回的就先换回来,因为发票拿错票回公司作为凭证,是不合法的。
法律客观:《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第二十一条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发票开错了怎么作废法律分析:当月发现错误的,在税控系统中找到错误发票进行作废,根据需要可以重新开具新发票,注意作废的发票联次要齐全,然后盖上公司统一的发票作废章。
如果是需要跨月作废的发票,需要在税控系统中输入发票代码。
然后开具红字发票,最后账务处理的时候把收入红冲掉即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 《办法》第十九条所称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是指下列情况:(一)收购单位和扣缴义务人支付个人款项时;(二)国家税务总局认为其他需要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的。
第二十五条 向消费者个人零售小额商品或者提供零星服务的,是否可免予逐笔开具发票,由省税务机关确定。
第二十六条 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
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第二十七条 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
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售折让的,必须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发票。
第二十八条 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第二十九条 开具发票应当使用中文。
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
《办法》第二十六条所称规定的使用区域是指国家税务总局和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区域。
第三十一条 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
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开票税号错了怎么办法律主观:发票号开错了,只能先在开票系统里面作废,然后按正确的开具。如果错票已被购货方拿走,则能换回的就先换回来,因为发票拿错票回公司作为凭证,是不合法的。
法律客观:《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三条 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作废专用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