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建筑业的快速发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越来越受到重视。为了规范建筑业企业的经营行为,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国家出台了《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划分与管理办法》。
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划分
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划分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四个等级。其中,特级是最高等级,三级是最低等级。
特级资质
特级资质适用于具有超大规模、超高难度、超长周期、超高风险的工程项目,以及具有国际先进技术和管理水平的工程项目。
一级资质
一级资质适用于具有大规模、高难度、长周期、较高风险的工程项目,以及具有先进技术和管理水平的工程项目。
二级资质
二级资质适用于具有中等规模、中等难度、中等周期、中等风险的工程项目。
三级资质
三级资质适用于具有一般规模、一般难度、一般周期、一般风险的工程项目。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分为资格审查、年度审查、项目审查三个方面。
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是指建筑业企业在申请资质等级时,需要提交相关资料进行审查。资格审查主要包括企业基本情况、注册资本、资质证书等方面。
年度审查
年度审查是指建筑业企业在取得资质等级后,需要每年进行审查。年度审查主要包括企业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方面。
项目审查
项目审查是指建筑业企业在承接工程项目时,需要进行审查。项目审查主要包括企业资质等级、工程技术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人员等方面。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的操作步骤
资格审查流程
(1)企业提交申请资料。
(2)资格审查机构对申请资料进行初审。
(3)初审合格后,资格审查机构进行现场核查。
(4)现场核查合格后,资格审查机构出具审查意见。
(5)建筑业主管部门根据审查意见,决定是否给予资质证书。
年度审查流程
(1)建筑业企业提交年度审查申请。
(2)年度审查机构对企业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
(3)审查合格后,年度审查机构进行现场核查。
(4)现场核查合格后,年度审查机构出具审查意见。
(5)建筑业主管部门根据审查意见,决定是否继续保持资质等级。
项目审查流程
(1)建筑业企业提交工程项目申请。
(2)建筑业主管部门对工程项目进行初审。
(3)初审合格后,建筑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4)评审合格后,建筑业主管部门发放工程项目承包资格证书。
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具有满足本标准要求的资产;2、具有满足本标准要求的注册建造师及其他注册人员、工程技术人员;3、具有满足本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4、具有必要的技术装备。
业务范围如下:1、施工总承包工程应由取得相应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承担。
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施工总承包工程内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专业工程依法进行分包。
对设有资质的专业工程进行分包时,应分包给具有相应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
施工总承包企业将专业作业分包时,应分包给具有专业作业资质的企业;2、设有专业承包资质的专业工程单独发包时,应由取得相应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承担。
取得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或建设单位依法发包的专业工程。
取得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应对所承接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组织施工,专业作业可以分包,但应分包给具有专业作业资质的企业;3、取得专业作业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或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分包的专业作业;4、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的相应工程总承包、工程项目管理等业务。
建筑企业资质分几级1.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包括12个类别,一般分为四个等级(特级、一级、二级、三级);2.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包括36个类别,一般分为三个等级(一级、二级、三级);劳务分包企业资质不分类别与等级。
综上所述,关于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问题,建议参考以上条例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来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是什么呢?下面我给大家介绍关于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实施对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业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装置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活动的企业。
第三条 建筑业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条件申请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第四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资讯产业、民航等有关部门配合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相关资质类别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交通、水利、资讯产业等有关部门配合同级建设主管部门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相关资质类别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 资质序列、类别和等级
第五条 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
第六条 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以下简称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施工总承包工程内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专业工程或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
取得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以下简称专业承包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的专业工程和建设单位依法发包的专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
取得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以下简称劳务分包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分包的劳务作业。
第七条 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劳务分包资质序列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分别划分为若干资质类别。各资质类别按照规定的条件划分为若干资质等级。
第八条 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和各类别等级资质企业承担工程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三章 资质许可
第九条 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许可,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实施:
***一***施工总承包序列特级资质、一级资质;
***二***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的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三级资质;
***三***水利、交通、资讯产业方面的专业承包序列一级资质;
***四***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序列一级、二级资质;
***五***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资质、城市轨道交通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资质。
申请前款所列资质的,应当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其中,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应当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向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初审完毕并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建设主管部门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60日内完成审查,公示审查意见,公示时间为10日。其中,涉及铁路、交通、水利、资讯产业、民航等方面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送国务院有关部门稽核,国务院有关部门在20日内稽核完毕,并将稽核意见送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
第十条 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建设主管部门实施:
***一***施工总承包序列二级资质***不含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的施工总承包序列二级资质***;
***二***专业承包序列一级资质***不含铁路、交通、水利、资讯产业、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序列一级资质***;
***三***专业承包序列二级资质***不含民航、铁路方面的专业承包序列二级资质***;
***四***专业承包序列不分等级资质***不含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序列和城市轨道交通专业承包序列的不分等级资质***。
前款规定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的实施程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将准予资质许可的决定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 *** 建设主管部门实施:
***一***施工总承包序列三级资质***不含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的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
***二***专业承包序列三级资质;
***三***劳务分包序列资质;
***四***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
前款规定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的实施程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
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 *** 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将准予资质许可的决定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建设主管部门,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一份,副本若干份,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印制,正、副本具备同等法律效力。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
第十三条 建筑业企业可以申请一项或多项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多项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应当选择等级最高的一项资质为企业主项资质。
第十四条 首次申请或者增项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及相应的电子文件;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三***企业章程;
***四***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任职档案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的材料;
***五***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执业证书;
***六***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及养老保险凭证;
***七***部分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必须具备的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及养老保险凭证;
***八***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装置、厂房的相应证明;
***九***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有关材料;
***十***资质标准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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