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票红冲发票操作流程如下:
打开开票软件,进入“发票管理”模块,点击“发票填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填开”,选择发票卷后确认发票代码号码,即可调出一张新的普通发票界面;
点击“红字”,录入原来的蓝字发票的代码和号码两次,再点击“下一步”(注意不能输入错误的代码号码,否则下一步按钮可能是灰色无法点击);
接着会弹出原蓝字发票的相关信息,核对后点击下方的“确定”按钮;
再次核对票面信息和备注栏的原蓝字发票代码号码,确认无误后点击“打印”按钮,打印到新的这种普通发票上,普通发票的红字发票即可开具成功。
红冲发票,就是冲减原销项,然后开具正确的发票重新入帐,跨月的就需要开红字发票了。
《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销售退回、开票有误、暂停应税服务等。但不符合发票注销条件,或因销售部分退货而出现销售折扣的,需开具红墨水专用发票,按以下方法处理:
(一)购买方取得的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以在新的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写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详见附件)。填写《信息表》时,未填写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根据《信息表》所列增值税金额暂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除。
如果采购方取得的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复印件或抵扣复印件无法退回,采购方在填写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应的蓝色专用发票信息。如果卖方开具的专用发票尚未送达买方,且买方未使用该专用发票申报抵扣并返还发票和抵扣,卖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写并上传《信息表》。卖方在填写信息表时,应以蓝色填写专用发票的相应信息;
(二)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审核后,生成“红字发票信息表号”的《信息表》,并同步到纳税人系统;
(三)卖方应在税务机关核实的《信息表》的基础上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并在新系统中以负数输出开具。红色字母的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四)纳税人也可以利用《信息表》的电子信息或纸质资料向税务机关系统地查询《信息表》的内容。
开红字发票流程操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红冲方式: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一旦开具不能作废,只能开具负数发票冲红(电子发票开错不管是本月或跨月只能冲红,不能直接作废)。
第一步:发票管理——负数发票填开——增值税普通发票负数。
第二步:填入需要冲红的销项正数发票的“发票代码”与“发票号码”,点击“下一步”。
第三步:确认发票信息后,点击“确定”,查看开具的发票信息,无误后点击“开具”即可。
增值税专用发票冲红方式:
增值税专用发票冲红流程共两个部分,先开具信息表,上传审核通过后再根据信息表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冲红。
增值税专用发票红字信息表
在红字发票信息表信息选择界面中,提供两种申请方式,购买方申请和销售方申请,以购买方申请为例详细解释。
第一步:进入开票软件——“发票管理”——“红字信息表”——“增值税专用发票红字信息表填开”——选择“购买方申请”,填写“已抵扣”或“未抵扣”。
第二步:当选择已抵扣时,只要选择发票种类后,不需要填写对应蓝字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点“下一步”进入填开界面;选择未抵扣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勾选原蓝字发票的征税方式,填写对应蓝字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
对于填写完成的红字信息表,纳税人可以直接点击“上传”,税务机关联网审核,等上传提示“审核成功”后,直接在“增值税专票红字信息表审核下载”中下载审核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红字发票开具
第一步:点击发票管理——负数发票填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负数,选择已审核下载的红字信息表,点击“确认”。
第二步:备注栏显示对应的红字信息表编码,确认发票无误后,点击“开具”即可。
增值税发票怎么冲红字流程法律主观:增值税专票红冲的流程如下: 1、纳税人进入报税的系统,开具红票; 2.开具现在正确的蓝字发票; 3.红字和蓝字发票一起做账,两笔蓝字两笔红字,摘要:发票重开。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管理条例细则》第十一条小规模纳税人以外的纳税人(以下称一般纳税人)因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因购进货物退出或者折让而收回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购进货物退出或者折让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增值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