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不含税的租金收入-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由纳税人负担的租赁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800元/月为限)-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800元/月)】*适用税率
【据实征收】计税公式(月租金超4千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不含税的租金收入-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由纳税人负担的租赁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800元为限/月)】*(1-20%)*适用税率
不含税的租金收入=含税租金收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
除费用扣除标准外,其他费用扣除项目均需凭合法有效凭证
应税所得率:各地不一,详询当地税务机关,如深圳市个人出租房屋的应税所得率为5%。
【核定征收-应税所得率】计税公式: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不含税的租金收入*应税所得率*适用税率
不含税的租金收入=含税租金收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
适用情形:纳税人不能提供合法、准确的成本费用凭证,不能准确计算房屋租赁成本费用
带征率:各地不一,详询当地税务机关,如江门市个人出租房屋的带征率细分为“”出租住房月租金1000元以下的,0;出租住房月租金1000元以上(含1000元),2000元以下的,0.7%;出租住房月租金2000元以上(含2000元)、出租非住房,1.2%。
【核定征收-带征率】计税公式: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不含税的租金收入×带征率
不含税的租金收入=含税租金收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
适用情形:纳税人不能提供合法、准确的成本费用凭证,不能准确计算房屋租赁成本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