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分红税务筹划案例

来源:转载互联网 时间:2023-07-25 14:53:27

企业分立是一个企业依照法律的规定,将部分或全部业务分离出去,分化成两个或两个以上新企业的法律行为。

它或者是原企业解散而成立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新企业,或者是原企业将部分子公司、部门、产品生产线、资产等剥离出来,组成一个或几个新公司,而原企业在法律上仍然存在。总之,企业从本质上并没有消失,只是同原有企业相比,有了新的变化。

也正是这种实质上的企业存续,为纳税筹划提供了可能。

企业分立是企业产权重组的一种重要类型。企业分立的动因很多,提高管理效率、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突出企业的主营业务等,都是企业分立的动因,获取税收方面的利益也是企业分立的一个动因。

[案例1]假设甲制药厂除经营避孕药品和用具的销售业务外,并经营其他药品,该制药厂拟将避孕药品和用具这一免税产品抽出,单独设立乙制药厂。分立前。甲制药厂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2万元(适用税率33%)。

应纳所得税额:12×33%=3.96(万元)

分立后,如果暂不考虑规模经济的影响, 甲、乙两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之和仍为12万元,其中甲企业9.5万元,乙企业2.5万元,则:

甲企业适用税率为27%:

应纳所得税额=9.5×27%=2.565(万元)

乙企业适用税率为18%:

应纳所得税额=2.5×18%=0.45(万元)

乙两企业税负合计为3.015万元(2.565十0.45),较分立前节减税款9450元。

可见,企业分立中税务筹划的作用是不可忽视的。

扩展资料:

税务处理政策分析

(一)企业分立所得税处理与工商处理难以协调财税[2009]59号文件中明确规定:分立企业和被分立企业不改原本的实质经营活动,在被分立股东仍取得分立股权情况下。总的来说就是企业分家但股东不分家,则可以进行特殊性税务处理。相反,如果企业分家股东也分家的话则适合一般性税务处理。

(二)对于弥补亏损承继的问题国家相关财税文件规定了分立企业的亏损不得互相结转弥补,则是对企业分立一般性税务处理的亏损弥补,而企业没有超过法定弥补期限可按分立资产占全部资产的比例进行分配,由分立企业继续弥补则进行的是特殊性税务处理。

(三)税收优惠政策的承继问题企业还有没有享受完的税收优惠,存续企业可以按照存续企业前的所得额与分立后存续企业的资产的比例进行计算。但没有明确资产的计量及口径。

(四)非股权支付部分的相关事项特殊性税务处理对于股权支付部分有明确规定,而对于非股权部分的相关规定为: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乘以非股权支付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结果。但其实文件中存在着疑问:公式中的资产为哪种口径净资产;计算非股权支付中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后,计算计税基础时,怎样进行分配调整?是否要把负债计入其中?这些都不明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

公司有100万利润,股东要分红,如何筹划能合规节税80%?(一年盈利100万股东如何分配)

谢谢邀请,所谓的合规节税,大多数情况下都是打政策擦边球,甚至要么是违规的。

我们单位是一家咨询公司,经常会面临题主说的这个情况,为何很多公司的财务都把公司的利润做得很低,甚至还做成亏损,原因就在这里,利润太高的话,想拿出来,代价实在是太大了。

就以题主所说的100万利润,如果全部分红,需要交多少税呢?首先,要交企业所得税,这个大部分的企业是25%收取,我们公司属于小微企业,所以一开始是按照20%收取的,那就是20万,前段时间,我们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评审已经通过,今年会执行优惠政策,按照15%的比例缴纳。

所以,企业所得税一项差别就很大,同样是100万的利润,上面说的3种情况交税分别是25万,20万,15万。

其次,股东作为个人依照股权取得分红,需要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缴纳个人红利所得税,这个比例是20%,比如我公司的股东需要缴纳的红利税就是*20%=16万。

按照上述方法计算的话,100万至少要交36万的税,这还是有优惠的情况下,但这个钱都是辛苦赚来的,又有谁愿意白白上交呢?所以,很多人就开始进行所谓的税务筹划了。

首先,税法里对税务减免是有规定的,比如上面提到的,如果你能想办法把高新技术企业申请下来,那么立马就会从25%降低到15%,这个比例很大。

另外像在农村开展服务,在老少边穷地区设立公司,按照残疾人员等等9种情况都是可以减免的。

这些都是合理合法的方式。

其次,有些公司就开始动歪脑筋了,比如利益输送,采用业务外包的方式,其实就是左口袋掏到右口袋这种利益输送的方式。

再有,虚增一部分成本,把分红变成支出,弄到自己的口袋里,再有就是设立分子公司在一些税收有明显优惠的地方,这个通常都是各类创业园区,这2年这个比较多,这一条是可以的,只是操作起来也要费点功夫。

但是以上这些方法中,除非是提前考虑到的,设计好的,大部分事后补救的方式基本都是违规的,只是因为我们国家税务人员太少,监管不过来,另外很多小公司其实会给专门负责自己公司税管员送礼,人家也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了。

所以,我们公司最常用的方法就是虚开各种支出票据,比如会议、打印、培训等等,当然都是真实票据,各种记录、证据都是真的,税务部门真查的话,成本实在太高了,所以别说80%了,就是100%都能给省下来,只要你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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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接收股东划入资产的纳税筹划技巧及典型案例分析

企业接收股东划入资产的纳税筹划技巧及典型案例分析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第二条第(二)项规定:企业接收股东划入资产,凡作为收入处理的,应按公允价值计入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按公允价值确定该项资产的计税基础。下面是我为大家带来的企业接收股东划入资产的纳税筹划技巧及典型案例分析,欢迎阅读。

  (一)纳税筹划的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第二条第(一)项规定:企业接收股东划入资产(包括股东赠予资产、上市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接收原非流通股股东和新非流通股股东赠予的资产、股东放弃本企业的股权,下同),凡合同、协议约定作为资本金(包括资本公积)且在会计上已做实际处理的,不计入企业的收入总额,企业应按公允价值确定该项资产的计税基础。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第二条第(二)项规定:企业接收股东划入资产,凡作为收入处理的,应按公允价值计入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按公允价值确定该项资产的计税基础。

  根据本条规定,企业接受股东划入资产的税务处理,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作为接受投资处理,即:无需作为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第二种情况,作为收入处理,即:按照接受捐赠,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关于做好执行会计准则企业2008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函【2008】60号文件)第八条规定:企业接受的捐赠和债务豁免,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符合确认条件的,通常应当确认为当期收益。如果接受控股股东或控股股东的子公司直接或间接的捐赠,从经济实质上判断属于控股股东对企业的资本性投入,应作为权益性交易,相关利得计入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第六条:问:企业接受非控股股东(或非控股股东的子公司)直接或间接代为偿债、债务豁免或捐赠的,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答:企业接受代为偿债、债务豁免或捐赠,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通常应当确认为当期收益;但是,企业接受非控股股东(或非控股股东的子公司)直接或间接代为偿债、债务豁免或捐赠,经济实质表明属于非控股股东对企业的资本性投入,应当将相关利得计入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

  企业发生破产重整,其非控股股东因执行人民法院批准的破产重整计划,通过让渡所持有的.该企业部分股份向企业债权人偿债的,企业应将非控股股东所让渡股份按照其在让渡之日的公允价值计入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减少所豁免债务的账面价值,并将让渡股份公允价值与被豁免的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控股股东按照破产重整计划让渡了所持有的部分该企业股权向企业债权人偿债的,该企业也按此原则处理。

  由此可见,企业会计准则对无论控股股东,还是非控股股东的投入,均分为两种情形,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作为收入处理,否则作为资本金(资本公积)处理,这种规定同29号公告规定是相符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的税收政策与股东划入资产的会计准则界定保持一致。

  (二)纳税筹划方案

  为了节省税收负担,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时,最有利的纳税筹划工具是合同,即企业必须在合同签订环节或必须通过合同进行纳税筹划。本案例中的纳税筹划技巧是:企业接收股东划入资产行为,必须签订投资或增资协议,在投资合同或增资协议中明确投资或资资作为资本金(包括资本公积)处理,而不能签订捐赠协议,作为捐赠处理。

  [分析:某企业接受股东资产划入的纳税筹划技巧]

案情介绍

  集团公司甲以货币资金100万元投资设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乙;一个月后,集团公司甲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乙达成协议,在协议书中明确:集团公司甲以货币资金200万元及评估价值为30641万元的土地使用权划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乙,请分析如何纳税筹划使企业乙的税负最低?

纳税筹划技巧

  本案例中的乙公司接受甲集团划入资产的纳税筹划,主要通过合同签订来实现。有两种合同签订技巧:

  第一种是集团公司甲与资产管理公司乙签订资产无偿划入协议或捐赠协议书。

  第二种是集团公司甲与资产管理公司乙签订投资或增资协议书,协议书中明确:集团公司甲以货币资金200万元及评估价值为30641万元的土地使用权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乙进行增资,增资后资产管理公司乙实收资本300万元,资本公积为30641万元。

纳税筹划技巧的税负分析

  如果按照第一种合同签订方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第二条第(二)项规定:企业接收股东划入资产,凡作为收入处理的,应按公允价值计入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按公允价值确定该项资产的计税基础。基于此规定,乙企业应该缴纳企业所得税30641万元×25%=7660.25(万元)。

  如果按照第二种合同签订技巧,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第二条第(一)项规定:企业接收股东划入资产(包括股东赠予资产、上市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接收原非流通股股东和新非流通股股东赠予的资产、股东放弃本企业的股权,下同),凡合同、协议约定作为资本金(包括资本公积)且在会计上已做实际处理的,不计入企业的收入总额,企业应按公允价值确定该项资产的计税基础。则乙公司不缴纳企业所得税30641万元×25%=7660.25(万元)。因此,第二种合同签订技巧比第一种合同签订技巧节省税收7660.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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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筹划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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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分红50万合理避税

个人拥有债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当缴纳20%个人所得税。这种持股方式是现在很多股东的做法。但是这种持股方式,税收筹划的空间很小。2、间接持股的方式。(1)自然人通过合伙企业间接持股。合伙企业对外投资

分红个税高该如何进行税务筹划?

股东分红税收筹划情况1:适用于20%税率的分红,这种形式的节税方法有以下这几种方式:1、如果所有股东都是企业。然后,在进行分红时,分红换一种方式,分红分配给法人股东。这时,没有必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它只涉及企业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