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C总承包合同的税务风险管控
税务风险:按照混合销售还是兼营行为征税
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条:“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本条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EPC工程总承包业务适用混合销售行为的有关规定缴纳增值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第六条的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按照兼营行为处理),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如果已经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纳税人对安装运行后的机器设备提供的维护保养服务,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
由于国家税务总局对EPC总承包业务如何进行税务处理,没有明确的规定,因此,各地方的税务局有的认定为混合销售处理,有的认定为兼营行为处理,存在一定的纳税风险。根据前面的税法规定,笔者认为EPC总承包合同的税务风险难点如下:
第一,如果具备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资质和范围的EPC总承包方直接与业主签订EPC总承包合同(只签订一份合同,是税法上的一项销售行为),则存在认定为混合销售还是认定为兼营行为的税务风险。
第二,只具备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资质和范围中的任何一种资质或资质不全的EPC总承包方与资质不全的多家企业组成联合体模式与业主签订EPC总承包合同,合同中分包约定各个联合体的工作界面(相当于各联合体分别与业主签订合同),分别给业主开具发票、分包结算,由牵头人代支付各联合体的款项,则一定是按照兼营行为进行税务处理,不存在税务风险。
EPC总承包合同的税务管控策略
为了解决EPC总承包合同税务风险问题,按照以下方法进行管控:
(1)通过准确的工程概算解决税务风险。
建筑企业招投标合同报价的法律依据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第二条和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第39号文件第一条的规定:“工程造价=税前工程造价×(1+9%)。其中,9%为建筑业拟征增值税税率,税前工程造价为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规费之和,各费用项目均以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价格计算。”
建筑企业招投标合同中投标价的确定
一般计税方法的税前建筑工程报价=不含增值税的材料设备费用+不含增值税的施工机具使用费+不含增值税的人工费用+不含增值税的管理费用和规费+合理利润
一般计税方法的非EPC建筑工程报价=一般计税方法的税前建筑工程报价+一般计税方法的税前建筑工程报价×9%
EPC建筑工程报价如下:
一是如果业主要求承包方开具13%的设备采购发票,则一般计税方法的EPC建筑工程报价=(不含增值税的设计费用+不含增值税的设备采购费用+不含增值税的安装费用+合理利润)+不含增值税的设计费用×6%+不含增值税的设备费用×13%+不含增值税的安装费用×9%。
二是如果业主要求承包方开具9%的设备采购发票,则一般计税方法的EPC建筑工程报价=(不含增值税的设计费用+不含增值税的设备采购费用+不含增值税的安装费用+合理利润)+不含增值税的设计费用×6%+不含增值税的设备费用×9%+不含增值税的安装费用×9%。
不同工程概算下的税务管控策略:
一是采用以上工程概算,则采用选择前面所述的第二种合同签约模式,都按照兼营行为分别开具发票,没有税务风险。
二是采用以上工程概算,则采用选择前面所述的第一种合同签约模式,如果EPC总承包合同中分别约定设计费、设备采购费、安装施工费,则按照兼营行为分别开具发票,没有税务风险。如果EPC总承包合同中没有分别约定设计费、设备采购费、安装施工费,则按照混合销售开具发票,增加总承包商的增值税税负。
(2)巧签EPC总承包合同控制税务风险
第一种合同签订策略:如果具备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资质和范围的EPC总承包方直接与业主签订EPC总承包合同(只签订一份合同,是税法上的一项销售行为),则必须在EPC合同中必须分别注明:设计费用、检测费用、建筑安装费用(含设备材料费用),且按照(不含增值税的设计费用+不含增值税的设备采购费用+不含增值税的安装费用+合理利润)+不含增值税的设计费用×6%+不含增值税的设备费用×13%(或9%)+不含增值税的安装费用×9%,作为一般计税方法的EPC建筑工程报价,则按照兼营行为纳税!
第二种合同签订策略:如果EPC总承包方只具备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资质和范围中的任何一种资质或资质不全,则一定要与资质不全的多家企业组成联合体模式与业主签订EPC总承包合同,合同中分包约定各个联合体的工作界面(相当于各联合体分别与业主签订合同),分别给业主开具发票、分包结算,由牵头人代支付各联合体成员的款项。
公司税务风险有哪些法律分析:企业税务风险主要包括两方面: 一方面是企业的纳税行为不符合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应纳税而未纳税、少纳税,从而面临补税、罚款、加收滞纳金、刑罚处罚以及声誉损害等风险。 另一方面是企业经营行为适用税法不准确,没有用足有关优惠政策,多缴纳了税款,承担了不必要税收负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
凡从事生产、经营,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开业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其他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除按照税务机关规定不需办理税务登记者外,应当在按照税收法规的规定成为法定纳税人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纳税人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应提出申请登记报告和有关批准文件,同时提供有关证件。主管税务机关对前款报告、文件、证件审核后,予以登记,发给税务登记证。税务登记证只限纳税人使用,不得转借或转让。税务登记的内容包括:纳税人名称、地址、所有制形式、隶属关系、经营方式、经营范围以及其它有关事项。
企业的税务风险点及防控措施有哪些企业在自身经营的过程中,会有很多潜在的税务风险出现。企业在实际的管理过程中,对于可能出现的税务风险,一定要给予足够的重视。
税务风险点及防控措施 1、发票问题。 企业一定要注意发票的使用问题,企业的发票需要做到“四流一致”。 企业在使用或者开具发票时,一定要做到资金流、发票流、合同流、货物流相一致。这样才可以避免企业因为发票问题,被税务机关处罚。如果发票在四流一致的情况下,即使你的供应商出现了问题,你也能依靠真实的业务资料,解决你可能遇到的所有问题。 2、关联交易存在问题。 企业的关联交易,由于存在转移税负的可能,企业存在相关业务时,一定要按照市场正常价格进行。 企业的关联交易,很容易出现税务风险。毕竟,现在由于我们各地税收优惠的差异还是很大的。企业在关联交易中,可以通过不合理的定价方式,从而实现降低税负的目的。 企业为了避免这样的事情发生,在涉及关联业务的时候,一定要按照市场规则进行,而不能自己想怎么来,就怎么来。 3、印花税未据实申报的问题。 企业不能小看小税种,一定要有纳税意识。 印花税由于纳税金额比较小,有很多企业就会忽视印花税的问题。但是,我们企业的很多业务,还是需要缴纳印花税的。企业的财务人员在申报时,一定要据实申报印花税。如果你的企业没有申报过印花税,一定要尽快补上。
企业税务风险的特点有哪些? 企业的税务风险,主要来说还是利益在作祟。在这样的情况下,企业税务风险的特点还是很明显的。 主观故意。企业为了可以达到偷税的目地,不仅不会躲避风险,而且还是主动把企业置于风险之中。对此企业财务人员很无奈。 投资者为了追求利益,必然会游走在风险边缘。这就使企业的税务风险,充满了必然性。企业的投资者,为了可以达到利益最大化的目地,税务风险在面前一文不值。
建设税务风险预测机制的必然性 税收是国家的主要财政收入来源,国家需要加强企业税务风险的管控。现在我们已经进入了大数据的时代,企业的大数据可以展现很多我们不易察觉的信息。 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需要依靠大数据来加强税务风险预测管理。这样税务机关就可以在第一时间,发现纳税人可能存在的问题。从而为了国家的税收征管工作,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