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资质过期了可以找找人申请延期,但如果被注销了只能重新申请。
资质撤回后以前的业务怎么处理资质对于企业来说是很重要的,资质证书代表了企业的实力,如果资质证书被吊销了那么这家企业将会丧失生产经营权,如果没有经过许可进入市场,违反者将会非法论处严重的可能会承担刑事责任.那么问题来了,企业的资质被撤销之后该怎么处理呢?具体详情我们往下看看吧。
首先我们来了解下,企业在没有资质资格的情况下是不能承接项目工程的,以及借用其他单位的资质承接项目,这些都是属于违法行为,针对违法发包、转包分包和挂靠行为都将会受到严厉的处罚。
企业资质撤销之后,需要查清楚是否是限令整改的,如果情节是很严重的话才是吊销资格。
通常情况下企业只能重新申请办理资质证书,当然从最低级开始申办,一切从头才来。
企业在从头申办的过程当中,如果材料有不真实、虚假的情况造成申请没有通过的,那么该企业在一年之内不可以再次申请资质证书了。
企业在申请办理流程中,以欺骗、贿赂等等不正当行为取得企业资质证书资格的,出现这种情况将撤销资质,企业还会规定在三年之内不得再次申请办理任何资质,只能等到三年之后才能重新申请资质了。
在企业取得资质证书后一定要进行维护,企业在市场中不能缺少资质,因此资质证书关乎了企业的生存因为没有相应的资质,企业即使有再多的资金和能力,也是不能进行施工的,资质就是企业生存与运转的前提,而且在司法解释当中,没有资质的施工企业资质签署合同是违法和无效的。
企业需要了解到如何去避免资质被撤销的危险,因此企业在承揽项目工程的时候最好不要侥幸承接超过资质等级范围的工程,这样的行为将会处于罚款责令整顿,施工企业将承包的工程转包,又或者违反规定进行分包、对在工程承包中行贿承包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之间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在建筑施工中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的材料配件设备等等。这些都是导致企业资质被吊销的行为,所以要正确使用证书。
住建部关于取消专业承包资质后具体采用什么办法一级二级资质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三级资质都下放到各地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被取消资质后,再改变不符合资质的条件,重新向住房建设委员会申请资质,获批后,才能营业。请参考以下条例: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 申请本规定第九条所列资质的,应当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其中,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建筑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可以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建筑企业向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初审完毕,并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公示审查意见,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其中,涉及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路、民航等方面资质的,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查。
第十三条 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资质许可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的资质许可程序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四条 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及相应的电子文档;
(二)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三)企业章程复印件;
(四)企业资产证明文件复印件;
(五)企业主要人员证明文件复印件;
(六)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装备的相应证明文件复印件;
(七)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有关材料复印件;
(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十五条 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当如实提交有关申请材料。资质许可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办理受理手续。
扩展资料:
日前记者从市建委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建设类企业资质上下协同联动审批,建委下发了《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类企业资质上下协同联动审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要求,从本月10日起,建筑业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事项将有所调整。
《通知》要求,建设类企业资质上下协同联动审批事项的审批要素应按照建设部、省住建厅和市建委颁发的部令、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要求保持一致,各区(市)县不得随意增减。
建筑业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办理资质的有关事项时,除向企业工商住所地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符合要求的书面材料外,还需登录四川省住建厅网站,录入与书面材料一致的完整信息。
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好书面申请材料和网上申报信息的审查工作,审查合格后上报市建委审批(审查);
对申请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或内容不符合要求,或申报企业未在省住建厅网站录入完整信息,或网上申报信息与书面申请材料不一致的,不予审查通过,并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通知》还要求,为做好建设类企业资质市、区(市)县两级上下协同联动审批的相关工作,提高政务服务水平和质量,使建设类企业的资质申报材料从一个窗口递交,资质证书从同一个窗口领取,进一步减少办事环节,更好地为我市建设类企业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
从本月10日起,建筑业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事项(即办件除外)经企业工商住所地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后,由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行文,连同企业的书面申请材料和网上申报信息一并上报市建委审批(审查)。
市政府政务中心建委窗口不再直接受理建筑业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申报材料(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企业除外);
建筑业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原则上也由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到市政府政务中心建委窗口领取后再发放给相关企业。
对申报材料审查合格的建设类企业,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出具书面承诺通知书,并自受理当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上报市政府政务中心建委窗口审批(审查)。对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承诺办结情况,市建委将不定期进行抽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中新网:成都市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将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