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原来的企业破产清算,那么欠税在清算时处理;
如果是改制,从民法的角度,原来的债权债务由改制后的企业承担,税款也是一样。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纳税人有合并、分立情形的,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并依法缴清税款。纳税人合并时未缴清税款的,应当由合并后的纳税人继续履行未履行的纳税义务;纳税人分立时未缴清税款的,分立后的纳税人对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原来的企业破产清算,那么欠税在清算时处理;
如果是改制,从民法的角度,原来的债权债务由改制后的企业承担,税款也是一样。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纳税人有合并、分立情形的,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并依法缴清税款。纳税人合并时未缴清税款的,应当由合并后的纳税人继续履行未履行的纳税义务;纳税人分立时未缴清税款的,分立后的纳税人对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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