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位朋友,下面我以近期几个实际操作的案例来具体告诉你税筹的方法。
案例一:企业通过变更企业纳税人身份来节税
于老板准备承包一个企业,承包期为2018年6月1日至2019年3月1日。2018年6月1日至2019年3月1日期间,企业固定资产折旧5000元,上缴租赁费50000元,预计实现会计利润53000元(已扣除租赁费,未扣除折旧费),于老板自己不领取工资。已知该地区规定的业主费用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在营业执照上,于老板目前面临着两个选择,要么继续使用原有企业的营业执照,要么将其变更为个体工商户执照。哪种方式税后利润更高呢?
总结:综上来说,变更为个体工商户,实际取得的税后利润比之前原有企业要高将近一倍。
案例二:通过调整薪酬结构来节税
某公司员工张先生每月从公司领取工资、薪金所得8000元,由于租住一套两居室住房,每月支付房租2000元。那么,张先生应纳个人所得税的税额为:
(8000-3500)×10%-105=345元。
为了帮张先生降低税负,在不增加雇主费用的情况下,公司可以怎么做呢?
税务筹划方案: 公司为易先生提供给免费住房,工资下调到每月6000元,由于个人所得收入减少,个人应纳税款则会降低,而雇主的费用负担不变。那么,易先生应纳个人所得税的税额为:(6000-3500)×10%-105=145元。
经过规划,易先生降低税负345-145=200元。
案例三:
李老板打算和两位朋友合开一家花店,预计年盈利180000元,工资每人每月1600元。花店面临合伙制和有限责任公司两种形式的选择,不同的身份意味着纳税的税率也不同,于是,这位李老板就有了疑惑,到底选哪种形式呢?
中财企航列出来这样一组数据:
两者比较,税收负担率相差27%,中财企航建议李老板选择合伙制形式开办公司。
每一家公司的具体情况都不相同,所以,具体的税务筹划方案还要从企业具体情况分析。
节税的例子纳税人可选择的节减税收的方式和方法很多,税收筹划中在选择各种节税方案时,选择的方案应是越容易操作的越好,越简单的越好,这就是税收筹划的便利性原则。比如,凡是能够用简单方法的,不要用复杂方法;能够就近解决的,不要舍近求远等。
利用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来节税
案例:
济南文学商贸有限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主要从事文具的销售。若2015年每月含税销售额均为31000元。该企业按月申报缴纳增值税902.91;
如果该企业将每月的含税销售额降低为30800元,则每月不含税销售额为30800÷(1+3%)=29902.91(元),低于增值税的起征点,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通过纳税期的推迟来节税。延迟纳税,是利用资金的时间价值进行的筹划。
实施该筹划,应该首先明确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
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案例:
济南山花设备销售公司8月份发生的销售业务3类,货款共计3000万元,其中,第一笔500万元,现金结算;第二笔800万元,验收后收款;第三笔付1700万元,一年后收款。
如果企业若全部采取直接收款方式的合同,则应当当月全部计算销售额,计提销项税额510万元(3000万×17%);如果对未收到货款不记账,则违反了税法规定,少计销项税额425万元;
思路:对未收到的800万和1700万元,通过与购买方签订的合同,约定收款日期,就可以延缓纳税时间。采用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即可以为企业节约大量的流动资金。
利用转让定价:是指关联企业之间在销售货物、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等时制定的价格。
案例:
有些实行高税率增值税的企业,在向其低税负的关联企业购进产品时,有意抬高进货价格,将利润转移给关联企业。这样既可以增加本企业增值税扣税额,减轻增值税负,又可以降低所得税负。然后,从低税负的关联企业多留的企业留利中多获一部分。
利用税法漏洞:是利用税法文字上的忽略或税收实务中征管方大大小小的漏洞进行筹划的方法。
案例:
如:济南某供热设备生产企业,其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5年10月销售热泵设备1000台,不含税单价为5000元,需向经销商收取的热泵设备包装物租金117元/台。该企业当年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为340000元。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仅考虑增值税,E供热设备生产企业纳税筹划方案。
热泵设备包装物租金属于价外费用,应并入销售额计税。
2015年10月应纳增值税=1000×[5000+117÷(1+17%)]×17%-340000=527000(元)
如果热泵设备包装物的租金变为押金:
1)假定包装物在规定期限内收回,且不超过12个月,则押金不并入销售额中计税。
2015年10月应纳增值税=1000×5000×17%-340000=510000(元)
在此情况下,可少缴纳增值税17000元
2)假定包装物未在规定期限内收回,已经超过12个月,是在2016年7月收回,则押金需要补交增值税。
2015年6月应纳增值税=10000×5000×17%-340000=510000(元)
2016年7月包装物应补交增值税=1000×117÷(1+17%)×17%=17000元
上述情况虽然跟未筹划前的应纳税额-样,但是延长了纳税时间,充分利用了资金的时间价值。
企业如何合理避税?财务总监:186个税务筹划案例帮你解决问题【企业如何合理避税?财务总监:186个税务筹划案例帮你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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