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建筑资质办理公司

来源:转载互联网 时间:2023-10-24 03:59:51

资质申请和审批备案

  第七条 建筑业企业应当向企业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资质。

  中央管理的企业直接向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资质,其所属企业申请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和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由中央管理的企业向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同时,向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 新设立的建筑业企业,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并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方可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资质申请手续。

  新设立的企业申请资质,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下列资料: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企业章程;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

  (五)企业项目经理资格证书、身份证;

  (六)企业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

  (七)需要出具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第九条 建筑业企业申请资质升级,除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本规定第八条所列资料外,还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一)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

  (二)企业的财务决算年报表;

  (三)企业完成的具有代表性工程的合同及质量验收、安全评估资料。

  第十条 施工总承包序列特级和一级企业、专业承包序列一级企业(不含本规定第七条第二款所列企业)资质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其中铁道、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商同级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经国务院有关部门初审同意后,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审核部门应当对建筑业企业的资质条件和申请资质提供的资料审查核实。

  施工总承包序列和专业承包序列二级及二级以下企业资质,由企业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其中交通、水利、通信等方面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征得同级有关部门初审同意后审批。

  劳务分包序列企业资质由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一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业企业的资质审批,应当从受理建筑业企业的申请之日起60日内完成。

  由有关部门负责初审的,初审部门应当从收到建筑业企业的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初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批,并将审批结果通知初审部门。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审批结果在公众媒体上公告。

  第十二条 新设立的建筑业企业,其资质等级按照最低等级核定,并设一年的暂定期。

  由于企业改制,或者企业分立、合并后组建设立的建筑业企业,其资质等级根据实际达到的资质条件按照本规定的审批程序核定。

  第十三条 申请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应当在总承包序列内选择一类资质作为本企业的主项资质,并可以在总承包序列内再申请其他类不高于企业主项资质级别的资质,也可以申请不高于企业主项资质级别的专业承包资质。施工总承包企业承担总承包项目范围内的专业工程可以不再申请相应专业承包资质。

  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可以在本资质序列内申请类别相近的资质。

  第十四条 建筑业企业申请晋升资质等级或者主项资质以外的资质,在申请之日前一年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批准:

  (一)与建设单位或者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二)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

  (三)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四)严重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五)发生过三级以上工程建设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者发生过两起以上四级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事故的;

  (六)隐瞒或者谎报、拖延报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者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对事故调查的;

  (七)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经培训、考核,未取得证书上岗,情节严重的;

  (八)未履行保修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

  (九)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情节严重的;

  (十)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十五条 建筑业企业资质条件符合资质等级标准,且未发生本规定第十四条所列行为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相应资质等级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涂改、伪造、出借、转让《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不得非法扣压、没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第十七条 建筑业企业在领取新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同时,应当将原资质证书交回原发证机关予以注销。

  建筑业企业因破产、倒闭、撤销、歇业的,应当将资质证书交回原发证机关予以注销。

希望能帮到楼主

谢谢采纳了。

建筑公司施工资质如何办理?

准备营业执照:

申请资质前,建筑企业必须有营业执照。

根据申请的资质标准配备专业人员,同时要考取相应的证件:

准备申请资质等级相应的技术人员资料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高级工程师、工程师、九大员、技术工人等。

提出申请:

办理资质的企业要以法人名义向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审核批准: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申请资质的企业进行审核,主要审核企业人员、企业资产、工程业绩是否符合资质标准。

上报:

申请资质的企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向所在建筑业管理部门提交资质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建筑业管理部门初审合格后报建管处。

公示:

建管处对资质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申报标准的资质进行公示。

领证:

公示完成后,领取资质证书。

建筑企业资质怎么办理

法律分析:首先,建筑公司先要有独立法人,并且依法取得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才具备申请建筑资质的资格,所以第一步进行公司注册,有执照后,就准备需要考取的各种证件,准备申请资质前,公司必须拥有相关技术证件,包括一建、二建、高级工程师、工程师以及技术工人等,前期材料准备完毕,就可以提交申请,企业向相关主管部门提出书面资料,然后在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其次,完成初步资格申请后,就需要由等待建设局对企业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企业资产、工程业绩和企业员工等是否符合标准,通过后就会下发批准文件,后面就上报企业所属区域的建筑业管理部门资料,接下来就是公示,大概是两周时间如果没有异议,就算真是予以通过并向省建管局报备。

一般会在网上进行公示。

最后,两周内可以接到通知,就可以去相关部门领取证书,在资质的申报到最后领取,申报者必须要了解每个环节,所以为了不引起疏漏造成延误,可以向专业的机构进行咨询,委托办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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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公司资质怎样办理

1、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即可。2、依据《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申请本规定第九条所列资质的,应当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建筑企业资质怎么办理的,流程有哪些

第一步:准备营业执照。在进行建筑资质办理前,需要注册好公司,取得营业执照后,方能登录建委网站,注册企业用户。第二步:收集材料,填写资料。根据资质申报要求准备好相关文件资料,仔细检验标注“注意”的地方。所有要求盖章

建筑企业资质如何办理

办理劳务资质的流程:1:建筑企业领取工商营业执照2:申请企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向所在区县建筑业管理部门提交资质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区县建筑业管理部门初审合格后报市建管处施工科;3:施工科对资质申请材料进行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