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年终奖个税怎么计算
一次性年终奖个税怎么计算
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12=商数(按照商数查找相应的适用税率A和速算扣除数A)。2、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乘以)适用税率A-速算扣除数A。年终奖属于奖金范围。因此年终奖应纳入工资总额范围,性质上属于工资。年终奖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1、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12=商数(按照商数查找相应的适用税率A和速算扣除数A)。2、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乘以)适用税率A-速算扣除数A。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级数每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速算扣除数:(1)全月应纳税额不超过3000元的,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0;(2)全月应纳税额超过3000元至12000元的部分,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210元;(3)全月应纳税额超过12000元至25000元的部分,税率为20%。速算扣除数1410元;(4)全月应纳税额超过25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税率为25%,速算扣除数2660元;(5)全月应纳税额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0%,速算扣除数4410元;(6)全月应纳税额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5%。速算扣除数7160元;(7)全月应纳税额超过80000的部分,税率为45%。速算扣除数15160元。发年终奖不是公司的义务。是否发年终奖取决于公司的业绩。公司不发年终奖不违法。拿不到年终奖,能否向用人单位‘维权’取决于不发年终奖是否侵犯了劳动者的获得报酬权,进一步来讲,需要判断年终奖的性质是劳动者工资的一部分还是单纯的福利。法律并未强制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向劳动者支付年终奖,发放与否一来取决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是否就此进行约定,二来取决于单位规章制度是否有此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七条,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全年一次性奖金怎么算个人所得税?全年一次性奖金,目前可以选择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计算个人所得税。
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综合所得,计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年终汇算清缴。
对于全年一次性奖金,纳税人选择不并入全年综合所得(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单独计算个人所得税,那么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计算:
第一步,计算换算后的全月应纳税所得额。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为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第二步,确定适用税率。
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第三步,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举个例子:
假设你的全年一次性奖金12万元,选择不并入全年综合所得,单独计算个人所得税,那么步骤如下:
第一步,确定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为120000÷12=10000元。
第二步,确定适用税率。
对应按月换算后的税率表,由于10000在3000元至12000元之间,所以级数为2,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10。
第三步,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为120000×10%-210=11790元。
需要注意的是: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是否并入全年综合所得,由纳税人自己选择。一般情况下,纳税人应该选择全年纳税相对比较少的方法。因为该政策的出台,就是为了减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缓解中低收入群体压力。
全年一次性奖金不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实施按月单独计税的政策,目前延至2023年底。
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上述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它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的单位,个人取得年终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可以计入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
一次性年终奖金个税计算方法法律主观:纳税人取得 全年一次性奖金 ,应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 (一) 年终奖个人所得税 计算方式: 1、发放年终奖的当月工资高于5000元时,年终奖扣税方式为:年终奖*税率-速算扣除数,税率是按年终奖12作为“ 应纳税所得额 ”对应的税率。 2、当月工资低于5000元时,年终奖个人所得税=(年终奖-(5000-月工资))*税率-速算扣除数,税率是按年终奖-(5000-月工资)除以12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对应的税率。由于单位发放给员工的年终奖形式不同, 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也不尽相同。 (二)员工当月的工资薪金超过「5000」元,再发放的年终奖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计算 缴纳个人所得税 。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计算时,除以12找税率,但计算税额时,速算扣除数只允许扣除一次。 (三)员工当月的工资薪金不超过5000元,再发放的年终奖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可以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 工资薪金所得 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其中“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以收入额扣除规定标准的免税所得(如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险和 住房公积金 等)后的数额。 (四)员工一个年度在两个以上单位工作过,只能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年终奖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纳税人可以自由选择采用该计税办法的时间和发放单位计算。
法律客观: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对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年终加薪以及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按收入全额分摊至12个月的数额确定适用税率,再按规定方法计算应缴税额。具体计税情况分以下两种:情况一: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且获取奖金当月个人的工资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3500元)的,将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照得出的数额找出所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然后用奖金全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就是最终需要缴纳的税款额;个税应纳额=全年一次性奖金×税率-速算扣除数。例:小陈的年终奖金为2.4万元,当月工资为5000元。以2.4万除以12,其商数2000对应的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年终奖金应纳税额为:24000×10%-105=2295(元),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5000-3500)×10%-105=45(元),该纳税人当月共计应纳个人所得税=2295+45=2340(元)。情况二: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且获取奖金当月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这时需要将工资与全年一次性奖金相加后,减去3500元,得出的数额,再除以12个月,找出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然后用这一数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得出需要缴纳的税款额。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税金额=全年一次性奖金-(3500-月工资);个税应纳额=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税金额×税率-速算扣除数。例:小陈年终奖1万元,当月工资3000元,则10000-(3500-3000)=9500,以9500除以12,其商数791.66对应的适用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年终奖金应纳税额为:9500×3%=285(元)。当月工资、薪金所得由于低于3500元的费用扣除标准,不再缴纳个人所得税。该纳税人当月共计应纳个人所得税28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