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撤销建筑企业资质的情形是:1、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
质许可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准予资质许可的。
企业在施工中违反规定、工程质量不合格、事故问题。
住建部关于取消专业承包资质后具体采用什么办法一级二级资质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三级资质都下放到各地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被取消资质后,再改变不符合资质的条件,重新向住房建设委员会申请资质,获批后,才能营业。请参考以下条例: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申请本规定第九条所列资质的,应当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其中,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建筑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可以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建筑企业向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初审完毕,并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公示审查意见,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其中,涉及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路、民航等方面资质的,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查。
第十三条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资质许可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的资质许可程序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四条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及相应的电子文档;
(二)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三)企业章程复印件;
(四)企业资产证明文件复印件;
(五)企业主要人员证明文件复印件;
(六)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装备的相应证明文件复印件;
(七)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有关材料复印件;
(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十五条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当如实提交有关申请材料。资质许可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办理受理手续。
扩展资料:
日前记者从市建委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建设类企业资质上下协同联动审批,建委下发了《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类企业资质上下协同联动审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要求,从本月10日起,建筑业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事项将有所调整。
《通知》要求,建设类企业资质上下协同联动审批事项的审批要素应按照建设部、省住建厅和市建委颁发的部令、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要求保持一致,各区(市)县不得随意增减。
建筑业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办理资质的有关事项时,除向企业工商住所地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符合要求的书面材料外,还需登录四川省住建厅网站,录入与书面材料一致的完整信息。
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好书面申请材料和网上申报信息的审查工作,审查合格后上报市建委审批(审查);
对申请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或内容不符合要求,或申报企业未在省住建厅网站录入完整信息,或网上申报信息与书面申请材料不一致的,不予审查通过,并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通知》还要求,为做好建设类企业资质市、区(市)县两级上下协同联动审批的相关工作,提高政务服务水平和质量,使建设类企业的资质申报材料从一个窗口递交,资质证书从同一个窗口领取,进一步减少办事环节,更好地为我市建设类企业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
从本月10日起,建筑业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事项(即办件除外)经企业工商住所地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后,由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行文,连同企业的书面申请材料和网上申报信息一并上报市建委审批(审查)。
市政府政务中心建委窗口不再直接受理建筑业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申报材料(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企业除外);
建筑业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原则上也由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到市政府政务中心建委窗口领取后再发放给相关企业。
对申报材料审查合格的建设类企业,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出具书面承诺通知书,并自受理当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上报市政府政务中心建委窗口审批(审查)。对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承诺办结情况,市建委将不定期进行抽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中新网:成都市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将调整
建筑企业资质证书被撤销的原因有哪些?你该早点了解下每年在各地的住建局官网上,大家细心留意就会发现经常会发布多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多家存在违规行为的建筑企业予以撤销建筑资质。
资质的撤销可以说给不少企业都敲响了警钟,让大家了解并不是取得了建筑资质后就可以高枕无忧,而是要时刻监督自己的行为,了解营业活动中的一些操作是否合规,避免已取得的建筑资质被撤销。
据了解,被行政处罚的建筑企业大部分都是住建局撤销已经取得的建筑资质证书,并予以警告及处3万元罚款,且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被撤销的建筑业企业资质。
也就是说,这些企业不仅被撤销资质证书,而且在短期内也失去了再次申请该类建筑资质的资。
这对于已经使用该项建筑资质证书承接工程的企业来说是一个不小的打击,不但失去继续开展工程施工的权利,也给企业本身和业主方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也影响到企业的市场信誉。
建筑证书撤销是一种行政许可的法律行为,其具有剥夺性、不可逆转性以及补救性,一旦企业资质证书被撤销,之前的努力都将成为一场空。
那么这些企业都是因为什么原因遭到处罚呢?我们先来了解,导致企业已获得的建筑资质证书被撤销和吊销原因都有哪些。
建筑企业违法从建筑活动,如:超企业资质等级承接工程、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及设备等;2、建筑企业违法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资质证书承接工程;3、建筑企业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或违法进行工程分包;4、以贿赂承包单位或登记机关等不正当行为获取建筑资质证书;5、提供虚假注册材料,如技术负责人业绩、相关人员学历及工作经历等,骗取建筑资质证书。
存在以上违法行为的建筑企业,一经发现将受到违法行为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予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撤销资质许可、吊销资质证书等行政处罚,并报送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
而目前大部分建筑企业被处以撤销资质证书,恰恰就是因为在申请建筑资质证书时,提供了虚假技术负责人业绩材料,构成以欺骗手段取得建筑资质证书。
因此,建筑企业不管是在前期的资质申请中,还是在后续的承接工程经营中,都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合法合规的的办理建筑资质证书,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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