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税务筹划开展策略分析

来源:转载互联网 时间:2023-07-25 16:10:25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筹划策略

  在遵循税收法律、法规的情况下,为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或股东权益最大化,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企业自行或委托代理人,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等事项的安排和策划,充分利用税法所提供的一切优惠,对多种纳税方案进行优化选择的一种财务管理活动。下面是我为大家带来的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筹划策略,欢迎阅读。

纳税人的筹划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纳税人身份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概念,以法人主体为标准纳税。居民企业承担全面纳税义务,就其境内外全部所得纳 税;非居民企业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仅就其来源于境内的所得纳税。并且采用了注册地和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相结合的双重标准来判断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注册 地标准较易确定,因此,筹划的关键是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实际管理机构一般以股东大会的场所、董事会的场所及行使指挥监督权力的场所等来综合判断。《企业 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将其定义为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

计税依据的筹划

收入的筹划

  收入确认金额是在确认收入的基础上解决金额多少的问题。商品销售收入的金额一般应根据企业与购货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金额确定,无合同和协议的,应按购销 双方都同意或都能接受的价格确定;提供劳务的总收入,一般按照企业与接受劳务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的金额确定,如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增加或减少交易总额的,企 业应及时调整合同总收入;让渡资产使用权中的金融企业利息收入应根据合同或协议规定的存、贷款利息确定;使用费收入按企业与其资产使用者签订的合同或协议 确定。

  但是,在收入计量中,还经常存在各种收入抵免因素,这就给企业在保证收入总体不受较大影响的前提下,提供了税收筹划的空 间。如各种商业折让、销售退回,出口商品销售中的外国运费、装卸费、保险费、佣金等于实际发生时冲减了销售收入。因此,在计算商品销售收入中应尽可能考虑 这些抵免因素,以减少计税基数,降低税负。

扣除项目的筹划

  (1)工资薪金、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 费的筹划。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教育经费按标准扣除,未超过标准的按实际数扣除,超过标准的'只能按标准扣除。因此,在准确确定工资、薪金合理 性的基础上,尽可能多的列支工资薪金的支出,超支的福利可以以工资薪金的形式发放,工资总额增加,按工资标准计提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教育经费准予扣 除的金额也会随之增加,因而在减少所得税税负的同时还可以增加职工的教育和培训机会,改善职工福利,提高职工工作积极性。

  (2) 业务招待费的筹划。依照现行的企业所得税法,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 入的0.5%。其中,当年销售(营业)收入还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的视同销售(营业)收入额,设定了双重标准。税法对 这两个条件采用的是孰低原则。也就是说,企业发生的招待费,其中40%是肯定要交税的,而剩下的60%,还要看其是否超过了营业额的0.5%。如果超出 了,要就超出部分缴税。因此,企业应避免招待费的过度支出。

  (3)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筹划。《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发生 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出部分,准予结转以 后的纳税年度扣除。虽然超出部分准予结转以后年度扣除,但扣除时间是多长,要看企业以后的经营情况,是一个不确定的因素。因此,从筹划的角度考虑,支出应 尽量在限额内。

  税法将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进行合并按规定比例税前扣除,那么企业的部分业务宣传可以将自行生产或委托加工的印有企业标志的礼品、纪念品当作礼品赠送给客户,既达到广告的目的,同时又可以降低成本。

  (4)对外捐赠的筹划。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 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虽说是限额扣除,但由于会计利润是以会计准则为标准计算得来的,可调控的空间比应纳税所得额大;另外,企业也可以结合自身情 况,适度进行捐赠,这样既会对社会作出贡献,同时也可以扩大企业知名度,树立良好形象和声誉,为企业产品的销售和拓展市场都有积极的作用。

税率的筹划

  现行的企业所得税法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率统一为25%,比原暂行条例的规定低8个百分点。除此之外,实施细则中规定有两档优惠税率分别为15%和20%。因此,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最适合自己的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方案。

小型微利企业适用20%的税率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 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所以,小企业可以考虑调整企业从业人 数、资产总额和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使其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从而适用20%的低税率。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适用15%的税率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研究 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高 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据此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可以考虑调整企业的产品(服务)范围、提高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高新技术产品 (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和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等,使其成为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从而适用15%的低税率。

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

  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由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决定减征或者免征。因此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积极争取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的支持,以享受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的优惠。

优惠政策的筹划

优惠年度

  合理选择企业享受减免税优惠年度,让企业的优惠年度分布于企业利润最大年度,从而最大限度地节约税款。对于新办企业,如为年度中期开业,当年实际生产经 营不足6个月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选择就当年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其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执行期限,可以推迟至下一年度计算。如果新创办的符合减免 条件的企业当年实际经营不足6个月,而且能够预测到第二年的经济效益较当年好,则可以选择第二年为免税年度,这样享受到的优惠更大。

投资地区

  改革开放以来,国家为了适应各地区不同的情况,相继对一些不同的地区制定了不同的税收政策,从而为进行投资地区的税务筹划提供了空间。投资者选择投资地 点,除了考虑投资地点的硬环境等常规因素外,不同地点的税收差异也应作为考虑的重点。税收作为最重要的经济杠杆,体现着国家的经济政策和税收政策。因此投 资者应选择既能减轻企业税收负担又能使企业获得最大经济效益的区域投资方案,作出投资决策。

投资项目

  现行税制对投资项目不同的纳税人制定了不同的税收政策。国家实行税收倾斜的企业类型有国家科委主管的高新技术企业、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企业、街道创办的 福利生产单位、安置“四残”人员的企业、水利部门举办的企业、农业部门举办的企业等。同时,税法还对下列产品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对第三产业的发展项目,可 按产业政策在一定期限内减征或免征所得税;“老、少、边、穷”地区的新办企业,可在3年内减征或免征所得税;企业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 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收所得税。投资者应综合考虑目标投资项目,结合税收优 惠政策,合理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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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如何做税务筹划

企业做税务筹划方法如下:一、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开展税务筹划,选择投资地区与行业开展税务筹划的一个重要条件就是投资于不同的地区和不同的行业以享受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

目前,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形成了以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兼顾社会进步的新的税收优惠格局。

区域税收优惠只保留了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其它区域优惠政策已取消。

产业税收优惠政策主要体现在:促进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鼓励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农业发展及环境保护与节能等方面。

因此,企业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开展税务筹划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低税率及减计收入优惠政策。

低税率及减计收入优惠政策主要包括: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实行20%的优惠税率;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收入总额减计10%。

税法对小型微利企业在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等方面进行了界定。

产业投资的税收优惠。

产业投资的税收优惠主要包括: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所得税;对农林牧渔业给予免税;对国家重点扶持基础设施投资享受三免三减半税收优惠;对环保、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从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中抵免。

就业安置的优惠政策。

就业安置的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加计100%扣除,安置特定人员(如下岗、待业、专业人员等)就业支付的工资也给予一定的加计扣除。

企业只要录用下岗员工、残疾人士等都可享受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

企业可以结合自身经营特点,分析哪些岗位适合安置国家鼓励就业的人员,筹划录用上述人员与录用一般人员在工薪成本、培训成本、劳动生产率等方面的差异,在不影响企业效率的基础上尽可能录用可以享受优惠的特定人员。

合理利用企业的组织形式开展税务筹划在有些情况下,企业可以通过合理利用企业的组织形式,对企业的纳税情况进行筹划。

例如,企业所得税法合并后,遵循国际惯例将企业所得税以法人作为界定纳税人的标准,原内资企业所得税独立核算的标准不再适用,同时规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应汇总到总机构统一纳税。

不同的组织形式分别使用独立纳税和汇总纳税,会对总机构的税收负担产生影响。

企业可以利用新的规定,通过选择分支机构的组织形式进行有效的税务筹划。

企业从组织形式上有子公司和分公司两种选择。

其中,子公司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承担民事法律责任与义务的实体;而分公司是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需要由总公司承担法律责任与义务的实体。

企业采取何种组织形式需要考虑的因素主要包括:分支机构盈亏、分支机构是否享受优惠税率等。

第一种情况:预计适用优惠税率的分支机构盈利,选择子公司形式,单独纳税。

第二种情况:预计适用非优惠税率的分支机构盈利,选择分公司形式,汇总到总公司纳税,以弥补总公司或其他分公司的亏损;即使下属公司均盈利,此时汇总纳税虽无节税效应,但可降低企业的办税成本,提高管理效率。

第三种情况:预计适用非优惠税率的分支机构亏损,选择分公司形式,汇总纳税可以用其他分公司或总公司利润弥补亏损。

第四种情况:预计适用优惠税率的分支机构亏损,这种情况下就要考虑分支机构扭亏的能力,若短期内可以扭亏宜采用子公司形式,否则宜采用分公司形式,这与企业经营策划有紧密关联。

不过总体来说,如果下属公司所在地税率较低,则宜设立子公司,享受当地的低税率。

如果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实体,在设立所在国被视为居民纳税人,通常要承担与该国其他居民公司一样的全面纳税义务。

但子公司在所在国比分公司享受更多的税务优惠,一般可以享有东道国给予其居民公司同等的税务优惠待遇。

如果东道国适用税率低于居住国时,子公司的积累利润还可以得到递延纳税的好处。

而分公司不是独立的法人实体,在设立所在国被视为非居民纳税人,所发生的利润与总公司合并纳税。

但我国企业所得税法不允许境内外机构的盈亏相互弥补,因此,在经营期间若发生分公司经营亏损,分公司的亏损也无法冲减总公司利润。

利用折旧方法开展税务筹划折旧是为了弥补固定资产的损耗而转移到成本或期间费用中计提的那一部分价值,折旧的计提直接关系到企业当期成本、费用的大小,利润的高低和应纳所得税的多少。

折旧具有抵税作用,采用不同的折旧方法,所需缴纳的所得税税款也不相。

因此,企业可以利用折旧方法开展税收筹划。

缩短折旧年限有利于加速成本收回,可以把后期成本费用前移,从而使前期会计利润发生后移。

在税率稳定的前提下,所得税的递延缴纳相当于取得了一笔无息贷款。

另外,当企业享受“三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时,延长折旧期限把后期利润尽量安排在优惠期内,也可进行税收筹划,减轻企业税负。

最常用的折旧方法有直线法、工作量法、年数总和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等。

运用不同的折旧方法计算出来的折旧额在量上不一致,分摊各期的成本也存在差异,影响各期营业成本和利润。

这一差异为税收筹划提供了可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 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企业与其关联方共同开发、受让无形资产,或者共同提供、接受劳务发生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分摊。

第四十二条 企业可以向税务机关提出与其关联方之间业务往来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税务机关与企业协商、确认后,达成预约定价安排。

第四十三条 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就其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附送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税务机关在进行关联业务调查时,企业及其关联方,以及与关联业务调查有关的其他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提供相关资料。

第四十四条 企业不提供与其关联方之间业务往来资料,或者提供虚假、不完整资料,未能真实反映其关联业务往来情况的,税务机关有权依法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第四十五条 由居民企业,或者由居民企业和中国居民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低于本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税率水平的国家(地区)的企业,并非由于合理的经营需要而对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的,上述利润中应归属于该居民企业的部分,应当计入该居民企业的当期收入。

税收筹划的策略

税收筹划的策略

  税收筹划的基本做法是:对纳税人各种经营、投资、理财等活动应纳税的情况进行分析 比较,在不受其他条件制约的情况下,选择税收负担较轻的方案。因此,税收筹划的核心是 减轻税收负担,即选择合适的经营活动方式,以使当期或以后的应纳税额减少,实现直接或 间接减轻税收负担的目的。 下面是我为大家带来的税收筹划的策略的知识,欢迎阅读。

  (一) 不予征税方法

  不予征税方法是指选择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不予征税的经营、投资、理财等活动的方案以减轻税收负担的方法。每一种税都规定有明确的税收征税范围,相对于具体税种而言,只对纳入征税范围的 经营行为、所得或财产征税,对于没有纳入征税范围的则不予征税,纳税人可以在对照税收 政策、权衡各方面利益的前提下,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作出事前安排,在多种备选方案中 选择不予征税的方案。如我国现行税收政策规定,在不动产出售、出租和投资等方案中,从 营业税不予征税角度考虑,可以选择投资方式;在土地、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的出售、出 租或投资等方案中,从土地增值税不予征税角度考虑,可以选择出租或投资方案。 不予征税的技术是相对于具体税种而言的,在具体运用中,会出现两种情况:一是不予 征某种税同时应征类似的税种;二是不予征收某税同时也不征收类似税,如前述的以不动 产或无形资产对外投资共担风险参与利润分配的,按我国现行的税收政策规定,既不征收 营业税,也不征收增值税。

  (二) 减免税方法

  减免税方法是指选择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的可以享受减税或免税优惠的经 营、投资、理财等活动方案,以减轻税收负担的方法。许多税种国家在规定征税的具体政策同时,对于特殊的经营活动或纳税人,通过减免 税优惠政策作出照顾或鼓励的政策规定,纳税人可以对照国家减免税的优惠政策条件,事 前对其经营、投资、理财等活动进行安排,以求符合条件,办理相应的报批或备案手续,享受 减税或免税。

  (三) 税率差异方法

  税率差异方法是指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的税率差异,选择税率较低的 经营、投资、理财等活动的方案,以减轻税收负担的方法。在我国,有的税种是国家根据地区、行业、经济成分、所得项目、企业类型的不同,规定 有差异的税率,也有的税种国家规定的是幅度税率,由各地根据情况作出具体税率的规定, 这就使不同的经营、投资、理财情况在税率运用上会出现差异,纳税人可以对照政策规定, 在多种方案中进行选择,以适用较低的税率。如《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 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 5 % 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不同的区域规定高低 不等的适用税额。正是由于这一税率差异,纳税人应在权衡各种利益的前提下,对投资区 域 、投资行业、经营方式等作出筹划,以适用相应的低税率。

  (四) 分割方法

  分割方法是指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选择能使计税依据进行分割的经营、投资、理财等活动的方案,以实现或是不同税负、税种的计税依据相分离;或是分解为不 同纳税人或征税对象,增大不同计税依据扣除的额度或频度;或是防止税率的爬升等效果, 以求减轻税收负担的方法。

  (五) 扣除方法

  扣除方法是指依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使经营、投资、理财等活动的计税 依据中尽量增多可以扣除的项目或金额,以减轻税收政策负担的方法。 一般地,所得税都是以纳税人收入或所得额作必要扣除后作为计税依据的,即使是以 收入为计税依据的流转税,也规定有不少项目可以在计税依据中扣除。纳税人应在发生费 用或支出时,对费用的项目、性质、支付方式及票据使用等方面,事前作出安排,以求符合政 策规定,在计税前扣除。

  (六) 抵免方法

  抵免方法指依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使经营、投资t、理财等活动的已纳税 额或相应支出,在其应纳税额中予以抵扣,以减轻税收负担的方法。已纳税额或支出的抵免可以直接减少纳税人应纳税额,可以避免重复征税或引导纳 税人经营、投资、理财等活动。在我国规定的境外所得已纳所得税额的.抵免,企业购置用 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1 0 % 的比例抵免企业所得 税额,外购货物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抵免增值税销项税额等,都是纳税人考虑的税收筹划 方面。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的经营情况,对照政策规定,事前作出安排,以抵免技术减轻 税收负担。

  (七)延期纳税方法

  延期纳税方法是指依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将经营、投资、理财等活动的 当期应纳税额延期缴纳,以实现相对减轻税收负担的方法。 延期纳税虽然不能减少纳税人的应纳税额,但对纳税人而言,纳税期的推后,相当于获 得一笔政府的无息贷款,获取货币时间价值,有利于其资金周转。纳税人根据国家税收政 策规定,合理安排其经营行为,可以实现延期纳税。如在销售货物中采用分期收款、赊销或 代销方式的纳税期要比直接销售的纳税期迟;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可以采用加速折旧的办 法计入成本和费用等。

  (八)退税方法

  退税方法是指依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使经营、投资、理财等活动的相关 税款得到退还的方法。 出口退税、对“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封装企业的再投资退税”都是纳税人可以进行纳税 筹划的内容,退税是将自己或相关人已纳税额从国库中直接退出,一般地,都会对其条件、 资料、程序、时间和管理方面作严格的规定,纳税人应根据自己经营活动的情况,对政策依 据和相关条件,事前作出安排,以顺利享受到退税政策。

  税收筹划是一项综合性的、复杂的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在运用税收筹划方法时,应 充分考虑具体情况和政策规定,各种税收筹划方法也不是彼此孤立和矛盾的,有时应相互 配合、综合运用,同时,随着税收筹划的层次深入和领域的拓宽,还将会有新的、科学的税收 筹划技术的发展和运用。

  例:

公司2008年 对 B 厂货币投资500万元占有5 0 % 的股份。2013年 A公司拟结束投资,并将所占股份全部转让给B 厂,双方商定价格为900万元。截止到转让 时,B 厂净资产为1600万元,其中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为600万元。A 公司拟将此 项投资全部出让给B 厂(为分析方便,假定A 公司历年盈利也无减免优惠政策;在分利情况 下, B 厂同意全额分配,并支付给A 公司金额不因分利而调整)。 从 A 公司角度进行税收筹划,其结束投资可选择的方案有两个:一是进行股权转让;二 是先投资分利,再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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