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税务筹划空间大的税种
要选择对决策有重大影响的税种作为税务筹划的重点;选择税负弹性大的税种作为税务筹划的重点,税负弹性越大,税务筹划的潜力也越大。
符合税收优惠政策
一般在税种设计时,都设有税收优惠条款,企业如果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条款,就可享受节税效益。
改变纳税人构成
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之前,首先要考虑能否避开成为某种纳税人。比如在年开始实施的增值税和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下,企业宁愿选择作为营业税的纳税人而非增值税的纳税人,宁愿选择作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而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因为营业税的总体税负比增值税总体税负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总体税负比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总体税负轻。
影响应纳税额的基本因素
影响应纳税额的因素有两个:纳税依据和税率。进行税务筹划无非是从这两个因素入手。如企业所得税计税依据为应纳税所得额,税法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允许扣除项目金额,具体计算过程中又规定了复杂的纳税调增、纳税调减项目,因此,企业进行税务筹划有了一定的空间。
重视财务管理环节
企业财务管理过程中都有税务筹划的工作可做。比如,按照税法规定,负债的利息作为所得税的扣除项目,享有所得税利益,而股息支付只能在企业税后利润中分配,因此债务资本筹划就有节税优势。
企业税务筹划怎么做?财税筹划的基本步骤? ,欢迎关注,点赞,下次精彩内容推荐,业务办理请私信或电话,杭州财税筹划的基本步骤? 收集税收筹划必需的信息 1、企业涉税情况与需求分析。不同企业的基本情况及纳税要求有所不同,在实施税收筹划活动时,首先要了解企业以下基本情况:企业组织形式、筹划主体的意图、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投资意向、管理层对风险的态度、企业的需求和目标等等。其中,筹划主体的意图是税收筹划中根本的部分,是税收筹划活动的出发点 2、企业相关税收政策与环境分析。全面了解与企业相关的行业、部门税收政策,理解和掌握国家税收政策及精神,争取税务机关的帮助与合作,这对于成功实施税收筹划尤为重要。有条件的,建立企业税收信息资源库,以备使用。同时,企业必须了解政府的相关涉税行为,就政府对税收筹划方案可能的行为反应做出合理的预期,以增强筹划成功的可能性 3、确定税收筹划的具体目标。税收筹划其目标是企业价值大化。而对上面已经收集的信息进行分析后,便可以确定税收筹划的各个具体目标,并以此为基准来设计税收筹划方案。税收筹划具体目标主要有:实现税负小化;实现税后利润大化;获取资金时间价值大化;实现纳税风险小化 税收筹划方案的设计一般按以下步骤进行:首先,对涉税问题进行认定,即涉税项目的性质,涉及哪些税种等;其次,对涉税问题进行分析,即涉税项目的发展态势,引发后果,税收筹划空间大小,需解决的关键问题等;然后,设计多种备选方案,即针对涉税问题,设计若干可选方案,包括涉及的经营活动、财务运作和会计处理确定配套方案
公司如何税务筹划纳税人在公司税收筹划的过程中,应该用系统的观点统筹考虑和安排。
公司税收筹划是企业经营活动的一部分,目的是使企业财富最大化,因此在公司税收筹划过程中要遵循成本效益原则。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企业公司要在激烈的竞争环境中立于不败之地,并且有所发展,不仅要扩大生产规模,提高劳动生产率,增加收入,也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对固定资产进行更新改造,减少原材料消耗,降低生产成本。
在经济资源有限、生产力水平相对稳定的条件下,收入的增长、生产成本的降低都有一定的限度。
故通过税收筹划,降低税收成本成为纳税人的必然选择。
“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在符合国家法律及税收法规的前提下,按照税收政策法规导向,采用税法所赋予的税收优惠或选择机会,对自身经营、投资和分配等财务活动进行科学、合理的事先规划与安排,以达到节税目的的一种财务管理活动。
纳税人采用非违法手段,利用税法中的漏洞、空白获取税收利益的筹划。
纳税筹划既不违法也不合法,与纳税人不尊重法律的偷逃税有着本质区别。
国家只能采取反避税措施加以控制。
税收筹划主要有合法性、前瞻性、目的性这三个特点:第一项合法性:毋庸置疑的就是企业所有的税收筹划都需要在法律的规定范围内进行,除此之外在税收筹划的结果上也应该符合相关法律的立法意图;第二项前瞻性:这里主要说的是筹划时间的前瞻性,不能等纳税义务发生时再去考虑如何处理,而是从整体出发,在相关业务发生之前,将税收作为企业的成本进行考虑;第三项目的性:税收筹划的目的性是为了合理合法的减少税收成本,从而提高利润。
企业要做好税收筹划,有以下几个切入点:1.选择税务筹划空间大的税种 要选择对决策有重大影响的税种作为税务筹划的重点;选择税负弹性大的税种作为税务筹划的重点,税负弹性越大,税务筹划的潜力也越大。
符合税收优惠政策 一般在税种设计时,都设有税收优惠条款,企业如果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条款,就可享受节税效益。
改变纳税人构成 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之前,首先要考虑能否避开成为某种纳税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如果将价款与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的,以折扣后的价款为营业额;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的,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营业额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