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申报季度所得税的步骤 第一步,登录电子税局,在电子税务选择“我要办税”,然后点击“税费申报及缴纳”,进入申报界面。
第二步,选择“企业所得税(月季报)”对应的“填写申报表”; 第三步,进入申报界面,这里可以选择网页或者离线申报。
第四步,网页或离线申报填写都是一样的,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选择上面的“预缴类型”和“企业类型”, 通常预缴类型为第一项“按实际利润”,如果企业在税局报到时选择了其他两项,则按税局备案的选择即可; 而企业类型通常为“一般企业”,剩下的两种企业类型,适合设有总分机构的企业。
第五步,预缴税款具体数据的填写 1、根据企业财务报表数据,填写营业收入(指主营和其他业务收入,不含营业外收入)、营业成本(主营和其他业务成本)和利润总额。
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填写企业类型: A其中小微企业根据财税〔2018〕77号规定: 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新的政策为不超过300万),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新的政策为不超过300万),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B高新技术需要取得政府证书 C其他两项属于则选择是,否则选否; 3、其他事项如有,则填写,没有则不需要填写。
小微企业报税怎么操作流程法律分析:小规模纳税人报税流程:第一步:登录选择:首先打开电子税务局,系统将自动弹出此次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相关内容;第二步:点击“我要办税”—“申报纳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P1:如果是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申报3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选择“免税申报(小微企业)”模块进行简易填写;P2:如果为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按季申报超过3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选择“填表申报”—“立刻填表”;第三步:报表填报:首先在填表界面,将温馨提醒是否抄报税;然后点击“确定”,将提示此次普惠优惠政策的简介;接着点击“确定”,会弹出提醒本期是否发生不动产销售额。
如有发生,填写减去不动产原值后的不含税金额(若发生不动产销售额11万元,需根据提示“按照不动产扣除11万元后的差额不含税金额填写”);如未发生,点击“继续填写”进入报表填写界面。
如实填写本期发生销售额,货物及劳务、服务、不动产及无形资产,计算合计金额;最后系统根据填写的数据,合计超过起征点的,会第2次提醒,本期是否发生不动产销售,纳税人可以选择“是”与“否”进行下一步操作。
如果选择“是”,纳税人需要填写本期发生不动产销售额;第四步:报送申报:填写完整,满足校验规则后,点击报表下方“保存”按钮,并点击“申报”按钮,发起申报。
报表状态会变为“申报成功”;第五步:税款缴纳:如本期有税款需要缴纳,点击“缴税”按钮。
可以使用三方协议网上扣款,或者打印银行端交款凭证,到银行扣款。
法律依据:《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第一条 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小规模纳税申报的具体流程法律分析:小规模纳税人报税流程:
报税的征收方式
查定征收和定期定额征收。
办理方式
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网上办理流程
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填写报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填写报表,然后我们就可以填数字了。
(1)登录系统自动抄报税。只有在抄报税之后,方可进行正常纳税申报。未进行税控设备抄报税的纳税人则无法进行网上申报。
小规模纳税人网上报税简单流程图1(小规模纳税人网上报税简单流程图1)
小规模纳税人网上报税简单流程图2(2)填写申报表
小规模纳税人填表申请模板(3)正常清卡解锁。
如果纳税人申报时经反复核对仍无法正常申报,可以按照系统提示正常上报但暂不扣缴税款,之后携一证通、税控设备、增值税申报表、营业执照、经办人身份证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相关申报事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二十二条 增值税纳税地点:
(一)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二)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并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开具证明的,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三)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四)进口货物,应当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扣缴的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