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税基础:
教育费附加依据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教育费附加税,是对在城市和县城凡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就实际缴纳的三种税税额征收的一种附加。
根据国务院国发(1986)第50号文的有关规定,教育费附加是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分别以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同时缴纳。
征收率:教育费附加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为基础按照3%缴纳。
计算公式:教育费附加=(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征收率
会计分录
提取时
借:主营业务税费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
结转时
借:本年利润
贷:主营业务税费及附加
上交时
借: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
贷:银行存款等
应交教育费附加怎么算法律分析:教育费附加税是对在城市和县城凡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就实际缴纳的两种税税额征收的一种附加。
教育费附加是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分别以增值税、消费税合计数进行计算缴纳。
其税率为3%。
即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实际缴纳的消费税)乘以3%。
这里的消费税和增值税,是企业实际缴纳的金额,而不是应缴纳的金额。
而税率是比例税率。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教育费附加的税率为3%。
在计算方式上,“地方教育费附加”和“教育费附加”类似,只是税率不。
根据法律规定可知,“地方教育费附加”的税率为2%。
“地方教育费附加”和“教育费附加”一样都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消费税和增值税总额。
法律依据:《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第五条 教育费附加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教育费附加纳入预算管理,作为教育专项资金,根据“先收后支、列收列支、收支平衡”的原则使用和管理。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使预算内教育事业费逐步增长,不得因教育费附加纳入预算专项资金管理而抵顶教育事业费拨款。
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管理,按照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有关规定办理。
企业缴纳的教育费附加,一律在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中支付。
教育费附加计算公式应纳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之和)×3%。
教育费附加是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同级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同级财政部门监督管理,专门用于发展地方教育事业的预算外资金,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及营业税的税额之和为计费依据,计算公式是应纳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之和)×3%。
教育费附加由各地税务机关负责本辖区范围的征收,纳费人不按规定期限缴纳教育费附加,需处以滞纳金和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