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本中心认为必要时,可以分别采取或同时采取要求会员报告情况、谈话提醒、书面警示、限制交易、发布风险警示 公告等措施中的一种或多种,以警示和控制风险。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中心可以要求会员报告情况,或约见会员谈话,提醒风险:
(一)交易价格出现异常变动;
(二)会员交易行为异常;
(三)会员订货量、资金变化异常;
(四)会员持仓量异常;
(五)会员涉嫌违规、涉及司法调查或诉讼案件;
(六)本中心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中心可以向全体会员发出风险提示函:
(一)国内外市场交易出现异常变化;
(二)会员涉嫌违规;
(三)会员交易存在较大风险;
(四)本中心认定的其他异常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