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开的店办了营业执照之后还要办理税务登记,根据个体工商户纳税标准进行交税。
根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办理税务登记。
经营的纳税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含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设立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纳税人领取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纳税人在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向税务机关如实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银行账户证明;
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合法证件;
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需要提供资料。
个体工商户纳税标准:
销售商品的缴纳3%增值税,提供服务的缴纳5%营业税。
同时按缴纳的增值税和营业税之和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还有就是缴纳2%左右的个人所得税了。
如果月收入在5000元以下的,是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也免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