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企业如何做好税务筹划是财务工作中的常见问题,对于电商企业而言,能够巧妙进行税务筹划达到合理避税的前提下,可以提高利润及降低成本。
本文就针对电商企业如何做好税务筹划做一个相关介绍,来跟随深空网一起了解下吧!电商企业做好税务筹划的方法有哪些?电商企业可以通过以下方法做好税务筹划:1、可以通过企业的性质进行筹划多数电子商务的企业注册地位于各地的高新技术园区,拥有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营业执照上并没有明确提及电子商务业务。
作为财务人员,通常可以以此作为切入点做好税务筹划。
在所得税方面,高新技术企业和生产制造型的外商投资企业是可以享受减免税优惠的;在增值税方面,生产制造企业与商业企业在进项税额的抵扣时间上有着不同的规定。
可以通过收入的性质进行筹划电子商务由于将原先按照有形财产提供的商品转化为数字形式提供,所以网上商品购销与服务的界限变得相对模糊。
目前对于以数字形式提供的数据和信息,应视为提供服务所得还是销售商品所得,并没有明确的税法规定。
如果把电子商务中的有形货物销售收入视为服务收入,将会对税种的适用与税负大小造成一定的影响。
对于货物的销售通常适用税率为17%的增值税,而对于劳务收入则是适用税率为5%的营业税。
通过印花税进行筹划电子商务在无纸化操作的背景下,双方交易时比较隐蔽,对于网上订单是否具备纸张合同的性质及作用,要不要缴纳印花税这些问题,目前并没有相关法律法规对此进行明确。
通过转让定价进行筹划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使得关联企业在对待特定商品和劳务的生产和销售上,有着更为广泛的运作空间。
他们可以有目的地对费用及利润迅速进行分摊,以合理的转让定价策略为公司谋求最大化的利益。
税务筹划的基本方法是什么?税务筹划的基本方法包括:1、通过优惠政策进行税收筹划纳税人可以利用国家税法规定的优惠政策进行税务筹划。
地点流动筹划法按照国内税收环境来看,国家的税收优惠会相对向西部地区倾斜,纳税人为减轻企业税收负担,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选择在优惠地区注册或者将目前不太景气的生产转移到优惠地区,达到能够享有税收优惠政策的目的。
创造条件筹划法创造条件筹划法指的是纳税人可以通过创造条件让自己符合税收优惠规定或者通过挂靠在一些能够享受优惠待遇的企业或行业使自己能够享有税收优惠。
企业税务筹划有什么好处?注意事项是什么?。
电子商务的税务问题有那些方面源头采集:推进电子商务的税收登记和纳税申报
税收数据的收集对于解决大数据时代的电子商务税收征管问题至关重要,相应纳税主体必须在涉税信息的供给中承担相应的义务。在此方面,我国应当依据相关信息流、现金流和货物流来明确纳税主体、征税对象的性质、纳税期限和地点,通过完善电子商务税务登记,规范电子发票发行,减少偷逃税现象,深化电子税务稽查工作。尤其是在信息的源头监管领域,必须做好税收登记工作,鼓励纳税人自主申报相关涉税信息。
首先,我国应不断建立和完善相关法律,在未来的《电子商务法》、《电子商务税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当中明确电子商务服务商协助税务机关处理涉税信息的义务,并对它们协助税务机关进行涉税信息管理提供明确的规则指引,要求纳税人在办理了上网交易手续之后必须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电子商务的税收登记,取得专门的税务登记号。与此同时,税务机关则应对纳税人申报有关网上交易事项进行严格审核,逐一登记,并通过税务登记对纳税人进行监督和治理。其次,还应做好税务登记的公示工作,尽可能多地公开原始数据,以方便公众在网上查询相关信息。以广东省地税局为例,目前该省地税局正依托大数据平台逐步推动透明税务局的建设,公众在网上既可以查询广东全省税收总收入、分地区分税种收入,也可以查询企业缴税情况、个人所得税、社保费、欠税公告、纳税信用等级、电子发票查验、纳税人状态等数据。[可见,不断推动税务信息的“透明化”是提高纳税人遵从的重要方式。在具体公示方法上,则可以采取这样的做法:对于自建网站开展电子商务活动的企业,可以要求其将税务登记在网站上永久展示;对于利用第三方专用电子商务网站开展电子商务活动的企业,则应要求在商家介绍处展示税务登记信息,推行实名制个人电子商务经营等,完善电子商务条件下的税务登记制度。最后,在大数据时代,还应不断加强对纳税人自主申报的制度激励。当前,我国纳税人自行申报的制度依旧不完善,根据《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规定,只有年收入12万以上的纳税人才适用自行申报制度,其他纳税人缴税依然依托税务机关的“检查”来进行征收,这就带来了畸高的税收征管成本。因此,我国应不断推进以“行政强制力为支撑”的税收征管向以“纳税人自行申报、自行遵从”为支撑的税收征管模式改进,通过推动税收立法制度改革来激励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信息,最终促使纳税人自觉、诚信纳税。[14]
即时追踪:建立电子商务的税收代征与数据交换制度
电子商务通常会改变传统商务的交易形式及交易内容,例如将有形产品变为无形产品,将文字服务转变为数字化信息服务等,因此,与传统交易相比,电子商务交易将由于“中间环节”的缺失而无法监测到具体交易信息,进而造成税基的日渐缩小甚至消失。加上网络交易的电子化和网络银行的出现,税务机关在查清供货途径和货款来源时难以明确是应当征税还是免税,也带来了电子商务与传统商务中纳税人税负的不公平。有鉴于此,我们应当从搭建“中间桥梁”,推进电子商务税收的法定“代征”制度以及不断加强税收数据的信息共享和交换制度入手,不断强化电子商务税收的征管。
第一,应逐步建立起电子商务领域的法定“代征”制度。当下,我国电子商务征税之所以举步维艰,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税收来源的难以监控。以C2C模式为例,每一个网络交易平台都会推出自己的电子商务支付信息,以此作为第三方来管理支付结算,以确保电子支付的方便与安全。在这种模式下,处于“中间位置”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反而容易对个人网店的经营规模、账目往来信息以及交易额等信息轻易地掌控。因此,我们可以依据网络支付第三方掌握的特点,建立由网络支付平台(支付宝、财付通、快钱支付、网上银行)进行代缴代征税款的法定机制,由税务主管机关依法委托相关的网络支付平台代征有关供货方,特别是无税务登记的供货方从事网络交易的税费,以解决征税难的问题。[15]具体操作上,我们可以以淘宝为例,将第三方代缴电子商务税收的流程规范如下:由买家在购买货物后付款给支付宝,等确认买家收货后,直接将支付宝中的税款进行扣缴。
第二,应逐步推动电子发票在网络交易中的使用。电商交易在更新了交易模式的同时,也使我国传统“以票管税”的征管模式受到了冲击,在此背景下,以信息为载体的电商交易亟须通过“电子发票”这种新的发票样式来进行管理。电子发票正是信息时代发票形态及服务管理方式变革的新产物,它是储存信息系统的电子记录信息,采用的是全新的无纸化发票形式。它的推出打破了网络交易没有发票的“潜规则”,既为电子商务交易的公平性和安全性奠定了基础,也填补了发票管理与税收管理的空白。借助电子发票的使用,税务机关可以对发票的流转、贮存、查验、比对进行全方位的管理,进而能够实时掌控相关电子商务的交易信息,发挥电子商务的税收集聚效应,因此,我国应在当前电子发票大力试点的背景下,推广电子发票在电子商务交易中的使用。 第三,应着力推动大数据时代的信息共享机制建设。伴随着科技与信息化的发展,信息共享成为大数据时代的必然趋势和选择,税收数据作为大数据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必须加强“信息管税”建设,推动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正如电子商务需要第三方支付平台一样,税收征管同样需要第三方辅助平台,在我国,税收征管辅助平台主要是“中国税收征管信息系统(CTAIS)”。然而,尽管该系统已在全国大部分省市上线成功,涉及的税收收入占全国的70%,但现有的许多数据流程依然流于表面,无法发挥该系统在电子商务税收征管中的优势。有鉴于此,在大数据时代,税务部门必须在确保数据可获取的前提下加强信息化建设,尽早实现在网上与银行、海关、网上商业用户的数据连接,对企业的生产和交易活动数据进行有效地监控,推动信息核查、监控的“网络化”。在跨境电子商务领域,还应尽早与国际互联网实行全面连接,达成税收交换与纳税遵从协定,通过与各国税务局的网上合作,防止电子商务领域的税收流失,打击逃税、漏税。
后续监管:建立电子商务税收数据的风险评估与管理机制
为防止“信息偏在”和增强税收数据的确定性,我国还应在纳税人自主申报和法定代征的基础上,积极开展电子商务数据分析、比对,做好税收数据的风险评估和管理。首先,税务机关应当建立网络经济与实体经济的有效关联,将电子商务企业纳入省局预警评估系统,定期发布风险预警信息,将电子商务纳入正常的税源监控范围,进一步减少税收流失。其次,作为信息管理的主管机关,税务机关在信息处理过程中,应当遵守“正当程序原则”,采用科学、合理的管理程序与管理方法,以避免信息和相关数据在管理的过程中遭到篡改和扭曲。对此,为了既方便税务机关使用相关涉税信息,又方便利益相关方查询相关信息,可以在大数据的管理中引入加密的设置,为税务机关和利益相关方提供密钥或解密的技术支撑,以防止信息受到非法查询、篡改或删除。最后,法律责任是制度实施的保障,在大数据的平台之下,如果税务机关违反了相关涉税信息管理保密义务而对电子商务领域纳税人的信息进行违法披露的,应当承担相关的行政责任,且应当对纳税人所造成的损失进行合理的行政赔偿;而如果是税务机关之外的第三方非法披露和侵犯纳税人的涉税信息的,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以弥补对纳税人合法权益所造成的损害。
2021年电商行业合理筹划,针对性解决企业所得税问题电子商务,简称电商,是指在互联网、内部网和增值网以电子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活动和相关服务活动。电子商务包括电子货币交换、供应链管理、电子交易市场、网络营销、在线事务处理、电子数据交换、存货管理和自动数据收集系统。
随着《电商法》的出台,意味着我国电商行业从国家层面来讲监管已经趋于严格、规范,不再是以前的放任式管理,刷单、谎报等数据造假手段将不复存在,偷税漏税的方式已经成为过去了。目前最受欢迎的京东、淘宝等,每年双十一销售量都是屡创新高!以此看出,电商行业的利润是非常高的,届时我们应如何筹划解决呢?
电商企业之所以税负高,不外乎于是成本不足导致企业所得税不够抵扣,而我们可以采取税收优惠园区的核定征收完美解决,只需要入驻税收园区,成立个人独资企业,就能申请核定征收,并且个人独资企业主要缴纳的税种只有个人经营所得税、增值税、附加税。
个人独资企业简介:
个人独资企业是最古老、最简单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是由个人出资经营、归个人所有和控制、由个人承担经营风险和享有全部经营收益,属于自然人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税率介绍:
个人经营所得税享受核定征收,核定应税所得率10%,再对应五级累进制计算得出个税在0.5%-2.19%之间。加上增值税和附加税,2020年综合税负在3%左右(若2021年增值税恢复3%,则综合税负在5%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