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项目资质公司前景

来源:转载互联网 时间:2023-10-27 10:32:50

——预见2022:《2022年中国智能建筑行业全景图谱》(附市场规模、竞争格局和发展趋势等)

智能建筑行业主要上市公司:达实智能(002421)、延华智能(002178)、中电兴发(002298)、佳华科技(688051)、南京熊猫(600775)等

本文核心数据:智能建筑行业市场规模、应用情况、企业市场份额、市场规模预测

行业概况

定义

智能建筑是建筑智能化系统实施运用的产物,建筑智能化系统是指在建筑内以综合布线为基本传输媒质,以计算机网络(主要是局域网,包括硬件和软件)为主要通信和控制手段,对各类子系统通过智能化系统集成进行综合配置和综合管理,形成一个设备和网络、硬件和软件、控制管理和提供服务有机综合于一体的综合建筑环境。

智能化系统工程系统配置分项宜分别以信息化应用系统、智能化集成系统、信息设施系统、建筑设备管理系统、公共安全系统、机房工程为系统技术专业划分方式和设施建设模式进行展开,并作为后续设计要素分别作出技术要求的规定,智能化系统工程系统配置分项如下:

产业链剖析:中游企业布局智能建筑全环节

我国智能建筑产业链上游为计算机、通讯、现代控制技术及设备的研发生产,即信息产业、设备材料行业,中游为智能建筑软硬件,以及系统集成环节。下游行业为建筑业尤其是房地产业,如办公建筑、商业建筑、文化建筑、医院建筑、学校建筑、住宅建筑和工业建筑等。

进入90年代后期,国内一些城市的大型社区对于网络通讯、安全防范等建筑的附加功能逐渐增强了需求,一些具备专业背景的民营企业成为系统设备供应商。

我国智能建筑企业分为软件系统提供商以及系统集成商,行业内龙头企业包括达实智能、延华智能、中电兴发、佳华科技等,除布局中游工程承包与系统集成环节以外,上述企业同时布局智能建筑方案咨询、工程设计业务。

行业发展历程:行业进入稳步发展阶段,建筑智能化渗透率存提升空间

“智能建筑”是随着在20世纪80年代计算机技术、信息技术、电子技术、控制技术、通信技术等迅速发展,人们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产生巨大变化后,在建筑领域中所诞生的全新概念。1984年,美国哈福特(Hartford)市将一座旧式金融大厦改造,并且对大楼的空调、电梯、照明、防盗等设备采用计算机进行监测控制,为大楼客户提供语音通信、文字处理和情报资料等信息服务,被称为世界第一座智能建筑。

在我国,智能建筑起源于20世纪90年代,起步较晚,但发展迅速。中国的智能建筑的发展前后大体经历了初始发展阶段、规模管理阶段、逐步扶持发展阶段以及稳健发展阶段:

行业政策背景:政策加持,推进物联网等新兴技术在智能建筑行业的应用

2010年以来,国务院、住建部、发改委等陆续出台建筑智能化相关政策,主要政策内容围绕加快智慧城市建设、建筑节能、推动物联网技术在节能减排和智能建筑中的应用等领域。

近年来,智能建筑呈现由机电管理逐渐向数字化、网络化发展的趋势。2010年起,我国即出台了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在智能建筑行业应用的政策,有助于提升建筑行业智能化应用水平。

行业发展现状

行业整体情况:智能建筑行业总市场规模呈波动增长趋势

近40年来,随着信息通信、计算机、自动控制等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这些技术越来越深入的应用于建筑行业,构成了智能建筑的理念。随着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和精神需求,要求建筑更具有人性化、智能化,我国对智能建筑的市场需求愈发旺盛。未来,随着我国房地产业的进一步深化发展,房地产开发商和投资商对建筑智能化日益重视,高档商业楼盘、政府办公楼、智能化家居、体育场馆等建筑对智能化的应用将越来越广泛,对智能化功能的要求也更趋向多元化和综合化。与此同时,国家大力倡导的节能建筑、绿色建筑都与智能建筑联系密切。在市场自发需求和政策鼓励的推动下,我国建筑智能化市场前景十分乐观。

2015-2020年,中国智能建筑市场需求规模总体呈波动增长态势,根据存量/新增面积、智能化比例以及单位面积改造成本,测算存量与新增建筑(公共建筑、住宅建筑与工业建筑)智能化市场规模,得出2020年,全国存量智能建筑投资规模为3146亿元,新增智能建筑市场需求规模为2590亿元,总市场规模为5736亿元。

应用场景情况:建筑智能化主要应用场景为住宅、商业和工业三大领域

建筑智能化主要应用场景为住宅、商业和工业三大领域。2015-2020年,三大建筑领域存量面积逐年提升,同时由于受房地产行业融资收紧等因素影响,三大建筑领域新增面积呈波动下降趋势。

按上述市场规模测算方法得出,2020年,存量住宅、厂房及建筑物、公共建筑智能化规模分别为1468亿元、701亿元及976亿元;新增住宅、厂房及建筑物、公共建筑智能化规模分别为1555亿元、364亿元及672亿元。

行业细分市场情况:建筑智能化细分市场前景广阔

——预计至2026年全球楼宇自动化系统市场规模达1121亿美元

楼宇自动化系统(BAS)对整个建筑的所有公用机电设备的管理和控制,包括建筑的中央空调系统,给排水监控系统、照明监控系统、电力供应监控系统、电梯运行监控系统、消防报警系统等。

该系统主要应用在住宅、商业和工业三大领域,可对建筑物内的机电设备进行集中监视、控制和管理,提供室内适宜的温度、湿度、新风、照明以及多媒体音像系统,提高人们的舒适感。系统通过监控管理建筑物内各机电设备的工作状况,对机电设备的启停进行全面有效的集中控制和基于日历时间的自动控制,并自动调节建筑物内的温度、湿度等来实现机电设备的节能。

根据全球第二大市场研究机构Markets andMarkets预计,2021年全球楼宇自动化系统约为735亿美元,至2026年,这一市场将增长至1121亿美元,近年来,亚太地区的BAS市场将以最高复合年增长率保持持续增长,而亚太地区BAS市场主要参与者为中国和印度。

——智能建筑安防系统发展前景广阔

安防自动化系统是智能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近几年,伴随着物联网技术、人工智能技术、系统集成类软件的快速发展和广泛应用,我国智能建筑中的安防自动化系统的市场规模也在逐渐增大,同时由于系统多、发展,主流安防厂家的新技术应用层出不穷,安防自动化市场呈现出百花齐放的状态。

随着视频监控技术的成熟,安防监控系统广泛应用在智能楼宇管理当中,通过对楼宇内各子系统的集中监控,实现更有效的管理。

随着大数据、人工智能的发展,安防行业将进入智能化发展的高速发展期。“AI+安防”被用于包括社区、家庭在内的不同场景中,在AI的赋能下,对不断壮大的数据的处理、分析与学习能力更强,安防系统愈加智能,智能建筑安防系统发展前景广阔。

行业竞争格局

区域竞争:代表性企业主要分布于电子信息技术发展较快地区

从代表性企业分布情况来看,智能建筑行业代表性企业分布于江苏、北京、上海、广东等电子信息技术发展较快地区。

企业竞争:获得三甲资质的代表企业有达实智能、延华智能、佳华科技、中电兴发等

目前,智能建筑业企业数量较多,但同时获得工程设计建筑智能化系统专项甲级、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以及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一级资质的智能建筑企业数量较少,获得三甲资质的代表企业有达实智能、延华智能、佳华科技、中电兴发等。

从注册资本来看,同方股份、达实智能注册资本在10亿元以上,属于第一梯队;安控科技、南京熊猫、延华智能等注册资本在5-10亿元,属于第二梯队;其他企业属于第三梯队。

从主要企业来看,我国智能建筑行业代表企业主要为达实智能、延华智能、中电兴发、佳华科技等。根据企查猫数据,目前从事智能建筑行业的企业数量较多,但具备智能建筑设计、工程专业承包以及系统集成甲级资质的企业数量较少。根据存量/新增面积、智能化比例以及单位面积改造成本,测算存量与新增建筑(公共建筑、住宅建筑与工业建筑)智能化市场规模,得出2020年全国智能建筑行业市场规模约为5736亿元,行业内企业市场份额较低。

注:市场份额根据企业智慧建筑业务营收占市场规模的比例得出,由于企业未将业务单独列出,图表中市场份额存在偏高情况。

行业发展前景及趋势预测

预计行业应用领域、应用场景不断拓宽

我国智能建筑起源于20世纪90年代,在我国发展了二十年,行业经历了初创期、规范期、发展期三个阶段,已经形成了产业规模及产业链,智能建筑工程已经普及到了各种类型建筑并延伸到了城市建设及相关行业。预计未来,应用领域方面,智能建筑将由一线城市逐渐向二三线城市推广,普及农村、生态园、工业区等领域;技术上,由机电管理逐渐向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企业竞争方面,规模较大企业在所处优势领域向整体解决方案综合服务商的方向发展;应用场景方面,随着能耗减排政策出台,预计建筑节能将成为关注点和竞争点。

预计至2026年智能建筑行业新增市场规模达约3968亿元

近几年房地产调控对建筑业新增面积影响较大,初步估计2021-2022年,房屋竣工面积下降,但降幅趋缓,2023年开始有所恢复,到2026年房屋建筑竣工面积达38亿平方米。

2020年我国新建智能建筑系统的加权平均造价在197元/平方米左右,暂不考虑未来智能建筑规模化效应带来的单价下降因素以及通货膨胀因素,以此单价推算2021-2026年的建筑智能化行业市场容量。预计至2026年,我国新建智能建筑市场规模达约3968亿元。

以上数据参考前瞻产业研究院《中国智能建筑行业发展前景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

中小建筑工程企业未来发展前景探讨

2021年是建筑行业政策重大改革并实施的一年,尤其是针对中小型建筑企业,可谓利好消息不断!从减少资质申请项目,到放开小型工程项目的资质审核,再到400万以下工程项目采购的预留,无一不是政策面对于中小型建筑企业的倾斜,一系列利好的政策改革,将大力促进中小型企业的发展,与此同时,对企业本身的专业度要求更高,建筑资质的含金量也会越来越高,企业在提升工程专业技能的同时,应尽快办理相对应的建筑资质,这样以来,在重大利好政策来临之时,也好有张门票在手。

以下是小赋为大家解读并梳理——关于400万以下工程项目采购原则上全部预留给中小型企业的相关政策:

《办法》要求主管预算单位要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一是小额采购项目(2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原则上全部预留给中小企业。

二是对超过前述金额的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的采购份额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执行情况向社会公开。

编者注: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建筑业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为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

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印发《办法》的主要考虑是什么?

答:中小企业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高度重视支持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2011年,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通过预留份额、评审优惠等措施,扩大中小企业获得政府采购合同份额。办法实施以来,越来越多中小企业积极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目前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金额占政府采购总规模的比例超过70%。但是,政策执行中也逐渐暴露出预留份额措施不够细化、采购人主体责任不明确等问题。

为落实中央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完善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政策相关要求,财政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研究修订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办法》的实施,对于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推动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助力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具有重要意义。

修订后的《办法》明确和细化了哪些支持中小企业的措施?

答:修订后的《办法》主要从以下四方面进行了完善:

(一)细化预留份额的规定。要求主管预算单位要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一是小额采购项目(2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原则上全部预留给中小企业。二是对超过前述金额的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的采购份额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执行情况向社会公开。

(二)完善政府采购项目价格评审优惠方法。修订后的办法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评审时给予小微企业报价6%—10%(工程项目为3%-5%)的价格扣除。同时明确,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三)多措并举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办法》在资金支付、信用担保等方面对支持中小企业也作出了规定。一是鼓励采购人适当缩短对中小企业的支付期限,提高预付款比例;二是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引导中小企业采用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三是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

(四)增强可操作性。为推动预算单位更好地落实预留份额政策,《办法》细化了预留份额四种具体方式,包括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专门采购包、采购人要求联合体参加或者要求供应商分包等;明确了不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可以不预留给中小企业的五种具体情形,便于采购人科学合理地预留采购项目。同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主管部门等相关主体责任,增强了政策执行的刚性。

预算单位应当如何落实好政策?

答:各级预算单位应当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按照《办法》规定开展以下工作:

一是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二是加强采购需求管理,合理确定采购需求,在采购文件中明确本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或者对小微企业给予评审优惠的具体措施。例如,整体预留采购项目、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或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供应商向中小企业分包的,要明确预留的标的和金额,并在供应商资格条件中作出规定;未预留份额的,要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鼓励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向中小企业提供优惠条件。三是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四是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2022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

财政部将把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有关情况纳入监管范围,作为政府采购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各省级财政部门也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尽快出台具体实施办法,实现对中小企业精准支持。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中小企业是否需要提供身份证明材料?

答: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享受扶持政策,只需要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作为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中小企业应当按照《办法》规定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中小企业供应商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证明文件,或事先获得认定及进入名录库等。中小企业对其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为方便广大中小企业、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识别企业规模类型,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发了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并于2020年2月27日上线运行,在国务院客户端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均有链接,广大中小企业和各类社会机构填写企业所属的行业和指标数据自动生成企业规模类型测试结果,目前已向社会公众提供超过80万次查询服务。

对中小企业的规模类型有争议时,《办法》规定,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有关部门应当在收到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

对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有哪些建议?

答:为更好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建议中小企业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关注中国政府采购网,及时发现商机。目前中国政府采购网已实现全国范围内全覆盖,采购意向公告、招标公告等各类采购信息均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集中统一发布。建议中小企业明确专人,随时关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的采购意向、采购公告(包括招标公告、竞争性谈判公告、竞争性磋商公告等)信息,并参考采购意向公告内容,选择感兴趣的项目,提前做好参与政府采购的相关准备工作。

二是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办法》规定了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包含的内容。在政府采购网公开发布的采购公告会载明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和方式,中小企业要按照采购公告的指引,及时获取采购文件,并根据采购文件要求,认真准备响应文件和《中小企业声明函》,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提交。

三是配合做好监督检查、投诉处理有关调查工作。在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过程中需要对中小企业进行认定的,不需要中小企业提出申请,而是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向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发函,请其作出认定。政府部门针对中小企业认定开展相关调查时,供应商要积极配合做好工作。

四是认真学习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维护合法权益。《办法》规定,未按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中小企业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执行政策,采购过程或者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按照相应法律制度规定进行质疑、投诉,维护自身权益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各中央预算单位办公厅(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第三条 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第四条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第五条 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第六条 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

(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

第七条 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第八条 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

(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二)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

(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第九条 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

第十条 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第十一条 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

第十二条 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

(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

(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

(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

(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

(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第十四 条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五条 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

第十六条 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

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

第十七条 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第十八条 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2022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附2)。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

第十九条 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第二十一条 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第二十二条 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三条 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第二十四条 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同时废止

朋友说他做资质办理2个月赚30几万,这个行业有这么赚钱吗?

这个行业确实有赚钱的空间,但是不同城市做资质代理薪酬不一样,而且还要看业务能力,业务多挣的多。

薪酬一个月几千至几十万的都有。

资质代理是做什么的:(一)建筑资质代理:1、建筑资质代理是做什么的:所谓建设资格代理机构,是指公司企业需要办理资格证书,但由于公司感到太多麻烦或自身条件不能满足要求,因此寻找专业合格的专业机构,类似于中介服务。

一般企业的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如果只是办理,企业必须从三级开始,然后才能逐步升级。

资格证书中介本质上是提供服务的行业,具体包括咨询、代理等。

建筑资质代理企业的合法存在:认为许多企业在办理各种资格证书或社保服务时都有一种强烈的感觉,具体涉及到什么材料不太清楚,职能部门又找不到,拖延得不到帮助,自己研究解决费时费力,也不确定能否解决。

如在资格认证过程中,企业可能需要有一定的专业人员,也需要支付社会保障,如果没有那么多的人做呢?如果没有那么多的人做呢?如果没有那么多的人呢?暂时急招也可以,但是时间够吗?资质代理是指可以解决的问题和人员问题。

对建筑施工企业来说,经常要面对资质等方面的询问,因此对办理的流程、材料、要求等都不熟悉。

另外每年的政策可能会有变化,不及时了解,也很容易出错。

因此引发了大量的资质代理公司的出现,可以说这是一种正当合法的市场行为。

(二)施工总承包资质代理服务:施工总承包资质代理服务:建筑资质代办、代理铁路资质、代理公路资质、代理电力资质、代理水利水电资质、代理港口与航道工程资质、代理冶炼工程资质、代理石油化工工程资质、代理矿山工程资质、代理通信工程资质、代理市政公用工程资质、代理机电工程资质。

(三)设计资质代理服务:设计资质代理服务:①工程设计专项资质代理。

建筑装饰设计资质代理,智能化工程设计资质代理,建筑幕墙工程设计资质代理,钢结构工程设计资质代理,风景园林资质代理,消防工程设计资质代理,环境工程设计资质代理,照明工程设计资质代理;②工程设计行业、专业资质代理。

③工程设计综合资质代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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