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房屋租赁市场特别活跃。
而对于房产租赁中涉及的房产税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自用房屋的房产税是依据房产原值计算缴纳的,税率只有1.2%,而房屋出租的房产税是依据房屋租金计算缴纳,税率是12%.出租房屋的房产税税率是自用房屋的10倍,而且12%的房产税税率相对于营业税5%的税率也是明显偏高的。
因此,部分房屋出租人对于房屋出租过程中,如何合理进行税收筹划避税也是特别关注。
那么今天我们就来和大家说说房屋租赁避税的方法有哪些。
房屋租赁避税的方法主要有:1.定价转移转移定价法是企业避税的基本方法之一,是指在经济活动中有关联的企业双方为了分摊利润或转移利润而在产品交换和买卖过程中,没有按照市场公平价格交易,而是根据企业间的共同利益而进行产品定价的方法。
采用这种定价方法产品的转让价格可以高于或低于市场公平价格,以达到少纳税或不纳税的目的。
虚设机构虚设机构是指总部设在某国的国际投资者在“避税地”设置一个子公司,然后把其总公司制造的直接推销给另一国的货物,在根本未经过“避税地”子公司中转移情况下,制造出一种经过子公司中转销售的假象,从而把母公司的所得转移到子公司的账上,达到避税目的。
进入特殊行业比如某些行业免缴营业税: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养育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免缴营业税。
成本费用避税成本费用避税法是通过对企业成本费用项目的组合与核算,使其达到一个最佳值,以实现少纳税或不纳税的避税方法。
采用成本费用避税法的前提,是在政府税法、财务会计制度及财务规定的范围内,运用成本费用值的最佳组合来实现最大限度地抵销利润,扩大成本计算。
可见,在合法范围内运用一些技巧,是成本费用避税法的基本特征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要按一定的方法摊入成本。
资产租赁租赁是指出租人以收取租金为条件,在契约或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资产租借给承租人使用的一种经济行为。
从承租人来说,租赁可以避免企业购买机器设备的负担和免遭设备陈旧过时的风险,由于租金从税前利润中扣减,可冲减利润而达到避税。
好了,看了上面我们教大家的房屋租赁避税的方法,是不是也都有了自己的想法呢?其实我们为了获取更大收益,把闲置房产作为投资而租赁出去后只要进行房屋租赁的税务筹划,都可以达到合理的避税效果。
这直接关系到你的荷包问题,一定要仔细的学习,当然前提是合法的哦!。
房地产企业如何纳税筹划法律主观:企业要做好税收筹划,有以下几个切入点:选择税务筹划空间大的税种、符合税收优惠政策、改变纳税人构成、影响应纳税额的基本因素、重视财务管理环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 法规 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法律客观:房地产开发企业税收筹划方式(一)利用临界点进行税收筹划纳税临界点筹划法是指纳税人在经营中遇到税收临界点时,通过增减收入或支出,避免承担较重的税负。目前利用该方法最多的就是房地产开发中筹划土地增值税。税法规定,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应就其全部增值额按规定计税。这里“20%的增值额”就是我们常说的“临界点”。根据临界点的税负效应,可以进行纳税筹划。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普通标准住宅出售的增值率在20%这个临界点上,一是通过适当控制出售价格。销售收入下降了,而可扣除项目金额不变,增值率自然会降低。当然,这会带来另一种后果,即导致收入的减少,此举是否可取,就得比较减少的收入和控制增值率减少的税金支出的大小,权衡得失做出选择。二是增加可扣除项目金额。比如增加房地产开发成本、房地产开发费用等,使商品房的质量进一步提高。但是,在增加房地产开发费用时,应注意税法规定的比例限制,开发费用的扣除比例不得超过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的10%。同样,房地产企业也可以通过增加扣除项目,利用土地增值税的临界点来进行纳税筹划。假如黄河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一幢普通标准住宅,房屋售价为1000万元,按照税法规定可扣除项目金额为810万元。增值额为190万元,增值率为200/800=23.4%该房地产公司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190×30%=57万元,营业税1000×5%=50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50×(7%+3%)=5万元。不考虑企业所得税,该房地产公司的利润为1000-810-57-50-5=78万元。如果该房地产公司进行纳税筹划,将该房屋进行简单装修,费用为105万元,房屋售价增加至1100万元。则按照税法规定可扣除项目增加为915万元,增值额为185万元,增值率为185/915=20%,不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该房地产公司需要缴纳营业税1100×5%=55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55×(7%+3%)=5.5万元。同样,不考虑企业所得税,该房地产公司的利润为1100-915-55-5.5=124.5万元。该纳税筹划降低企业税收负担为124.5-78=46.5万元。因为,土地增值税是房地产开发的主要成本之一,而土地增值税在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增值率不超过20%的情况下可以免征,企业可以通过增加扣除项目使得房地产的增值率不超过20%,从而享受免税待遇。(二)利用投资方式的不同进行税收筹划房地产开发公司对于投资性房地产有两种不同的投资方式:一是出租取得租金;二是以房地产入股联营分得利润。这两种投资方式所涉及税种及税负各不相同,存在着较大的税收筹划空间。1、采取出租方式应承担的税负营业税:房产租赁属于服务业,按照租金收入的5%征税,应为5%×R1;房产税:房产税应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税率为12%,则房产税为12%×R1;城建税:假设大海房地产开发公司位于市区,城建税税率为7%,依据其缴纳的营业税,则,城建税税负为5%×R1×7%=0.35%R1;教育费附加:3%×5%×R1=0.15%R1;印花税:在订立合同时,企业必须缴纳印花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理》第3条规定:“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因此,印花税税负为0.1%R1;所得税: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可以在税前扣除,那么,企业租金收入应纳的所得税为25%×(R1-5%R1-0.35%1-0.15%R1)=23.62%R1。总体税负T1=营业税+房产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所得税=5%R1+12%R1+0.35%R1+0.15%R1+0.1%R1+23.62%R1=41.22%R1,即,采取出租方式下,公司的总体税负T1=41.22%R1。2、采取联营方式应承担的税负房产税:根据税法规定,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的余值计税,税率为1.2%。假定减除率为30%,则房产税税负=1.2%×(1-30%)P。土地使用税(此税种从量定额征收,各地标准不一,以菏泽市为例,城区单位税额为0.68元/平方米),则土地使用税税负为0.68×L=0.68L;所得税:联营利润所得应缴所得税,所得税税负=R2×25%=25%R2。总体税负T2=房产税税负+土地使用税税负+所得税税负=1.2%×(1-30%)P+0.68L+25%R2=0.0084P+0.68L+25%R2。寻求税负均衡点。由于租金的收入相对固定,而且在出租之前可以商定,而联营收入则因影响因素多,不可确定性更大,所以,可以用租金来预测联营收入。当二者税负相等时,即,41.22%R1=0.0084P+0.68L+25%R2,则R2=(41.22R1-0.84P-68L)/25在对房地产进行投资时可以利用以上的函数公式进行测算,基本结论如下:若预期联营收入R2>(41.22×租金收入-0.84×房产原值+68×实际使用面积)/25,该项房产采取联营方式税负轻于采取租赁方式,从税收的角度考虑宜采用联营方式;若预期联营收入R2<(41.22×租金收入-0.84×房产原值+68×实际使用面积)/25,该项房产采取租赁方式税负轻于采取联营方式。本例中,由于大海房地产开发公司所占份额为500万元,而500<(41.22%×200-0.84×1000+68×300)/25=785.70,所以,租赁方式可以节税。此时的总体税负T1=41.22%R1=41.22%×200=82.44(万元),而联营方式下的总体税负T2=0.0084P+0.68L+25%R2=0.0084×1000+0.68×300+25%×500=337.40(万元).不难看出,公司采取租赁方式比采取联营方式可以节税254.96(337.4-82.44)万元。(三)利用不同的资金筹措方式进行税收筹划房地产开发企业对资金的需求量较大,如何更好地筹措资金,对公司的经营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从税收的角度来看,不同的筹资模式方式公司所承担的税收负担是不同的。如果企业选择银行贷款融资方式,按年利率8%计算,每年需要支付利息80万元,根据税法规定,该利息费用可以在税前扣除,因此采用银行贷款融资方式融资,对公司利润的影响额为80万元,可以为公司节税80×25%=20万元;如果大海房地产开发公司经过批准发行债券融资,公司债券可以对社会公开发行,也可以局限于企业内部职工发行。税法规定资本红息不得在税前扣除,而债券利息可以作为费用在税前列支。如果债券年利率为10%,则通过债券融资对公司利润的影响为100万元,即采用发行债券的方式融资可以为企业节税25(100×25%)万元。采用上述两种方式融资,都可以达到节税的目的,只是影响程度有所不同,但如果企业通过发行股票的方式进行融资,由于发行股票属于权益资金模式,只能按税后利润分配,所以不能有效降低税基。(四)利用收款方式的不同进行税收筹划房地产开发企业以房地产的法定所有权转移后确认销售收入,但在实际工作中应采取谨慎原则,客观评估收入的实现,对估计价款不能收回的,不能确认为收入;已经收回部分价款只将收回部分确认为收入。由于房地产单位价值较高,购买方很难一次拿出大额款项购置房地产,房地产开发企业一般都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采用这种方式,企业不能按售价总额确认收入,并响应地分次接转成本,起到节税的作用。
房产税税收筹划?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说到房子的税费问题,很多人都知道,房产税的实施是个别的城市有几个试点的城市,然而并不是全国实施的,很多人对于房产税并不太了解,有的人觉得房产税以后还是要普及的,面对房产税的筹划,很多人不太清楚。
不知道房产税会不会实施到自己的城市,会不会变成全国统一的征收,那么小编就来告诉你房产税税收筹划?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税收筹划(一)场地和厂房分开租赁的税务筹划企业租赁大都涉及房屋租赁,例如出租车间、厂房、宾馆、门面房等,根据规定,要按租金收入的12%缴纳房产税。
但往往企业出租的不仅是房屋设施自身,还有场地、附属设施,比如机器设备、办公家具、附属用品等,税法对这些场地以及设施并不征收房产税。
如果把这些场地和设施与房屋不加区别地同时写在一张租赁合同里,这些场地和设施也要缴纳房产税,从而增加了企业的税负。
(二)出资方式改为出租方式进行税务筹划不少在创业初期的企业,由于人少,业务量不大,为节省费用,加之对税收规定不了解,为了尽快拿照,没有考虑税务成本。
直到被税局要求纳税时才发现问题。
比如,办一个公司,可以约定股东以现金出资,或者以设备、房产等实物出资,虽然拿照快,但会涉税,因为股东用是房产出资变成了公司的房产后,需要缴纳房产税。
如果是租赁,既不需要缴纳房产税,租金又可以在税前扣除。
(三)将出租方式变为仓储服务进行税务筹划税务筹划逻辑:房产税的计征方式有两种,一是从价计征,二是从租计征。
从价计征的房产税,是以房产余值为计税依据,即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的1.2%计征。
从租计征的房产税,是以房屋出租取得的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税率为12%。
由于房产税有两种计税方法,不同方法计算的结果必然有差异,也必然会导致应纳税额的不同,这就有了筹划的空间。
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计征方式,通过比较两种方式税负的大小,选择税负低的计征方式。
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征收标准分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注:各地幅度不一,譬如浙江省规定具体减除幅度为30%)(2)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
房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
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年税率为12%。
财税〔〕43号规定,房产出租的,以不含增值税的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按照12%的税率计算缴纳房产税。